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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防护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3-10 03:21:47编辑:皮带君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有以下几方面:1、职业病危害职能病防治工作,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体,落实防治,综合管理,监督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人身保护,开展群众性防控工作;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公司设立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和工会负责监督和管理。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工作;3、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4、对于项目建设,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防护设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1)眼(面)防护设备保护作业人员的眼(面)部,防止异物、紫外光、电磁辐射、酸碱溶液的损伤。主要产品有焊接护目镜和口罩、炉窑护目镜和口罩、防冲击眼罩、防微波眼镜、防x射线眼镜、防化学(酸碱)眼罩、防尘眼镜等。(2)头部防护设备是保护头部、防撞、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产品有塑料头盔、橡胶矿工头盔、玻璃钢头盔、胶纸头盔、防寒头盔、竹编头盔等。(3)呼吸防护设备根据防护用途分为防尘、防毒和供氧3种,根据作用原理分为净化式、隔离式2种。呼吸防护用品是预防肺尘沉着病和职业中毒等职业病的重要产品,主要产品有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口罩、氧气呼吸器、自助器、空气呼吸器、微粒体口罩等。(4)听力保护设备是降低噪音保护听力的有效措施。主要产品有耳塞、耳罩、噪声防护帽等品种。(5)手套保护设备保护手臂。主要产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焊工手套、x射线手套、耐温防火手套、各种手套等。(6)防护鞋保护脚免受各种伤害。目前我国防护鞋的产品有耐高温鞋、绝缘鞋、防静电鞋、导电鞋、耐酸碱鞋、耐油鞋、工矿防水鞋、防刺鞋等品种,用于保护脚部免受各种伤害。(7)防护服是保护生产者免受作业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的伤害防护服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特殊防护服产品有阻燃防护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带电工作屏蔽服、防x射线工作服、防寒服、防水服、防微波服、潜水服、防尘服等。(8)护肤品保护工人裸露皮肤。这类产品分为护肤霜和清洁剂,前者在劳动全过程中运用,后者在皮肤受到污染后运用。(9)防坠落护具保护高处作业人员,防止坠落事故。这种护具分为安全带和安全网。安全带产品分为围栏作业安全带、悬挂安全带和攀登安全带三种。安全网产品分为平网、立网两种。(10)其他防护设备,这里有一些产品不能由防护部分设置,如水上救生圈、救生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卫生的防护措施包括哪些

  1、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施、装置或用品。
  3、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4、公告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职业卫生的防护措施包括哪些?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施、装置或用品。一、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措施:1.组织制度管理落实:(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1)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3)用人单位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4.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5.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6.对未成年工和女工实行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职业病防护措施1.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2.公告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三、紧急救治措施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禁止职业病危害转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包括哪些

1、组织制度管理落实。(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1)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说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3)用人单位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3、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4、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扩展资料:1、职业安全卫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总称。 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职业安全卫生针对的对象是人的防护,而不是环境的保护。2、职业安全卫生特征适用性审核规范适用于任何规模和类型的用人单位,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因此,审核规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不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审核规范为一般原则,根据其自身情况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的要求,使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更好地满足其安全健康管理的实际需要。 灵活性希望实施OSHMS的用人单位范围广泛,他们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不同,因此灵活性是OSHMS审核规范的必然特点。实施OSHMS的目的是帮助用人单位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审核规范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系统地进行要素管理和承诺兑现的方法,要求用人单位在建立OSHMS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承诺。系统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强调结构化、程序化、文件化管理手段。首先,它强调组织机构方面的系统性——要求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不仅要有从基层岗位到最高管理层之间的运作系统,同时还要有一个监控系统。其次,它要求组织实行程序化管理,从而实现对管理过程的全面的系统控制。绩效要求审核规范中要求用人单位在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作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持续改进、事故预防与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其他要素中没有提出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索绩效的绝对要求,不包含任何劳动条件、危害治理技术与水平的内容。因此,用人单位的技术水平和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水平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自身状况确定,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却具有不同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用人单位,都可能满足审核规范的要求。此外,用人单位实施OSHMS时,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OSHMS绩效的指标要求,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审核规范本身主要着重于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手段,并未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与方法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审核规范建立OSHMS,并不意味着不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以现状为绩效改进的基础,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所要求的持续改进机制来实现风险控制的完善,以求得最佳的安全健康管理效益。自愿原则不改变用人单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OSHMS是用人单位进行安全健康系统化管理的一种工具,OSHMS审核规范的目的在于规定并运用有效的管理机制,帮助用人单位实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目标,不是强制性标准。各类用人单位是否执行OSHMS审核规范,是否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进行OSHMS认证都取决于用人单位自身的意愿,不能以行政或其他方式要求或迫使用人单位实施,实施过程中也不应改变用人单位原有的法律责任。相反,用人单位在实施审核规范时应以我国的国家、地方、行业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基础,从对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传达、评价等环节来实现对其遵守的承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业安全卫生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具体包括哪些???

1、组织制度管理落实。(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1)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说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3)用人单位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3、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4、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iknow-pic.cdn.bcebos.com/86d6277f9e2f0708c1593d52e424b899a901f200"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ikqb_img_alink">/iknow-pic.cdn.bcebos.com/86d6277f9e2f0708c1593d52e424b899a901f200?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esrc="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86d6277f9e2f0708c1593d52e424b899a901f200"/>扩展资料:1、职业安全卫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总称。 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职业安全卫生针对的对象是人的防护,而不是环境的保护。2、职业安全卫生特征适用性审核规范适用于任何规模和类型的用人单位,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因此,审核规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不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审核规范为一般原则,根据其自身情况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的要求,使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更好地满足其安全健康管理的实际需要。 灵活性希望实施OSHMS的用人单位范围广泛,他们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不同,因此灵活性是OSHMS审核规范的必然特点。实施OSHMS的目的是帮助用人单位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审核规范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系统地进行要素管理和承诺兑现的方法,要求用人单位在建立OSHMS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承诺。系统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强调结构化、程序化、文件化管理手段。首先,它强调组织机构方面的系统性——要求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不仅要有从基层岗位到最高管理层之间的运作系统,同时还要有一个监控系统。其次,它要求组织实行程序化管理,从而实现对管理过程的全面的系统控制。绩效要求审核规范中要求用人单位在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作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持续改进、事故预防与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其他要素中没有提出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索绩效的绝对要求,不包含任何劳动条件、危害治理技术与水平的内容。因此,用人单位的技术水平和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水平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自身状况确定,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却具有不同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用人单位,都可能满足审核规范的要求。此外,用人单位实施OSHMS时,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OSHMS绩效的指标要求,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审核规范本身主要着重于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手段,并未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与方法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审核规范建立OSHMS,并不意味着不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以现状为绩效改进的基础,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所要求的持续改进机制来实现风险控制的完善,以求得最佳的安全健康管理效益。自愿原则不改变用人单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OSHMS是用人单位进行安全健康系统化管理的一种工具,OSHMS审核规范的目的在于规定并运用有效的管理机制,帮助用人单位实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目标,不是强制性标准。各类用人单位是否执行OSHMS审核规范,是否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进行OSHMS认证都取决于用人单位自身的意愿,不能以行政或其他方式要求或迫使用人单位实施,实施过程中也不应改变用人单位原有的法律责任。相反,用人单位在实施审核规范时应以我国的国家、地方、行业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基础,从对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传达、评价等环节来实现对其遵守的承诺。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item/%E8%81%8C%E4%B8%9A%E5%AE%89%E5%85%A8%E5%8D%AB%E7%94%9F/8442176?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百度百科-职业安全卫生

职业病防护设施都有哪些东西,最好具体到物。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1)防尘技术措施:采取全面机械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除尘设施。
(2)防毒技术措施:采取全面机械通风换气、局部机械排风、局部机械通风排毒设施。
(3)防噪声技术措施:采取合理布置、隔声、消声、吸声和隔振降噪等综合措施,控制噪声危害。
(4)防暑技术措施:采取设置全面、局部送风装置或空调降低工作环境的温度。
(5)防寒技术措施:采取自动化、机械化作业,避免或减少低温作业和冷水作业。冷库等低温场所应设置通信、报警装置,防止误将人员关锁。
(6)防非电离辐射技术措施:采取对产生非电离辐射设备的屏蔽措施。
(7)防工频超高压电场技术措施:对产生工频超高压电场设备、超高压输电设备,应当用屏蔽网、罩等设备遮挡起来。
(8)防电离辐射技术措施:对电离辐射的防护必须按国家放射防护标准、规范等规定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有哪些

您好!
职业病防护设施有各种各样的,根据需要防护的职业危害来确定设置哪些防护设施。
给您举几个例子:
1、比如噪音,针对噪音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可以是隔音墙,吸声墙,隔声间等;
2、对于粉尘,有袋式除尘器、机械通风设施等;
3、对于化学品,机械通风设施、洗眼器、淋浴装置等。
当我们考虑控制现场的职业危害时,就会想增加一些设施设备来降低或控制职业危害,那么这些设施就是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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