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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3-10-04 05:17:23编辑:皮带君
人物经历早年经历

1964年,宋山木出生于山东临邑。

1981年,宋山木考入山东聊城师范学院数学系本科。

1990年华东师范大学计算机专业研究生毕业。

宋山木 活动照

工作经历

大学毕业后,宋山木被分配到山东德州师专当老师。

1991年8月,宋山木来到深圳找到一份电脑编程的工作。

1991年11月,宋山木在深圳创立山木教育集团。

2010年5月,宋山木因涉嫌强奸案被警方调查。5月13日晚间,山木教育集团发出公告称,集团董事会召开紧急会议,通过了同意接受宋山木辞去总裁职务的请求,并通过了委派原集团常务副总裁李木子担任集团总裁的决议,即日生效。[3]

2010年12月24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宋山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社会活动

2003年,深圳电视台《人物》栏目对宋山木进行了报道。

2004年,《深圳法制报》以《海归:在深圳圆了创业梦》为题对宋山木先生进行了报道。

2004年,上海电视台第1财经频道《财富人生》栏目对宋山木先生进行了采访报道。同时,阿里巴巴网站推出该采访视频及文字稿。

2005年,吉林电视台《成功》栏目对宋山木先生进行了采访报道。

2007年3月,宋山木在深圳明华国际会议中心做了《弘扬齐鲁文化,促进和谐社会》大型报告。此报告会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办。《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宋山木(左) 参加活动

2007年3月,宋山木应邀出席在五洲宾馆举行首届“深圳企业闯天下”群英会。《深圳特区报》在“深圳企业闯天下”专栏对山木培训做了题为《山木培训:让世界瞩目东方》的报道

2007年5月,在《深圳特区报》创刊25周年之际,特区报记者对宋山木以“深圳旗舰人物”的身份进行了专访,并做了专题为《山木看中国教育培训》和《我们经常被模仿从未被超越—山木教育打造培训旗舰品牌从深圳走向世界》的报道。

2007年11月,深圳电视台财经生活频道《深商故事》栏目组为宋山木拍摄专题报道。

2008年8月,宋山木应邀出席2008“掌门神”营销高峰论坛,论坛以“营销创新与品牌定位的思考”为主要议题,宋山木先生应邀作了精彩演讲。

2008年10月,宋山木出席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首届中国创业家论坛并发表演讲,与到场的600余位企业家人士分享创业经验和企业发展心得。

2008年10月,宋山木应邀出席华东师范大学五十七周年校庆校友会。华东师范大学特聘宋山木为终身客座教授,并将其一栋教学楼更名为“宋山木楼”。宋山木应邀为MBA班学生、在读研究生作了《品牌战略与企业文化》的讲座。

2009年1月,宋山木再次以“优秀企业家、教育家”身份受邀来到央视晚会现场,这已经是集团高层自2005年起连续五年受邀此次盛会。□2009年3月,中央电视台《人物》栏目对宋山木先生进行专题采访。

人物事件

事件经过

罗云(化名)就读于安徽合肥一所职业技术学校,2009年山木集团来校招聘被选中。罗云入职后想去上海发展,却被宋山木调到深圳。2009年12月来到深圳后,罗云嫌薪资太低且经常处理杂务,打算跳槽,2010年5月3日下午,找到宋山木,提出辞职申请,宋山木极力挽留。挽留无果之后,又要求罗云再留一周,以便公司找到继任者。当天晚上8时许,宋山木以打扫卫生为由将罗云带到位于罗湖区太白路的松泉公寓。宋山木向罗云表达了好感,但被拒绝,随后遭受威胁并拍下裸照,身处月经期仍被强奸。2010年5月4日,罗某报警。

调查进展

2010年5月12日宋山木在律师陪同下到罗湖区东晓派出所接受调查。5月13日,因有强奸罪嫌疑,警方对宋山木实施了刑事拘留。2010年5月13日,山木教育集团就宋山木先生的有关传闻发表声明,2010年5月19日,罗湖公安分局将宋山木涉嫌强奸案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5月20日,宋山木正式被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7月13日,罗湖公安分局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宋山木的侦查羁押期限,得到批准。8月22日,山木总裁涉嫌强案再度被移送检察院。2010年9月16日,宋山木一案正式被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

2010年9月16日,罗湖区检察院向罗湖区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被告人宋山木的刑事责任,罗云附带申请民事赔偿。

10月18日,罗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强奸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没有公开开庭。法庭上,宋山木当庭否认检方指控的强奸罪,称罗云“自愿”、“为了钱”而与他发生关系,罗云愤而驳斥,后被劝离。

12月24日下午3时,震惊全国的山木培训总裁宋山木涉嫌强奸案在深圳市罗湖法院一审宣判,判处被告宋山木有期徒刑4年,执行期从2010年5月12日宋山木自首之日起,至2014年5月11日,并支付原告受害人刘某各种费用,总计4205.87元;对于另一名被害人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支持。宣判庭上,两位原告被害人没有出庭。

终审判决

2011年10月13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宋山木强奸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宋山木情绪十分激动,竟称如果法院仅凭受害人的陈述就定他有罪是“全国男人的悲哀”。

此前在去年12月,罗湖法院对宋山木案作出一审判决,宋山木犯强奸罪,判处4年徒刑。其后,宋山木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仅凭刘某的陈述推定上诉人违背刘某意志,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宋山木违背被害人刘某意志,采用语言威胁及拍摄裸照等手段胁迫被害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

宋山木被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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