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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票网上认证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2-27 08:23:25编辑:皮带君

进项发票在哪里认证,怎么认证

1.首先插入税盘,登录手机账号,进入如下所示的界面;2.点击发票—进项认证,出现认证界面3.点击勾选认证,进入勾选认证登录界面,点击插盘登录;4.选择勾选认证,我一般是按照发票后四位勾选,大家也可以选择自己方便的方式;5.全部勾选之后,点击序号,全选已经勾选的发票,点击下一步申请统计;6.全部勾选后也可先右键导出,核对下数据是否正确,如下图所示;7.如果勾选错误,可以点击撤销,然后继续输入后四位即可撤销勾选,如下图所示;8.检查无误后重新点击下一步申请统计,可以看到当前的状态是未统计,点击申请统计,状态变为统计中,需要等待一会,然后刷新数据;9.以上程序处理完之后点击界面下方的确认签名,就会弹出如下所示的确认信息;10.认证成功后,导出抵扣统计表及认证清单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抵扣

只有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一提到可作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很多纳税人往往只想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还有很多票据凭证是可以来抵扣增值税的。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注意: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九条 道路、桥、闸通行费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抵扣

增值税发票如何勾选抵扣,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 1、问: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鉴证咨询业的一般纳税人,在4月1日后,认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任何变化,可以按照现有流程扫描认证纸质发票或者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2、问: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可以勾选哪些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3、问:A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购入方纳税人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问:2019年3月A公司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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