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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红线内容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2-27 11:35:52编辑:皮带君

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红线

法律分析:一、严禁违反、无依据文件作业。二、严禁违反流程擅自处理质量缺陷产品。三、严禁质量文件造假。四、严禁人员无证上岗。五、严禁违规分包。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检查与试验设备。七、严禁越点作业。八、严禁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九、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质量事件。十、严禁先决条件未放行即开始作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底线和红线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红线是生命线。在工作中,有些想法和做法不能越过红线,要坚持底线,否则就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因此,任何工作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就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人必须遵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十二条红线是什么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一)瓦斯超限作业的决策者,隐瞒瓦斯超限的责任者。(二)擅自调高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责任者。(三)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的责任者。(四)一风吹排放瓦斯,采掘工作面无风或微风作业的责任者。(五)安监员、瓦检员及重要特殊工种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的责任者。(六)违章放明炮和糊炮者。(七)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通风设施及安全设施的责任者。(八)“三专两闭锁”没有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的责任者。(九)井下违规使用电火焊及明火作业者。(十)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擅自修改巷道支护参数者。(十一)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不服从管理强行乘坐罐笼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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