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简历网 > 知识 >

武汉海关官网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3-10-16 22:01:05编辑:皮带君
主要职责

武汉海关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关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二)负责贯彻执行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负责本关区征税、监管、缉私、出入境检验检疫、统计等工作。(三)监控研判本关区各类执法风险、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并组织防范和化解,负责本关区基层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四)完成海关总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

1862年1月1日,清政府总理衙门批准设立江汉关。

1922年11月4日,江汉关大楼举行奠基典礼。经过一年多的建设,于1924年1月21日举行落成典礼。

1930年,因岳州口岸贸易缩减,原岳州分关事务由江汉关办理。

1937年,长沙关撤销,所有未了事务及人员由江汉关办理。

1938年10月25日,武汉被日本侵略军占领,江汉关停止工作。

1945年8月10日,日本宣布投降后,江汉关于1945年9月26日恢复海关业务。

1949年5月26日,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海关贸易处接管江汉关。

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成立,江汉关直属海关总署领导。

1950年1月15日,江汉关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汉口关。

1950年10月16日,汉口关改名为武汉关。

1953年1月15日,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关。

1956年,由于当时我国对外贸易形势发生变化,武汉关于5月1日奉令对外公告撤销。

1980年3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武汉海关正式成立。

1984年6月9日,国务院批准武汉海关调整为厅局级机构。[1]

2012年11月19日,武汉海关正式搬离工作57年的江汉关大楼,迁址东湖区金银湖。

2018年4月,原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管理职责和队伍相应划入武汉海关,整合后,机构名称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

2019年1月6日,武汉海关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武汉海关关于调整部分隶属海关单位业务管辖范围的公告》称,“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优化海关监管效能,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武汉海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规定,经研究,对武汉海关部分隶属海关单位业务管辖范围进行调整。”

机构设置

缉私局

行政级别:副厅局级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督察处、法制处、侦查处、情报技术处、查私处等7个处室,行政级别均为正处级。

荆州海关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监管科、稽查科、机关服务中心、荆门办事处等6个科室,行政级别均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负责对荆州市(市区、石首市、公安县、松滋市、洪湖市、监利县、江陵县)、荆门市(市区、钟祥市、京山县)、辖区内的加工贸易及保税业务进行监管,对减免税货物进行前期初审、备案和后续管理、办理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对辖区内企业实施稽查、企业管理以及办理其他海关业务。负责相关业务的对外咨询服务工作。

仙桃海关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监管科、机关服务中心等4个科室,行政级别均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承担原武汉海关驻仙桃办事处、原仙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管辖的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包括江汉油田)的海关业务。综合业务科承担辖区内各业务现场中通关业务(报关单修撤、部分必要手续的报关单审核、检验检疫纸质单证审核和签证、税款担保、暂时进出境、理单和档案管理等)、税收征管、减免税、原产地签证等工作;承担企业资质管理和信用管理、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等工作;承办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相关工作。监管科承担辖区内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属地监管工作;承担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管理、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管理、进口目的地检验、出口产地/组货地检验检疫等工作。

宜昌海关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海关驻三峡机场办事处,行政级别为副处级;办公室、综合业务科(与海关驻三峡办事处合署办公)、监管科、稽查科、机关服务中心等5个科室均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负责对宜昌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神农架林区辖区内的加工贸易及保税业务进行监管,对减免税货物进行前期初审、备案和后续管理,办理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对辖区内企业实施稽查、企业管理以及办理其他海关业务。负责相关业务的对外咨询服务工作。

汉阳海关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监管科、备案科、监控科、稽查科、机关服务中心等7个科室,行政级别均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承担原武汉海关现场业务一处(除武昌海关管辖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原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的海关业务。武汉市(长江以北地区)、武汉经开综合保税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孝感市的各项海关业务由汉阳海关管辖;上述管辖范围内由原武汉海关现场业务一处(原址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5号2层)受理的所有业务调整由汉阳海关承接。

综合业务一科承担武汉市各业务现场事中单证验估和事后验估工作;承担通关业务(报关单修撤、部分必要手续的报关单审核、检验检疫纸质单证审核和签证、税款担保、暂时进出境、理单和档案管理等)、税收征管、减免税、原产地签证等工作。企业管理科承担辖区内企业资质管理和信用管理、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等工作。承办湖北省内外国驻汉领事馆及外交人员备案及进出境公自用物品核准;承办湖北省内常驻机构备案;承办湖北省内留学回国工作人员购国产免税车、我驻外使领馆离任回国人员进境自用车辆、高层次人才进出境自用物品核准等业务。

黄石海关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监管科、保税监管科、稽查科、机关服务中心等6个科室,行政级别均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负责对黄石市、黄冈市辖区内的加工贸易及保税业务进行监管,对减免税货物进行前期初审、备案和后续管理,办理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对辖区内企业实施稽查、企业管理以及办理其他海关业务。负责相关业务的对外咨询服务工作。

襄樊海关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监管科、稽查科、机关服务中心等5个科室,行政级别均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负责对襄樊市辖区内的加工贸易及保税业务进行监管,对减免税货物进行前期初审、备案和后续管理,办理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对辖区内企业实施稽查、企业管理以及办理其他海关业务。负责相关业务的对外咨询服务工作。

十堰海关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监管科、机关服务中心等4个科室,行政级别均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负责对十堰市辖区内的加工贸易及保税业务进行监管,对减免税货物进行前期初审、备案和后续管理,办理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对辖区内企业实施稽查、企业管理以及办理其他海关业务。负责相关业务的对外咨询服务工作。

汉口海关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监管科、保税科、稽查科、等5个科室,行政级别均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承担原武汉海关现场业务二处、原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西湖办事处管辖的武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东西湖园区)、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的海关业务。

武汉新港海关

行政级别:正处级

承担原武汉海关现场业务二处、原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汉港办事处管辖的武汉港、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阳逻港园区)的海关业务(含检验检疫业务)。

武汉邮局海关

承担原武汉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原湖北局邮检办事处的海关业务及武汉天河机场海关的快件监管业务。

武昌海关

武昌海关(原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将武汉市(长江以南)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江夏区以及咸宁市的海关业务由原武汉海关现场业务一处调整至武昌海关管辖。

办公室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科室:信息外宣科、机要档案科、秘书科、政策研究室、保卫科等5个科室。

主要职责:

1.协助关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关内各部门工作,建立和维护总关机关日常工作秩序和关内外联系。

2.协助相关领导审阅本机关各单位、部门的工作报告,负责草拟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请示、报告、领导讲话、会议文件等重要文稿。

3.协助关领导组织开展业务调研,协调处理复杂、疑难业务问题。

4.组织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编发政研刊物。

5.审核以武汉海关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

6.组织落实文档和保密管理规定,指导、检查关区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总关机关文电收发、流转、印制和立卷归档工作。掌管总关印章,负责部门行政印章和各类业务印章的审核、刻制、登记和发放。

7.负责组织全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办理关级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8.负责督办工作,组织落实上级领导批示、各类综合性会议、文件等各项督促检查工作。

9.负责组织落实海关政务信息管理规定,指导关区信息工作,编发关级信息刊物和编写海关大事记。

10.归口管理关区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总关新闻发布工作。

11.负责省内口岸开放规划管理工作,办理口岸单位的协调事务。

12.负责关区政务信息化工作,组织推动关区的办公自动化工作。管理和维护武汉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

13.归口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干部值班工作。

14.负责接待工作的职能管理和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15.归口管理关区的外事工作。

16.组织答复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总关机关信访工作。

内设处室:法规室(副处级)

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指导、管理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

2.负责本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3.负责国家贸易管制政策在本关区的贯彻落实,解答关区海关执行中的疑难问题,对外宣传、解答进出口货物贸易管制海关管理规范。

4.负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关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对外宣传、解答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

关税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科室:综合业务科、关税科、加工贸易管理科等3个科室。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本关区年度税收计划,组织实施税费作业流程、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对本关区税收征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2.负责收集、整理各类价格信息资料,对相关价格数据进行监控;组织实施对本关区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后续跟踪核查;处理和向总署请示关税收征管工作的疑难问题。

3.负责特定减免税审批的职能管理。

4.负责开展税源分析,提供税收征管动态信息。

5.负责管理和维护各项税收征管业务数据。

6.负责协助本关法规部门处理有关纳税争议复议事宜。

7.负责组织对本关区加工贸易业务实施海关监管,组织实施加工贸易作业流程、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并对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8.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协调有关业务。

9.负责协调跨关区加工贸易监管业务,管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资料的异地传输。

10.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调整本关区加工贸易企业料件单耗、损耗标准。

11.负责对加工贸易备案和结案数据、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通关数据的平衡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和综合统计分析,提出调整审单辅助决策参数及通关风险布控的要求和建议。

12.负责加工贸易性质的保税库、备料库及保税工厂的审批和职能管理。

13.负责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工作的职能管理。

14.负责有关税费业务、加工贸易业务工作的协调。

15.负责相关业务程序的推广管理,相关业务数据的汇总上报及相关业务的培训等工作。

16.负责原产地、化验、商品归类以及预归类的职能管理。

监管通关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科室:综合业务科、监管科、通关规范科等3个科室。

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进出口货物和非贸物品通关的作业流程及业务管理制度、物流监控的作业流程、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2.协调通关监管过程中本关区各业务部门、各作业环节之间的联系配合,推进综合监管机制建设。

3.组织实施对海关监管场所、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实际监控和查验工作。

4.对舱单、运输工具动态和查验记录数据及各类海关监管场所存放货物的通关及备案数据进行动态监控和综合分析,提出调整审单辅助决策参数及通关风险布控的要求和建议。

5.按总署规定的各项监管要求,参与口岸开放验收或组织对在非口岸地设立海关监管点进行前期审核和验收;组织对设立各类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前期审核和验收。

6.负责超期未报货物、直接退运货物和暂时进出口货物的职能管理。

7.负责物流监控信息化管理及其技术设备的使用管理。

8.负责关区便捷通关企业的核定及相关工作。

9.负责滞报金的审批和转报手续。

10.负责指导检查海关作业单证的理单、归档、保管工作,负责海关通关单证的流转监控及评估工作。

11.负责“大通关”建设的对外联系协调。

12.负责报关单联网核查等跨部门联网项目的业务协调管理。

13.负责相关业务应用程序的推广工作。

14.负责与监管通关业务有关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的授权管理。

15.负责其它相关工作。

综合统计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科室:统计一科、统计二科等2个科室。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关区统计作业流程、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2.执行海关统计制度,编制本关区进出口贸易统计和海关业务统计。

3.负责关区统计数据质量的职能管理,研究提出统计数据质量检控参数,监督、检查和考核统计数据质量。

4.负责关区统计分析数据库数据的审核、上报、维护和管理。

5.组织开展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和海关业务统计分析。

6.利用预警监测系统,开展宏观风险分析。

7.开展贸易统计数据监控分析,实施统计监督。

8.开展执法评估分析。

9.负责报关单数据的使用安全管理。

10.负责关区经营单位编码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

11.负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职能管理。

12.管理和发布贸易统计资料,提供海关统计咨询服务。

13.负责统计业务程序的推广管理。

14.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负责统计业务协调。

15.组织开展海关统计分会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科室:稽查一科、稽查二科、企业管理科等3个科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关区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关区稽查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关区税收稽查工作和减免税货物的稽查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对违反国家贸易管制、进出口制度等方面的稽查工作。

4.负责组织和指导跨关区的专项稽查工作及联合行动。

5.负责及时分析关区进出口商品动态,组织开展涉税商品的贸易调查和市场调查工作,根据关税等部门的价格后续跟踪稽查要求进行价格跟踪稽查,及时向要求计价格稽查的部门反馈稽查结果。

6.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关区加工贸易的稽查工作。

7.负责DC2003及其它相关业务程序的推广管理、相关业务数据的汇总上报及相关业务的培训。

8.组织实施本关区企业进出口行为规范和报关单位、报关员的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本关区企业的分类管理和报关从业资格的处罚。

风险管理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科室:风险分析科、风险管理科等2个科室。

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关区风险管理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关区内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

2.承担武汉海关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宜,组织或协调开展与风险管理有关的业务、技术培训及内外交流。

3.指导、检查和协调关区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风险信息的发布,组织、协调相关风险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和维护关区风险管理数据库。

4.负责关区风险管理平台应用的授权管理,指导、协调和开展平台的应用管理与参数维护工作。

5.组织开展关区综合风险分析与研究,实施关区风险分析监控,综合提出关区阶段性风险管理的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6.开展或协调关区风险识别、分析与评估、风险处置方法手段的研究与工作交流,研究制定关区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

7.组织开展企业或行业守法测量、商品风险测量等工作,协调关区有关部门开展针对特定企业的守法评估工作。

8.负责本关区和跨关区风险处置措施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9.组织开展关区风险管理工作绩效的综合分析与评估,并根据有关规定或程序研究提出实施奖惩措施的意见或建议。

10.组织和督促落实总署、总关部署的与风险管理有关的其它工作事宜。

审单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科室:综合业务科、审单科、复审科等3个科室。

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关区审单作业、并组织由电子审单转入的进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集中专业审核工作。

2.负责对关区已审核的进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复核督审工作。

3.负责办理接单现场上报的保金、保函和通关过程中的退、补税业务的申请审核、审批或转报手续。

4.负责办理进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核查、删除和修改工作。

5.负责办理操作系统中缴款期限和外汇汇率参数维护工作。

6.负责维护本关区电子审单、通道判别及各辅助决策参数。

7.负责对已审核的进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商品归类、估价、原产地、数量等方面的风险重点,提出风险布控要求和建议。

8.负责指导进出口报关单规范填制和协助对报关员进行申报考核。

9.负责指导关区报关单证明联签发打印工作。

10.负责配合办理税款网上支付工作。

11.负责其它与审单相关的工作。

技术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科室:信息安全科、通信技术科、计算机科等3个科室。

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总署及关党组的部署组织制定并实施关区信息化建设。

2.负责关区科技经费、科技设备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加强与总署科技司、数据中心的沟通。

3.负责对关区科技经费、科技设备的管理、检查、监督。

4.负责关区科技经费、科技设备管理。科学合理配置并督促、检查、指导。

5.负责关区科技应用项目管理。组织论证、立项、开发等。

6.负责总署、数据中心项目的推广和维护。

7.负责关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8.负责关区计算机网络的规划、设计、维护、管理。

9.负责数据分中心、科技运行保障中心的经费管理。

10.负责关区自购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的选型、申请、购置及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

11.负责关区通信网络及检查、防伪系统的统一规划实施。

12.负责关区电话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人事教育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科室:人事科、教育科、老干办等3个科室。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干部人事政策、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区海关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指导隶属海关干部人事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系统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升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离退休、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规章制度;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各级干部进行考察、考核、任免、调配、交流;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有关干部的报批报备工作;机关部门、隶属海关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对关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关区海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核定科级行政领导干部职数;

5、负责在编制额度内,编制年度公务员招录和海关院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考录工作;

6、负责办理各类人事调动及院校毕业生派遣手续;

7、负责落实海关总署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初级评审工作;

8、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劳动政策、法规和保险制度,负责工勤人员和合同工的计划、录用、管理、辞退等工作;

9、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海关总署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编制海关工作人员工资计划,按规定审核并调整关区海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10、负责关区海关奖励事项的上报、审批等工作;

11、负责职工休假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承担海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考勤、请假、休假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办理海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的离休、退休、退职等审批手续,负责南京海关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13、负责海关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国的政审、报批等工作;

14、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各项人事统计报表汇总上报、人事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15、负责研究解释有关干部人事管理政策问题,接待和处理干部人事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16、负责受理关区海关公务员考核、升降、处分、辞退等申诉控告事项;

17、按照《海关关衔条例》,负责组织实施关区海关公务员关衔的评审、报批、调整等工作;

18、负责与地方各级人事部门的沟通联系。

19、承办关领导和总署人教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科室:综合科、经费科、税费科等3个科室。

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国家和海关总署的财政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规定,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关区海关经费、缉私警察经费、税费、基建经费、数据分中心、科技保障中心等费用的管理、检查、监督,并对上述工作进行指导。

3.负责关区各项经费的预算安排、划拨和缴交,负责关区各项经费预、决算的报表编制和上报工作。

4.负责总关海关经费、缉私警察经费、办案费、专项经费及其它经费的开支报销和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总关关税、代征税及非税收入的会计核算;负责扣留变价款、保证金、风险保证金、抵押金、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收、转、退和会计核算工作。

6.负责本关各项预算外资金、基建经费及住房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编报有关会计报表。

7.负责关区(不含缉私局)机动车辆定编、申领、报废的上报工作。

8.负责关区固定资产的登记、清查等管理工作,编制各类固定资产的报表。

9.负责关区海关关员的制服面料、着装配套的购置和供应工作,以及海关制服的行政管理工作。

10.负责关区海关依法没收、扣押、超期未报、放弃货物、物品的保管、变卖、处置等工作。

11.负责关区银行帐户的管理。

12.负责组织对关区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情事予以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13.负责本关财会档案的管理工作。

14.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分关、机关服务中心、报关协会、海关学会等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

15.负责关区业务单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计划安排、统计、上报并调拨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科室:政工科、准军事化管理科等2个科室。

主要职责:

1.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协调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制定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日常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3.做好党员的考察考核、选派培训、组织发展、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党员统计、党费使用等工作。

4.承办对违纪党员违纪事实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5.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通报学习情况,总结经验。

6.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管理使用好工会会费和财产,支持文体协会建设和发展。

7.关心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好福利、慰问、救济补助等工作。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8.制定团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团员的考察考核、选派培训、组织发展、关系转接、团费收缴、团员统计等日常工作。

9.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0.协调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计划,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

11.协调组织全关建设五型海关工作考核、验收、评比和经验总结工作。

监察审计室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科室:纪检监察科、督察内审科等2个科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计划,抓好督促落实,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2.负责组织、协调全关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的教育、对外宣传和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关区的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的举报和控告,组织调查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行为,并作出处理意见。

5.负责维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6.负责抓好国家及海关总署关于督察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关区的贯彻执行。

7.负责外部审计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负责对关区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审计。

9.负责对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情况进行审计、对事业单位和独立法人的资产负债和经营绩效进行审计、对隶属海关关长(含办事处主任)和主持工作的副关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及关领导决定的其它审计项目。

10.负责组织关区的纪检监察和督察审计的培训工作。

驻现场业务事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科室:综合统计科、通关科、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加工贸易监管科、稽查科、现场监控科、缉私科等9个科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武汉市汉口、武昌珞珈南路以东、孝感市、仙桃市、天门市、随州市辖区内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监管。

2、负责对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加工贸易业务、减免税业务、企业管理业务以及转关等其他海关业务。

3、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

4、编制海关统计的初审工作。

5、负责收集、报送本业务现场的风险信息及典型案例。

6、负责本业务现场的风险布控、风险识别、风险协作、风险分析、风险处置等工作。

7、负责对本业务现场日常业务的监控与分析。

8、负责本业务现场风险管理工作的绩效评估。

9、负责辖区内的稽查业务。

10、负责本处人员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及行政后勤保障工作。

驻机场办事处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科室:综合统计科、通关科、监管科、稽查科、邮检科、旅检科、缉私科等7个科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对经由武汉空港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和监管。

2、负责口岸免税店和海关监管场所的初审工作。

3、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

4、编辑海关统计初审工作。

5、负责收集、报送本业务现场的风险信息及典型案例。

6、负责本业务现场的风险布控、风险识别、风险协作、风险分析、风险处置等工作。

7、负责对本业务现场日常业务的监控与分析。

8、负责本业务现场风险管理工作的绩效评估。

9、负责辖区内的稽查业务。

10、负责本处人员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及行政后勤保障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科室:办公室、财务科、生活接待科、物业管理科、科技开发科、生活保障科等6个科室。

主要职责:

1.根据武汉海关工作计划和机关对后勤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及中心承担的具体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决定或报请审定批准中心服务经营工作的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完成各项工作。

2.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非贸易性经济实体的生产经营。

3.负责本中心聘用人员的考核、录用、签订合同、工资奖金标准的制定、发放等人事劳资管理。

4.负责机关车队行政管理,车辆的日常使用、维修保养及总5.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财务进行统计、审核、预决算、会计核算、资金流转及各项财务报表的编制等工作。

6.负责制定总关办公设备年度采购计划及调拨、配置,办公7.负责机关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职工宿舍的物业管理以及机械、空调、水、电、暖、气、卫设施的安装、保养和维修;基建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供给。对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审批、施工图审定、施工管理、造价管理和竣工验收。

8.负责全关区各业务现场有关报关数据的计算机预录入工作及科技项目的开发、应用、推广和培训。

9.拟定中心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

1.依法查缉在武汉海关关区内发生的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在海关监管区内发生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依法查处在武汉海关关区内发生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2.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对侦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对不构成走私犯罪的走私行为,构成走私犯罪但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除刑罚的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审理和行政处罚的执行。

4.接受和办理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5.缉私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依照《海关法》、《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可以依法使用警械、武器。

6.依法办理、参与和海关缉私部门有关的申诉、复议(其中行政复议由海关法规部门办理)、诉讼、赔偿;受理检举、控告,对查办情况进行反馈,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7.负责制止在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和危害缉私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妨害、阻碍海关缉私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对构成其他刑事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8.承办国务院及海关总署,公安部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项。

9.负责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反走私形势分析。

上一篇:中年女人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推荐

热门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