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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治平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3-12-01 21:43:22编辑:皮带君
人物经历

陈景良教授

曾任

河南大学

法学院院长,现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校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

社会和学术兼职有

: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等。1983年毕业于

吉林大学

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

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

中国政法大学

,获法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

中国法律史,唐宋法制研究,中西诉讼文化比较研究。

主讲课程

本科生:《中国法制史》、《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硕士研究生:《唐宋法律研究》、《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法律史文献史料学》;

博士研究生:《唐宋法律研究》、《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主要贡献

陈景良出版著作及教材10余部。20余年来共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律科学》、《史学月刊》、《江海学刊》等权威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先后主持完成了200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重点项目《讼师与律师:中西司法传统比较》,200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理论研究》,2006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课题《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作为改革开放后新一代中国法制史学者的 ? 重要代表,陈景良教授在前人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唐宋法制研究、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史、中西诉讼文化比较、法律史方法论等多个领域颇多建树,尤其在宋代司法传统研究领域,更是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研究特色,以自己的创造性学术成就为改革开放后法律史学繁荣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具有无可忽视的学术地位,堪称研究宋代法律史的重量级学者。其主要学术成就有:

(一)元代法律史研究

陈景良教授在 20 世纪 80 年代首先在 《元朝民事诉讼及民事法规探微》中通过考证提出,直至元英宗至治三年二月颁布《大元通制》以来, “诉讼”才首次以类目而独立成篇,出现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分离的趋势,有比较严格的诉讼制度。该观点被法学界尤其是诉讼法学界广为引用,产生了很大的反响。

(二)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领域

陈景良教授 1997 年主编了以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的法律思想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当时,对 1949 年新中国建立后的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学界鲜有论及,更无系统性的专著,陈景良教授以客观的视角,对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至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的中国法律思想史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研究对象涵盖了中国共产党的法律思想、法学界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学者的法律思想以及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法律思想,在历史沿革上按照新民主主义法制时期、人民民主法制时期、1957 年反右扩大化至“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法治观基本形成时期的线索,阐述法律思想发展、演变的内在规律,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从而昭示“现代社会必须实行法治”的主题,对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领域做出了可贵的创新性探索。

(三)宋代法律史研究

陈景良教授在 20 世纪 80 年代就较早提出应重视两宋法制史在中国法律史上的地位。1998 年,他在《法学研究》发表《试论宋代士大夫的法律观念》论文,关注宋代“士大夫”这样一个既饱读四书五经、俨然儒雅,又熟谙律令、工于吏事, “乐以天下,忧以天下” ,充满人文精神关怀的知识群体与宋代司法传统的关系。陈景良教授运用德国社会学家韦伯“理解的社会学”方法,将“士大夫”这一对宋代司法传统具有重要影响的群体放在宋代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从社会发展的视角研究“士大夫”群体对宋代司法传统的影响,史论结合,为宋代法律史的研究别开生面。1999 年出版的《中国法制通史 ·宋卷》 ,陈景良教授担任副主编,该书是国家“七五” 、 “八五”社科重点项目《中国法制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陈景良教授夙兴夜寐,承担了该书的主要撰稿任务,并协助总主编张晋藩教授统稿,撰稿 25 万余字。陈景良教授在书中立足于翔实的史料,融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为一体,对宋代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等诸方面做出了精辟厚重的论述。陈景良教授的努力为该套书的成功做出了重要贡献。该套书出版后,被认为是对近一百年来法律史学研究的全面总结,堪称法律史学的世纪之作。台湾著名法律史学者黄静嘉先生曾经如此评价: “煌煌巨著,字字珠矶,总结历史经验,以现代社会的科学方法检讨中国固有法制传统,如此名山盛业,当足以辉耀千古。 ” 2000年12月, 《中国法制通史》 获国家图书奖。此后,陈景良教授又相继发表了《试论宋代士大夫司法活动中的德性原则与审判艺术》 、 《宋代司法传统的现代解读》 、 《讼师、讼学与士大夫—宋代司法传统的转型及其意义》 、 《讼师与律师:中西司法传统的差异及其意义》 、 《宋代“法官” 、 “司法”和“法理”考略》等一系列论文,对宋代司法传统以及中西法律文化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研究,着重以现代的意识重新解读历史,于司法传统的叙事中挖掘可资借鉴的历史资源,从而彰显了中国法律史学的活力,富有鲜明的研究特色,相关论文多次被《新华文摘》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 、 《律师文摘》等转载,引起国内外学界广泛关注,其相关论文被国内外多次引用,在宋代法律史研究领域占有重要地位。

(四)中国法律传统与现代社会的关系

即法律史学的历史借鉴问题。陈景良教授认为,传统与现代之间并不是割裂的,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传承关系。传统是现代的前身,现代是传统的延续。对于法学界认为所谓法律史主要是指西方而言,中国的历史与法学无关,司法传统更是无可借鉴的观点,陈景良教授认为实际上是对历史的误解。他更进而提出, “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的历史无论从政治上或者文化上,学界的主流主要是批判传统,学习西方,尤其是中国大陆学界,更是对自家的历史缺乏信心” , “在有的学者眼里,中国古代司法除了专制、残酷、黑暗外,别无新意,更无可资传承的历史资源。其实,这是对中国古代司法传统的严重误读,更是对自家历史缺乏真实记忆的一叶障目之见 。就中国法律史研究来说,他认为,应该注意如何以现代的意识重新解读历史,从而于司法传统的叙事中,透过历史的文本,用心灵的世界去感受中国古老的历史,从而发现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中合理的法律运作机制和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为中国新世纪的法治建设提供历史的资源。法学与法,决非仅仅是保护人类物质利益的技术条款,而且还与人生的智慧相关。现代法治的工具理性不能解决人类生活的全部问题,相反中国的法文化倒是在此显得更有意义,因为中国的法不仅要解决人的生活问题,而且它还更加关注人生的意义。如宋代士人“尊重生命,重视刑狱,关爱司法”的人文精神和中国现代所努力追求的司法理念是一致的,而传统与现代在为了实现这种理念之际都在寻求着权力的制衡和司法公正的实现,这也正体现了传统和现代的“视界的融合 。陈景良教授指出,宋代的历史及司法传统虽早已化作历史的陈迹,但问题在于我们现代的人该怎样用自己的心智点燃灵感的火花,去激活那些埋在历史尘封下的记忆。

(五)法律史研究方法论问题

陈景良教授有自己独到的见解。20 世纪 90 年代,面对强势的西方文化,面对成熟的西方法治治理成就,学者们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 “不仅用西方法学中的名词编织着未来中国大地法治的美好理想,同时也以西方法学的知识谱系去剪裁中国的历史与传统” ( 《反思法律史研究中的“类型学”方法—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另一种思路》 。陈景良教授认为,法律史研究中的“类型学”方法需要进行反思。法学界之所以对韦伯之学说如此追捧固然首先在于其思想之深刻,而当代法学界仰慕西方法治文明、卑视甚至忽视本民族的传统的内在倾向是更为深刻的原因。面对此情此景,陈景良教授深刻道明韦伯为代表的西方学者立足于西方,是在解决西方问题的。他们即使在作品中也有过关于中国的论断,但毕竟不是专门研究中国问题的,所依据的史料基础难免偏颇。其论断虽不乏“隔帘望月”之洞见,却并不能作为严格的关于中国研究的学术论断。陈教授指出,首先要承认中西有着不同的法律传统及表现形式, “法律作为一种人生智慧,他终究是为了解决人类的生活问题而创立的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民族)基于对生活意义的理解之不同而产生对于法之概念、规范、原则之思考亦不同,由此产生不同的法律智慧。但是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智慧,因其指向共同的人类生活必然会有一定的共通性。在此意义上,陈景良教授深切道明中西法律传统在于:1. 追求法之正当性;2. 法并非简单权力意志之体现;3. 限制权力。三个方面是有着共同趋向的。至此陈景良教授重又回到其研究之主旨—宋代之司法传统中的士大夫、讼师、胥吏,指出自己的研究正是从法秩序的担当的角度去理解作为宋代法传统的继承者、维系者、执行者三个群体的社会行为与宋代司法传统的关系254的。陈景良教授不赞成韦伯基于“类型学”的视角做出的关于中国古代法制和司法传统的千年不变的论断,也不同意其关于中国古代司法不存在逻辑推理,只有脉络化的人伦情景推理的“卡迪司法”的论断。而他之所以反对其论断的学理基础却正是“韦伯研究法律正当性及其展开过程中对各大法系之法律人的重视 。陈景良教授提出了“从中国文化的内在理路去理解中国的法律传统;从人生智慧的角度去追寻法文化的价值”的主张。

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陈景良教授长期倾尽心力,教书育人,以严谨的治学态度,扎实的学术功底,厚积薄发,通过生动活泼、贯通古今、深入浅出地讲解,展现中国传统社会(尤其是宋代社会)丰富的法律智慧与法律文化,注重启迪学生心智,教导学生“从人生智慧的角度理解中国法律史” ,引导学生严肃认真地观察和思考。 “静水深流,润物无声” ,作为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为了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为了融合各家所长,使学生能够吸取各方面的学术营养,他广泛聘请国内外学术大家、名人如

江平、

江伟

陈光中

漆多俊

贺卫方

范忠信

林端

(台湾) 、

齐文远

陈忠林等教授为研究生授课,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写作,极大地开拓了学生的研究视界。在 20 多年的法学教育事业中,他培养了许多法学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他们大多成为政法机关和高校等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业务骨干,很多学生多年后仍对陈景良教授的教诲铭记在心,念念不忘。陈景良教授“廿年辛勤,桃李满园” ,为河南乃至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陈景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

近五年(2002-2007)承担的主要研究课题:

《讼师与律师:中西司法传统比较》,教育部人文社会重点项目,2001-2004年,主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理论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06-2008年,第二主持;《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课题,2001-2004年,子项目主持;《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河南大学社科基金项目,2000-2002年,主持。

近五年(2002-2007)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1.《宋代司法传统的现代解读》,《中国法学》2006年第3期

2.《试论宋代士大夫的法律观念》,《法史精粹》(法学研究)2003年卷

3.《讼师与律师:中西司法传统的差异及其意义》,《法史精粹》(中国法学)2004年

4.《论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现代意义》,《诺维撒德大学学报(英文版)》2005年第6期

5.《宋代“法官”、“司法”与“法理”考略》,《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

6.《反思法律史研究的类型学方法》,《法商研究》2004年第1期

7.《宋代司法传统及其现代意义》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河南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8.《从人生智慧的角度重新认识中国法文化的价值》,人大复印资料(江海学刊)2002年第4期

主编、参编的部分中国法律史教材:

1.《中国法制史》,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法学精品课程系列教材。

2.《中国法制史》,参编(张晋藩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3.《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参编(李光灿,张国华总主编),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

4.《当中国法律思想史》,主编,河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

5.《中国法制通史·宋卷》,副主编(张晋藩总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

6.《中国法律史》,参编(张晋藩主编),法律出版社,1995年。

法律史研究生书目

书目者,为学求知之第一要务也,士之读书者不可不知。梁启超先生有言:“著书足以备读者之顾问,实目录学家之职务也。”大学者,旨在引导学生求其博,此乃古今为学之通义。圣人曰:“行己有耻,博学于文”。为研究生者能不求其博乎?此目录乃为师者在教学及读书中偶获之孔见,以备志于学者参考焉。书目分初学、登堂、潜研之三阶段,以应为学循序渐进之规律。

一、初学

1.张岱年、方克立主编:《中国文化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5月出版。

此书为原国家教委推荐教材,语言生动简练,深入浅出是此书最大之优点,尤其适合于大学生。

2.[美]马文·佩里主编:《西方文明史》,上下两卷,胡万里等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9月出版。

3.[日]福泽渝吉著:《文明论概略》,北京编译社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8月版。

4.冯天瑜、何晓明等著:《中华文化史》,上下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8月版。

5.威尔·杜兰特著:《哲学的故事》,金发燊等译,三联书店1997年11月出版。

6.房龙著:《漫话圣经》,施旅、于一译,三联书店1998年第7次印刷本。

7.[美]爱德华·麦克诺尔·伯恩斯等著:《世界文明史》,罗经国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2月第3次印刷本,共4册。

8.梁漱溟著《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2次影印本。

9.陈旭麓著:《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版。

10.钱穆著:《国家概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新版本。

11.吴国盛著:《科学的历程》,上下册,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1月版。

12[美]约翰·麦·赞恩著,刘昕等译:《法律的故事》,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二、登堂

余英时曾说,学术不可有门户,但学问却不可无宗师。宗师者,学问之流派师传也。为学拜师谓之登堂;于某一学问境界中略能抒发己见者,谓之入室。古之拜师,礼仪甚严,及至近代遗风尚存。民国时,狂傲奇才如黄侃者尚执贽而北面,尊仅年长自己两岁且同为北京大学教授之刘申叔(即刘师培)为师,非礼尊过制也,乃重道也。入室之途岂有它哉,惟师朱子为学之精神,遵白鹿洞书院之铭训也。一曰居敬体察;二曰用心专一。晦翁云:“学者读书要敛身正坐,缓视傲吟,虑心涵泳,切己体察”,恰如春雨之润苗,未见其增,日有所长。为吾徒者当知,为学如同人生。“人生之世,犹舟之航于海,顺风逆风,因时而异。如必须顺风而后扬帆,登岸无日矣。”此乃梁任公对清华学子之训诫也。古语所谓:“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登堂之途最忌讳用心不专。此为入室之序言,亦吾所寄厚望于二三子者矣。

第一小单元(5种)

1.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发达史》(上下二册),载《民国丛书》选印,上海书店1990年重印本。

2.杨鸿烈著:《中国法律思想史》(上下二册),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1998年4月影印重印本。

3.陈顾远著:《中国法律史》,中国书店1988年4月据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影印。

4.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校勘版。

5.李钟声著:《中华法系》(上下二册),台北华欣事业文化中心1985年7月版。

第二小单元(共10种)

6.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单行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12月版,载《蓬莱阁丛书》。

7.梁启超著:《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单行本,东方出版社1996年3月版,载《民国学术经典》11册。

8.胡适:《先秦名学史》、《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中国古代哲学史》、《中国中古思想小史》,载《胡适文集》第6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版。

9.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商务印书馆1998年8月新一版。

10.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版。

11.杨东莼著:《中国学术史讲话》,东方出版社1996年3月版,载《民国学术经典》3册。

12.张岱年:《中国哲学史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8月版。

13.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12月版。

14.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12月版。

15.《中国历代思想家传记汇诠》上下册,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8月版。

第三小单元(西方、日本汉学家及部分外籍华裔学者论著,计15种)

16.[英]李约瑟:《中国古代科技学思想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版。

17.[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8月版。

18.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年6月版。

19.[英]莱芒·道森著:《中华帝国的文明》,金星男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20.[美]郝大维等著:《汉哲学思维的文化探源》,施忠连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

21.[美]黄仁宇著:《中国大历史》,三联书店1997年5月版。

22.[美]黄仁宇著:《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三联书店1992年2月版。

23.[美]费正清著:《美国与中国》,张理京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9月版。

24.[法]谢和耐著:《中国和基督教》,耿升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3月版。

25.《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北京大学历史系著名学者刘俊文主编,共十册,其中第八册为中国古代法律专辑,中华书局1992年版。

26.《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刘俊文主编,共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12月出版。

27.[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其中第122——144页为中国部分专论,上海书店1999年9月版。

28.[德]夏瑞春著:《德国思想家论中国》,陈受政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1月版。

29.胡伟希:《传统与人文》,中华书局1992年9月版。

30.钱钟书主编、朱维铮执行主编:《中国近代学术名著》,共十册,三联书店1998年6月版。

31.黄仁宇著:《万历十五年》,中华书局1982年版,1995年重印。

第四小单元

31.高潮、刘斌著:《中国法制古籍目录学》,1993年11月版。

32.张伯元:《法律文献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版。

33.洪丕谟:《中国古代法律名著提要》,1999年10月版。

* 34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十卷本,法律出版社1999年元月版。其中先秦、战国秦汉、宋、明、清卷用力尤著,多有新说,识者不可不读。

* 35梁治平著:《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版。

* 36 《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

* 37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上、中、下册,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3月版。此书虽谓“政治思想史”,实则与古代法律密切相关,尤其于法家用力甚工,读者当识焉。

38.张国华、饶鑫贤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纲》,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8月出版。

39.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本。

* 40 马小红著:《礼与法》,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4月版。

* 41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4月版。

42.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出版。

43.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

44.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6月出版。

* 45[日]滋贺秀三等著:《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梁治平编,王亚新、范愉、陈少峰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10月版。

* 46 黄宗智著:《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5月版。

47.史彤彪:《中国法律文化对西方的影响》,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版。

* 48 朱谦之:《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版。作者为民国时期才子。

49.[美]D·布迪、C·莫里斯著:《中华帝国的法律》,朱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6月版。

50.《梁启超法学文集》,范忠信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

51.郑秦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出版。

52.韩延龙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通史》,上、下二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11月出版。

53.《求索集——张晋藩先生与中国法制史学四十年》,陈景良、张中秋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9月版。

54.谢振民:《中国民国立法史》,上、下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55 梁治平著:《法意与人情》,海天出版社1992年12月版。

56.[日]堀毅:《秦汉法制史论考》,法律出版社1988年8月版。

57.程树德著:《九朝律考》,中华书局1963年5月版。

58.[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

59.季卫东著:《法治秩序的建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版。

60.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0月版。

61.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6月版。

62.[法]勒内·达维德著:《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63.[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等译,1988年3月版。

64.[日]谷口平安:《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月版。

65.江平主编、贺卫方等人策划:《外国法律文库》,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分期出版(法史专业学生者不能全部阅读,可择其法史部分阅读)。

66.季卫东主编、张志铭、贺卫方副主编:《当代法学名著译丛》(现出9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分期出版。

67.梁治平、贺卫方主编:《宪政译丛》,三联书店分期出版,共10本。

68.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2月版。

69.陈瑞华著:《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

70.刘美春、毕玉谦、郑旭著:《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版。

71.宋冰编:《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

72.陈景良等著:《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73.范忠信等著:《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74.梁治平著:《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75.范忠信著:《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76.范忠信著:《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三,潜研

潜者,用心著力之专也;研者,究其原委、探赜索隐也。史学家邓广铭先生曾谓:“聪明者,多独断之学;潜研者,尚考索之功。”此二途径因人天赋、兴趣、学术背景有异而各有侧重,然二者均须以史料为根基。否则,为学乃游谈无根,向为古人所诟病。治史者当于原始资料处用力,学生若不记此,则毕业之际所获无多,识者鉴之。

1.《历代刑法志》,群众出版社1988年8月版。

2.《中国历代刑法志注释》,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版。

3.《尚书》。此书较为难读,初学者须借助工具书,或找一有注译的版本来读。如贵州人民出版社的《中国历代名著全译丛书》,其中有江灏、钱崇开译注的《今古文尚书全译》,可备一读。“吕刑”部分尤为重要。

4.蒋伯潜、蒋祖怡:《经与经学》,本书为民国时期大学文史专业必备书目,《古典文史基本知识丛书》之一种。另外还包括《诸子与理学》、《诗》等,皆由上海书店1997年依旧版重新印出。

5.《礼记》。此书为三礼之一种,现有各种版本问世,如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出版的《礼记》影印本。该影印本依据清武英殿本印出。初学者易读注释本,如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五经全译》,其中即有《礼经》,又称《小戴礼记》。

7.钱玄著:《三礼通论》,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丛书之一种,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出版。

8.《诸子集成》,现通告的有中华书局版和上海书店影印本两种。读者可择其一。另外,中国大陆专门负责古籍整理的中华书局有诸子的各种点校本面世,较权威者如杨伯俊《论语译注》、《孟子译注》等。

9.《晋书·刑法志注释》,陆心国注译,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

10.《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云梦秦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11月版。

11.[唐]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12月版,王永兴、刘俊文等点校,共5本,其中的《官制》、《食货》、《礼》、《刑制》尤为重要。

12.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影印本,上、下两册。此书只有影印本,阅读颇为不易,重点阅读其中的《经籍志》与《刑法志》。读时须备有工具书,如《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商务印书馆1995年修订出版;张旭光撰著:《文史工具书评介》,齐鲁书社1986年版。

13.郑樵:《通志》,中华书局影印本。

14.《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版。

15.[宋]窦仪:《宋刑统》,吴翊如点校,中华书局1984年版。

16.薛梅卿:《宋刑统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7.[宋]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仅有残卷影印本。

18.[清]薛允升著,怀效峰等点校:《唐明律合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9.《元典章》,线装书共4函,北京中国书店依沈刻本印出。

20.《通制条格》,黄时鉴点校,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21.黄时鉴辑点:《元代法律资料辑存》,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23.怀效峰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出版。

24.《中华律令集成·清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5.[明]雷梦麟:《读律琐言》,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6.[清]沈之奇著,怀效峰点校:《大清律例集注》,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7.《清经世文编》,中华书局1992年4版。

28.《历代名臣奏议》,上海古籍出版社据邓广铭所藏影印本出版,共5册。重点有《法令》、《慎刑》两部分。

29.陈智超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华书局1987年版。

30.《大清法规大全》。

近代及专题研究之书目须单独开列,其它史籍资料未一一开列。

获奖记录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1年),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2002年),省中青年骨干教师、省跨世纪人才(1998年)。

近五年(2002-2007)获得的学术研究表彰或奖励:

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1年。

2、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1998年

3、校511工程学科带头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年。

4、省人文社科成果奖。《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史》(主编),河南省政府2000年。

5、省新闻出版局优秀图书二等奖,《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史》(主编),2000年。

6、国家优秀图书奖(

全国最高图书奖

)。《中国法制通史·宋卷》(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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