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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4-15 18:55:25编辑:皮带君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胡明泉 转载自 国家税务总局 | 2009-10-30 16:45 | 投票 | 阅读:426 点击:426关键字: 实施细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50号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第八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条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第十三条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第十五条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十七条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第十八条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第二十条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三十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三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第三十二条 条例第十三条和本细则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第三十九条 条例第二十三条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1、 增值税 实施细则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增值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结合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二是与营业税实施细则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 小规模纳税人 相关规定; 四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2、增值税实施细则修订涉及增值税转型改革部分的修订情况? 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为保证方案落实到位,在增值税实施细则中对一些具体问题予以明确。 一是明确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二是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 三是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 纳税 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 消费税 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 3、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 人标准和相关规定作了哪些调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 二是将现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调整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增值税计税依据

增值税计税依据具体如下: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3、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4、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增值税的税收占据了我国税收的60%以上,因此增值税是我国税种中最重要的税种之一,那么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指商品(包括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增值税一般计税依据是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计提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于小规模企业而言: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用于免税项目:借:生产成本——xx产品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库存商品短缺商品经查属人为,损失由个人承担的:借: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什么是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指的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无形资产等,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其实属于财务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分为含税和不含税两种计算方式。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增值税法属什么法

增值税法属实体税法。
  从法学的角度,税法按照内容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和税务行政法;按照我国现行税收立法体制,税法体系主要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从税法分工来看,实体法规定了每一税种的具体征收制度和税制要素等内容,是税收制度与政策的主要载体,程序法规定了税收征收管理的一般性内容,包括纳税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检查等,涉及税收政策的具体执行和税款征收的行政程序。实体法和程序法是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是税收法治的基础之一。
   目前,增值税制度就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确立的。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税等。因此,它又是税收实体法。


税法中的增值税是属于什么中的一种

法律主观: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人或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法律客观: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二、营改增简介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区别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的征收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非商业企业):4%小规模商业企业。而营业税的税率则要根据税目来确定了,从3%-20%不等。,营业税的税率是5%。增值税是购入货物或出售货物时产生的。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税的: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只要记住: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综上所述,营业税和增值税有诸多不同点,最主要的诸如:税率不同、征收范围不同、计税依据也不同。近年来我国实行营改增,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项重要改革,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谓是百姓福音。文章到此,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已然清晰,我们许多普通群众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者,应当对这一概念十分清晰。

增值税征收范围

增值税征收范围,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所得的收入。一、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征收范围包括,货物 销售进口有形动产货物 (包括 电力热力气体 ) 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对象为 有形动产 )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 (包括转让无形资产 所有权或使用权)等。二、增值税免征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增值税征收范围

3%减按1%征收增值税计算方法为,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征收范围有: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资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及部分加工性劳务,如修理、修配劳务。对大部分一般性劳务和农业没有实行增值税。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一)销售货物。(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三)进口货物。(四)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五)混合销售行为。(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七)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集邮商品,如邮票、明信片、首日封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5)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6)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7)缝纫业务;(8)税法规定的其他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1、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四项。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总的来讲,包括上述两大项,但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③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④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卖邮票交营业税)。
(4)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①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上述八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
②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③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则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目前,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所谓增值税,其实就是指对所获得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在销售货物与提供加工这些行业是比较常见的。那么,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方面?下面由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1、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分别是: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二、增值税的类型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1、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 2、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3、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三、免征增值税情形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关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一般范围、特殊项目和特殊行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般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税法增值税知识点归纳

法律主观:增值税税率 :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 土地使用权 ,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1) 增值税 的计算公式是: 销售额*(1+7%)=销售收入(含税) (2)开900元的发票,可供抵扣的进项税为: 900/(1+7%)*7%=53.85元 开900元的票,应该承担53.85元税。 (3)开600元的发票,可供抵扣的进项税税为: 600/(1+7%)*7%=35.90元 (4)这样可抵扣的进项税多了:53.85-35.90=17.95元。

有关增值税的所有知识点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及部分加工性劳务,如修理、修配劳务。对大部分一般性劳务和农业没有实行增值税。一、增值税的内容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andServicesTax,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Maurice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二、营改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4]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增值税的内容就是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以上就是增值税内容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增值税税率口诀

1.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2.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税率为9%;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4.除2、3项外,货物税率是13%,服务税率6%。一、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3.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二、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第一条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三种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谓增值税计税方法是指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直接计算法按计算增值额的不同,又可分为加法和减法。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类型。加法,是把企业在计算期内实现的各项增值项目一一相加,求出全部增值额,然后再依率计算增值税。增值项目包括工资、奖金、利润、利息、租金以及其他增值项目。这种加法只是一种理论意义上的方法,实际应用的可能性很小,甚至不可能。这是因为:(1)由于企业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同,致使确定增值项目与非增值项目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争执,难于执行。(2)增值额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很难准确计算。如企业支付的各种罚款、没收的财物或接收的捐赠等是否属于增值额有时难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增值税包括哪些税种

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一、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3、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二、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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