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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4-21 17:50:11编辑:皮带君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内容

  在近日召开的2009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示,将深入推进发行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强化各主体责任,完善价格形成和股票承销机制。新股发行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市场基础性制度,能否建立起一个合理而完善的发行制度,不仅关系到股市能否正常地发挥其投融资功能,更关系到股市能否真正为实体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当前新股发行制度中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缺乏合理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这不仅对市场的稳定运行造成较大影响,同时也造成上市企业的良莠不齐。目前虽然新股发行有询价制度,但对询价人的认购情况没有强制性的限制,使得询价阶段机构投资者报价与实际投资需求相脱节,询价制度基本流于形式。
  在这样的环境下,打新的收益率被提升到了一个非常高的位置,所谓的"新股不败"由此而来。由新股发行带来的高定价、高市盈率、高溢价不仅推高了我国股市的整体风险,也正是这样的收益率以及极低的风险程度,使得大量的资金一窝蜂地囤积在一级市场,严重打乱了整个市场的正常资金流动秩序。回想当年中国石油IPO,3.3万亿元的资金冻结在一级市场;而在股市低迷时上市的中国南车,其冻结资金量也达到了2.2万亿元。如此大量的资金出现无规律地流动性紧缺,对市场的冲击自然不小,这也造成了一旦有新股IPO,市场往往会出现大跌的情况。另外,由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价格存在巨大价差,有些公司为了上市不惜一切代价。上市后第一年盈利,第二年亏损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公司甚至连最后一块遮羞布也不要,上市后直接出现亏损。这显然不利于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发行制度对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足。从申购渠道来说,机构拥有战略配售、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三条途径,而个人投资者只能参与网上申购。而从中签所需要的资金来看,机构也占有更大的优势。以中国南车为例,理论上保证中1000股需要动用资金80.74万元。而在此之前IPO的中国石油保证中签的资金需要86万元,而中国神华则高达155万元,这对于一般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是很难承受的数字。而想要成为一个成熟市场,在监管上就应该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目前过于向机构倾斜的发行制度,显然不利于股市的良性发展。
  既然目前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着缺乏合理市场化定价机制以及对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不足的缺陷,那么未来的制度改革就应该格外的注意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有这样几个措施可以考虑。
  首先,加强发行时的审核,改进目前的询价制度。监管部门不仅要对保荐机构研究报告制作、路演推介组织以及信息披露等提出监管要求,认真核实每一个上市公司的资质,也要对询价对象的资格和报价行为加强监管,应该对询价对象的申购情况做出一定的限制,例如定价过低时限制其购买比例;对于那些询价过程中报价高于发行定价却未申购,或是报价与申购行为不相符的机构做出严肃的处理等等。以敦促这些询价对象遵循诚信原则,改进自身的询价工作。
  其次,通过增加首发可流通数量的方法来缩小一二级市场之间巨大的溢价差距。目前吸引巨量资金参与打新的原因,主要在于巨大的无风险套利空间。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单靠完善询价机制很难完全解决,毕竟资本是要追逐更大的利益,想要询价机构做到一二级市场价格接轨是不可能也是不合理的。所以就需要从供需两方面入手,通过提高首发股的流通比例,来稀释一部分市场泡沫,减少市场整体的风险。
  最后,要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现有基础上提高网上配售比例,加大回拨力度。同时可以做一些新的尝试,比如在超额网上申购时,首先满足中小散户的投资需求;无论资金量大小,每一个有效账目都配送一定额度的股票等等倾向于中小投资者的申购方法。只有让更多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在新股发行中获得利益,才能更好的消除市场对于IPO的恐惧心理,维护股市健康稳定运行。只有建立起一个合理完善的新股发行制度,才能从源头上改善整个股市的环境。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是指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以下简称“配股”)和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以下简称“增发”)。第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前条所述新股,应当以现金认购方式进行,同股同价。第四条 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第五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由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发行推荐人和主承销商。第六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 上市公司申请以其它方式发行新股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二章 新股发行条件及关注事项第八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条件。第九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四)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五)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六)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七)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一)最近3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擅自改变招股文件所列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三)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组中进入公司的有关资产的财务会计资料及重组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招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存在为股东及股东的附属公司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重点关注下列事项,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一)存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收入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
  (二)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公司重要财务指标如应收帐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异常,可能存在重大风险;
  (三)公司现金流量净增加额为负,且经营性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可能出现支付困难;
  (四)公司曾发生募集资金的实施进度与原招股文件所作出的承诺不符,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频繁,使用效果未达到公司披露的水平;
  (五)公司本次发行筹资计划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及实施周期相互不匹配,投资项目缺乏充分的论证;
  (六)上市公司前次发行完成后,效益显著下降;或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
  (七)公司最近3年未有分红派息,董事会对于不分配的理由未作出合理解释;
  (八)公司缺乏稳健的会计政策;
  (九)公司资金大量闲置,资金存放缺乏安全和有效的控制,或者大量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十)公司资产负债率过低,通过股本融资会导致公司财务结构更加不合理,或公司缺乏明确的投资方向,资金可能出现剩余;
  (十一)公司或有负债数额巨大,且存在较大风险;
  (十二)公司存在重大仲裁或诉讼;
  (十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较大缺陷;
  (十四)公司可能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五)公司最近1年内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十六)公司董事会未履行其向全体股东所作出的承诺;
  (十七)公司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出的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


上市公司想发行股票,要证监会审批什么通过才行?

  股票发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发行方式
  1、综述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2、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3、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什么是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有什么区别?

我国现行股票发行方式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初步询价阶段,即网下询价,根据市盈率等因素向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专家等询问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第二个阶段即根据初步询价区间最终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上网定价发行,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一级市场发行,投资者以中签形式购得股票。分这两种发行方式是为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同时以同样的价格向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等配售股票,体现公平原则,并使上市公司根据股本的情况顺利发行其相应的股份。网上和网下申购在价格上没有差异,这两种申购主要是针对不同的申购者。1、一般网上申购是针对散户投资者,而网下申购是针对机构投资者。一般而言,网上申购占发行股份数的比例远低于网下申购,基本上是5:5。2、另外,在可上市时间上也相同,网上申购在股票上市当天即可卖掉,而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在股票上市后也可当天卖出。网下配售是指网下向一些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网上发行就是面向广大投资者发行股票。也就是平时所说的申购新股,网上申购是针对散户投资的,网下申购是针对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申购新股和平时买卖股票一样,可通过营业部电话委托、营业部终端自助委托或者网上委托进行。上网定价发行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这种方式是网下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并按比例配售,同时网上对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方法》低二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与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采用此种发行方式时,在承销期开始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不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在指定报刊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向机构投资者进行推介,根据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来确定发行价格及向机构配售的数量,其余部分向公众投资者(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网上定价发行。


股市中什么叫“初步询价”

一般的新股发行要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步骤,当在中小企业板发行时,累计投标询价可以省略!

初步询价:
通俗点讲,企业和主承销商向询价对象(一般是指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机构、证券公司等)推介和发出询价函,以反馈回来的有效报价上下限确定的区间为初步询价区间!这一步做完后,就应该在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初步询价结果(即初步询价公告)!


好价格对应市盈率为什么是15

A公司每股利润1元,每股分红只有0.1元,派息比率只有10%,那么根据市盈率法计算的好价格为15元。证监会2012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新股发行定价市盈率需参考所属板块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召开董事会分析定价合理性、补充盈利预测等,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或将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ipo新规中,网上配售和网下配售分别是什么意思?有啥区别。新规和旧规有啥区别

网上和网下一直都有的,不是新规才有的

一个公司发行股票,比如发行1000股,那么可能600股在网上发行,400股在网下发行

而网上发行呢,无论机构还是个人都可以参与申购,而网下发行,只有合格的机构才能参与

新规以后,就是参与网下的机构不能再参与网上了,这样呢可以降低机构的中签率,尽量提高散户等中小投资人的中签率


求2011年6月份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的考前押题!

13.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纯粹债券价值+投资人美式买权价值+投资人美式卖权价值一发行人美式买权价值
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的因素(债券价值和期权价值)
  (1)票面利率↗:债权价值↗
  (2)转股价格↗:期权价值↘债券价值↘
  (3)股票波动率↗:期权价值↗债券价值↗
  (4)转股期限↗:转股权价值↗债券价值↗
  (5)回售条款:回售期限越长、转换比率越高、回售价格越高,回售的期权价值就越大。
  (6)赎回条款:赎回期限越长、转换比率越低、赎回价格越低,赎回的期权价值就越大,越有利于发行人。
14.公司融资成本;债务性融资比权益性融资的风险要小,资本成本低。
  在实际运用中,在比较各种筹资方式时,使用个别资本成本;在进行资本结构决策时,使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在进行追加筹资决策时,使用边际资本成本。
15.、超额配售选择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种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  ▲超额配售选择权这种发行方式只是对其他发行方式的一种补充,既可以用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也可用于首次公开发行。
16.IPO保荐机构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保荐书、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集、证监会要求的其他
17.持续督导
18.国债销售价格影响因素:(1)市场利率。市场利率的高低及其变化对国债销售价格起着显著的导向作用。
  (2)承销商承销国债的中标成本。
  (3)流通市场中可比国债的收益率水平。
  (4)国债承销的手续费收入。
  (5)承销商所期望的资金回收速度。
  (6)其他国债分销过程中的成本。
19.公司董事担任条件:以下情形不得当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超过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超过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0.国际开发机构申请发行人民币债券提交材料:人民币债券发行申请报告;
  募集说明书;
  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人民币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情况;
  拟提供贷款和股本资金的项目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和法律文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业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21.何种情况资产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产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九)资产涉讼;(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七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证券发行与承销的考试大纲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熟悉投资银行业的含义。了解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历史发展。掌握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了解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条件。掌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了解国债的承销业务资格、申报材料。掌握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熟悉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了解证券承销业务中的不当行为以及对不当行为的处罚措施。了解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熟悉核准制的特点。掌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管。了解中国证监会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了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概念、资格及其法律地位。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以及章程的修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要求和变更程序。掌握资本的含义、资本三原则、资本的增加和减少。熟悉股份的含义和特点、股份的分派、收购、设质和注销。了解公司债券的含义和特点。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定义和行为规范、股东大会的职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和会议记录。掌握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董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董事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的决议程序。了解经理的任职资格、聘任和职权,经理的工作细则。掌握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运作规范和监事会的决议方式。了解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的一般规定、利润及其分配、公积金的提取。熟悉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和分立概念及相关程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概念及相关程序。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熟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和要求。掌握拟发行上市公司改组的要求以及企业改组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熟悉股份制改组时清产核资的内容和程序,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及折股、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和无形资产的处置,资产评估的含义和范围、资产评估的程序,会计报表审计。掌握股份制改组法律审查的具体内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掌握发行承销过程中的具体保荐业务;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掌握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验证、招股说明书摘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辅导报告的基本要求。掌握主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要求;了解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目录和形式要求。了解主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发审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了解发行审核委员会会后事项。掌握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要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了解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总体原则、基本目标和内容。了解新股发行改革第二阶段的主要改革措施。掌握股票的估值方法,了解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基本要求。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与定价的制度。掌握股票发行的基本要求,掌握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概念与操作,掌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概念及其实施、行使和披露。了解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掌握网上网下回拨的机制安排;掌握中止发行及重新启动发行的机制安排。熟悉首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操作,包括推介、询价、定价、报价申购、发售、验资、承销总结等;了解网下电子化发行的一般规定;掌握承销的有关规定。要求掌握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的机制安排。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与审核。掌握股票锁定的一般规定,掌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的特别规定;掌握股票上市保荐和持续督导的一般规定;熟悉上市保荐书的内容。熟悉股票上市申请和上市协议。了解剩余证券的处理方法。熟悉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保荐和持续督导的内容;熟悉中小企业板块发行及上市流程。掌握创业板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等操作上的一般规定;熟悉创业板推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掌握推荐创业板上市的鼓励领域及产业;熟悉创业板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有关规定。熟悉创业板发行及上市保荐书的内容;了解创业板上市成长性意见的内容。掌握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掌握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信息披露方式、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熟悉招股说明书的编制、预披露和披露要求及其保证与责任,了解招股说明书的摘要刊登、有关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的散发。掌握招股说明书的一般内容与格式。熟悉路演、申购、询价区间公告、发行结果公告的基本内容。了解确定发行价格后,披露网下申购情况、网下具体报价情况的机制安排。熟悉股票招股意向书及上市公告书的编制和披露要求,股票招股书意向书及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掌握创业板上市招股书及其备查文件的披露、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等信息披露方面的特殊要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掌握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般规定、配股的特别规定、增发的特别规定。熟悉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申请程序。掌握主承销商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掌握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以及文件目录。熟悉主承销商的保荐过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程序。掌握增发的发行方式、配股的发行方式。熟悉增发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配股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熟悉新股发行申请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规定及各项内容。了解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熟悉可转换债券的概念、股份转换及债券偿还、可转换债券的赎回及回售。掌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以及不得发行的情形。了解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的设计要求。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及其影响因素。了解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主要动因。熟悉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申报程序。了解可转换债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程序。熟悉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方式、配售安排、保荐要求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网上定价发行程序。掌握可转换债券的上市条件、上市保荐、上市申请、停牌与复牌、转股的暂停与恢复、停止交易以及暂停上市等内容。熟悉发行可转换债券申报前的信息披露。掌握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基本要求。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基本要求。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完成后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以及持续性信息披露的内容。熟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概念。掌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要求,包括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满足的条件,以及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具备的条件。了解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设计要求和操作程序。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掌握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熟悉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熟悉国债销售的价格和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申报文件、操作要求、登记、托管与兑付、信息披露。了解次级债务的概念、募集方式以及次级债务计入商业银行附属资本和次级债务计入保险公司认可负债的条件和比例。了解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募集方式、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及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混合资本债券所募资金计入附属资本的方式。熟悉我国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和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了解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及有关安排。熟悉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额度申请、发行申报、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了解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类承销商的资格审查和风险评估。熟悉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条件、上市申请与上市核准。了解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上市的信息披露和发行人的持续性披露义务。熟悉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规则、承销的组织、信用评级安排、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及其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熟悉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特点、发行规模要求、偿债保障措施、评级要求、投资者保护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条款设计及相关安排。了解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上市与交易。了解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券时募集说明书等信息的披露以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券的持续信息披露。了解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的信息披露。熟悉资产证券化的各方参与者的角色。了解资产证券化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了解公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信息披露。了解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了解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外资股的发行了解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主体的条件。熟悉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熟悉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方式。熟悉H股的发行方式与上市条件。熟悉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要求。了解H股发行的工作步骤以及发行核准程序。熟悉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的条件。熟悉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具体规定。了解外资股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内容、编制方法。熟悉国际推介与询价、国际分销与配售的基本知识。 公司收购熟悉公司收购的形式、业务流程、反收购策略。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概念;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熟悉要约收购规则、协议收购规则以及间接收购规则;了解收购人及相关当事人可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和申请豁免的事项;熟悉上市公司并购中财务顾问的有关规定;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熟悉上市公司收购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的基本制度、适用范围、并购方式、要求及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了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掌握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有关规定;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反垄断审查;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了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其他有关规定。了解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遵循的原则;熟悉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要求;熟悉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的资格要求;熟悉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程序;熟悉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后的变更及处置。 公司重组与财务顾问业务熟悉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了解《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掌握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熟悉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熟悉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和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掌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掌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再融资的有关规定;熟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熟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掌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适用事项;熟悉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的构成、任期、任职资格和解聘情形;熟悉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职责,熟悉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规定、权利与义务以及回避制度;熟悉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规定;了解对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监督的有关规定。掌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业务许可和业务规则;熟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了解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填报要求。

为什么不断的发行新股

为什么不断的发行新股 为什么设立股市?股市就是为了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直接融资。所以需要不断发行新股。不发新股的股市,是不健康的股市。 我国为什么发行新股? 股市的存在就是为了融资的 发行新股就是为了获得资金,来帮助企业发展 希望对你有帮助 5月新股发行一览表 2015年6月新股发行一览表 6月发行新股为什么不上市 股票已经卖给投资人,但是,这个股票还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也就是还不能买卖,从发行到上市是需要一些时间的,一个星期左右 如果有这样的股票,你是可以找到的,因为代码已经确定了 为什么最近新股不断发行? 圈钱 繁荣中国资本市场 也可以说是劫贫济富,帮有钱人赚钱 这样就增加股市流通值 另附“华中私募炒股软件”导师5.26大盘分析:大盘分析:从技术上看,昨日沪指在2650点以下弱势调整,5日、10日均线区域获 得支撑;短期反弹趋势还没有破坏,预计今天盘中还有一些反弹要求;由于市场 信心还未完全恢复,大盘还有反复,个股会有明显分化,所以近期可利用个股反 弹时候适当减磅,降低仓位。 从基本面看,前天 *** 央行的一番讲话,被市场理解为央行随时可能加息 ,加剧了市场担忧情绪,而农行昨天申请IPO,对市场的心理压力较大,使得全天 走弱。同时欧盟区域债务危机有扩散到西班牙可能,外围市场表现趋弱,对国内 市场也有很大拖累。不过由于上周基金纷纷抄底,所以本轮反弹还有一些能量, 但空间有限,而且随着市场热点的分化,后市板块会轮动。 技术分析:操作上可跟随主流资金,重点关注前期超跌的地产、券商以及近期控 股大股东增持和2010年业绩有望大幅提升的品种,把握波段机会。 为什么国家要不断的发行新货币? 为什么国家要不断的发行新货币?因为旧钱币有破损,意外流失,要回收,为了经济的发展,现有通货总量大大少于等值社会总产品量,具体表现是货币升值。发行新货币更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加的防伪。 一、什么是创造的价值? 要讨论经济问题,一定不能离开实体经济。生产经营活动是人类最基本活动,是人类生存的根本。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向人们提供各种消费品和服务,生产就是创造 价值,人们的生活就是在不停地消耗价值。 二、什么是“货币”的发行? 国家一年劳动创造的价值总量都以工人的工资、投资者的利润、 *** 的税收分掉了。在转帐结算条件下,职工的工资由企业直接划到职工个人帐户,投资者分红也划到投资者个人帐户,比如买股票的分红,直接由企业上到股民帐户上,税收由企业直接转帐交税务部门帐户。他们在没有消费或作为其它投资之前都是存在银行中的,这就是我理解的“货币的发行”。这存在银行中的存款如要从银行取出来,就减少了存款变成了现金,就是现在称的广义货币量M2=现金+储蓄存款。这些货币在消费或投资的时候就被花掉了。实际存在银行中,银行用于放贷也是一种间接投资。 三、货币价值的稳定条件。 一个国家创造的总价值以工人的工资、投资者的利润、国家的税收分配后他们都要花掉,就变成了总消耗和总投资。货币价值的稳定条件,就是创造的“价值”同耗用的“价值”相等。打破这一平衡就是货币价值波动的原因。发行货币中存在的漏洞,都可能造成虚增货币,使耗用的价值多于创造的价值,从而使货币贬值和通货膨胀。 四、信用货币时代为什么常出现通货膨胀 信用货币时代,货币不同任何实物挂钩,称为无锚货币。当然货币与任何实物挂钩都不合适。因此信用货币时代,货币的“价值”就是人头脑中的一个观念。当货币贬值后,人们自然会调整这个观念, *** 存在的危机只是老百姓的不满,不存在支付的实物代价。往往国家可以通过增发货币变相增加税收,俗称“印钱”,银行监管不力,也会存在漏洞。这就是为什么在信用货币时代通货膨胀总是相伴的一个原因了。信用货币时代要使货币不贬值,就要靠国家的“诚信”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了。 为什么沪深两市要持续不断的发行那么多的新股票? 正常的发行股票是对股市有帮助的,但今年发行股票太多就有点不正常了。 国家可能担心经济不好,又不能将来在经济不好的时候鼓动得了老百姓消费,就先把闲置的钱“存”到实体经济中去,这样即使经济下行,企业也不缺钱(尤其是银行),实体经济壮实了,又可以增加就业,产生效益。 可怜了我们这些股民,是第一受害者! 发行新股? 一般来说管理层会把发行新股当成调控股市的手段。 另外发行新股也是给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管理层会在行情好的时候加大发行新股的频率,如果行情不好,也会减少发行新股。 具体到什么点位发不发新股,肯定没这样的规定。 A股这么底,国家现阶段为什么不停发行新股? 不停发行新股是股票市场的融资功能的正常体现。 你想问的应该是为何如此频繁的发行新股吧。 国家对股票市场的调控的一个主要方面是资金面的调控。发行几只新股,各多少亿的资金额度,是和该时期的流动性相关的。比方最近资金面比较紧,所以总的发行股票的资金额度就比较小,你看到比较频繁,但其实都是小盘股。如果要发行中国石油这样的巨盘股,央行提前几周就会开始释放流动性,减少央票发行来配合其发行。 如果你是因为股票跌的厉害,而抱怨不停的发新股的话,其实是不太了解这个发行机制了。治大国如烹小鲜,想完全把握股市节奏,让老股票完全不受资金调控的影响是不太可能的,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庄股市场,很多时候股票价格是大小庄家的意志反应,这些是央行也无法完全掌控的。当然,也不排除,央行甚至更高级别的领导人也有扰乱市场,再利用内幕信息非法操纵获利的可能性,权作猜测吧。 绝非拷贝,完全是我的自我意志的表述,有啥不明白的请继续提问。谢谢。 为什么面对千股暴跌,A股依然新股发行不断 真正千股跌停引发金融风险,市场严重缺乏流动性的时候,ipo是会被暂停的。 去年下半年重启ipo是因为市场已经出现转好迹象,市场流动性逐渐恢复,恐慌情绪逐渐消退,在国家的掌控之中,不会引发金融危机。 就好比说一只个股持续下跌,跌到谷底为什么出现了大量买入盘,因为在低位反弹的预期强烈,大量资金看好未来的预期。ipo重启也一样,可能当时市场仍然下跌,但是国家认为已经接近尾声,随即重启了ipo,毕竟这才是这个市场的基本功能。 为什么发行新股票可以稀释股权? 楼上的回答是错误的。把自己的股份拿出去换成钱,那叫股权转让,是股东的行为,跟发行新股一点关系都没有。 发行新股票是在原有股票的基础上新增加了股票,股份的总数变大了,由于原来的股东并不参与新股票的认购,所以他们的持有股份的数量没有变,在股份总数变大的情况下,自然持股比例(持有股份数量除以股份总数)就降低了,这就叫股权稀释。 在我国,公司上市会发行25%的新股,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会稀释到上市前的75%。


近几年新股发行改革的对比

第一轮新股发行改革
出台时间
2009年5月22日
出台措施
一、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
三、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
四、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

第二轮新股发行改革
2010年8月20日
一、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
二、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
三、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
四、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第三轮新股发行改革
2012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提出了六项改革意见。
一、完善规则,明确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
二、适当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进一步完善定价约束机制。
三、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促使发行人及参与各方充分尽责。
四、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
五、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维护新股交易正常秩序。
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大对不当行为的处罚力度。
2012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建议进一步强化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的责任。
二是要求会计师和事务所提高职业能力,防范财务虚假披露行为。
三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获得上市的批文后,可以在有效期内根据市场的行情自主选择启动发行的时机。
四是行业市盈率是询价和定价的参照,而不应该成为指导价。[4]
五是对不同违法违规行为,相对应的监管处罚措施应该进行细化和具体化,使惩戒更具有操作性和威慑力。

第四轮新股发行改革
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主要内容:
一、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
二、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
三、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
四、改革新股配售方式,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
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三公”原则。

2013年12月13日 新股网上申购实施办法公布:市值配售门槛1万
深交所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上交所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2014年5月9日-沪深交易所下文修改IPO打新市值配售办法
沪深两大交易所下文修改IPO打新市值配售办法,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改为按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来计算。这将增加投资者数量和整体可申购额度,也就是说,有更多的资金可申购新股了,新股压力将大为缓解。
  据测算,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沪深两大交易所具有申购资格的投资者数量和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较调整前均有一定比例的增加。
  修改后打新市值配售计算规则更为合理,减轻新股申购对投资者二级市场交易行为的限制。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投资者单个交易日的交易行为和持股情况不再对新股申购产生关键影响,避免了投资者因T-2日卖出持有股票而无法参与新股申购等不合理情况。
  调整后的市值计算方式,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可以参与申购,其持有市值同样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市值。
  同时新颁布的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上海市场首发新股网下发行,须持有1000万元以上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市值计算规则与网上发行相同。明确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证券业协会还发布了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还同时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IPO配套措施正式落地。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核心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这类发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国和日本。这种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最高。【拓展资料】注册制是指企业发生股票时,将各种资料提交给相关机构进行申报,监管机构对企业所送报告进行审查,不进行审核,最终企业发行的价值交给市场来决定。注册制特征是快进快出: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即降低上市门槛;同时配套有中介机构即券商对预备上市公司的考查,及时对作弊中介商加强处罚;并配套有降低退市门槛的规则。而核准制手续多,上市和退市的条件都多,例如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优质的新兴企业难以在国内上市、只能去境外上市,而一些业绩恶劣的上市公司退市过程很长。核准制改变为注册制,会导致市场生态出现重大变化,优质企业容易上市而劣质企业容易退市,退市则高位套牢的资金无法期望于下个牛市去解套,因此对散户的能力要求提高了,会淘汰部分散户而扩大机构资金和基金公司在市场的规模。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证券发行注册的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据以判断证券实质要件的形式资料,以便做出投资决定,证券注册并不能成为投资者免受损失的保护伞。如果公开方式适当,证券管理机构不得以发行证券价格或其他条件非公平,或发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尽合理等理由而拒绝注册。


股票注册制改革方案是什么意思?

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这类发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国和日本。这种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最高。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2015年12月27日,中国国务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举措获得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修法授权,于2016年3月起施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2016年3月12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表示,注册制是不可以单兵突进的。研究论证需要相当长的一个过程。这也意味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将暂缓施行。扩展资料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微博]主席肖钢在博鳌亚洲论坛对媒体表示,IPO注册制改革草案年底出台。 在2013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这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2014年两会期间,肖钢也曾向表示,证监会2014年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研究注册制实施的方案。由于实施注册制的前提是修改《证券法》,因此今年肯定不能实施;如果2015年《证券法》修改完成,那么注册制就能实施。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指出,为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功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决定指出,国务院要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就决定实施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中期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两年,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有业内人士表示,尽管从3月1日开始的两年内的任意一天都可以实施注册制,但相应的规章制度还没有出来,甚至连讨论稿或意见稿也没有看见,所以真正实施还需要时间。其中备受关注的股票注册制改革,目前已处于全国人大“二审”的阶段,国务院授权证监会试点后会尽量提速,但2016年出台注册制改革方案的可能性不大。与此同时,有业内人士称,注册制的落地出台的决定因素,除了具体事务工作的进度外,关键在于整个A股市场是否进入一段相对较长的稳定期或回升期,只有在市场情绪乐观的条件下,注册制的推进才可能加快。参考资料:股票发行注册制--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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