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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2-28 16:51:59编辑:皮带君

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

小作坊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先行取得营业执照,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为申请人向县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包括: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和设施清单以及相关人员的信息和安全管理制度。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应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设备布局图、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等材料,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做出是否准许的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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