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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图书馆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3-10-21 23:57:21编辑:皮带君
图书馆概况

浙江农林大学图书馆

现馆舍两座,座落在衣锦校区的衣锦馆于2002年7月启用,面积为7008平方米。座落在东湖校区的东湖馆于2003年10月启用,面积为21550平方米,馆舍造型别致,主体为圆形框架结构五层阶梯形式,屋顶采用弦上环状钢结构造型,主墙采用通透隐框玻璃幕墙,错落有致,美观大方。馆内设有休闲吧、检索大厅、多功能厅、休息区、展厅等,可以举办各种展览如画展等。现有阅览座位2650余席,还设有配备同声传译、影视播放等功能的192人和538人报告厅各一座。馆舍四周绿地环绕,小桥流水,有山有亭;室内环境宽敞、明亮、通透,绿色植物帘垂,四季长青,与宁静的阅读氛围呼应,与室外山光湖色融为一体,整个建筑充满了现代气息。两馆均实行一门进出,可以带包入馆,借阅一体化,通借通还,所有服务部门从早到晚连续开放,周开放时间98小时,极大地方便了读者,体现了我馆读者第一的服务理念。

本馆现藏有纸质图书140余万册,电子图书90余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近1800多种,中外文数据库30余个。已形成以农林学科文献为特色,理、工、文、管等多学科文献配套的,与学校专业特色相适应的文献保障体系。

1993年图书馆建成了计算机管理系统,首先在文献采购、编目、流通、检索和统计等工作中实现了计算机管理。1998年又与Cernet相连并进入Internet,同年完成了图书馆管理系统的升级。1999年完成了期刊的建库工作,2000年中文现刊和过刊都实现了计算机管理。2002年图书馆管理系统又进行了第二次更新换代,该系统具备了数字图书馆的绝大多数功能,如资源共享、馆际互借、远程联合编目等。2007年为学院资料室的文献进行建库,并入图书馆的数据书目库,实现全校文献资源的共知共享。

馆藏分布及职能

●东湖馆主要资源分布:

一楼:

(1)电子阅览室:电子信息资源浏览、检索

(2)文献检索室:文献检索课实习(配有文献检索实习用书)

(3)密集图书区:馆藏密集书(指利用率较低)借还

(4)资源建设部:文献资源采访、分类编目等

(5)系统技术部主机房:硬件维护、技术支持、图书馆数字化

二楼:

(1)信息咨询部:信息检索、咨询、数据库管理、网络数字资源培训、辅导等业务工作

(2)总咨询台:各种咨询、补办借书证

(3)出纳台(服务台):图书借还、借书证挂失

(4)系统技术部:图书馆系统管理

(5)馆务综合部:物业、卫生、休闲吧及其他事务管理

(6)办公室:接待和日常事务处理等

(7)休闲吧:供应茶水、点心、自修

三楼:

(1)社会科学图书区(一):社会科学类图书借阅,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哲学、社会科学总论、政治、法律、军事、经济、文化、科学、教育、体育、语言、文字类图书

(2)社会科学图书区(二):社会科学类图书借阅,包括文学、艺术、历史、地理类图书

(3)新书区:最近入藏新书(保留约二周)借阅

四楼:

(1)报纸、期刊阅览区:中、外文期刊阅览(过刊、现刊基本按学科排列)、报纸阅览

(2)文印服务室:资料复印、打印、扫描、光盘刻录

五楼:

自然科学图书区:自然科学、综合性类图书借阅,包括:自然科学总论、数理科学和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物科学、医药卫生、农业科学、工业技术、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环境科学、综合性图书

●衣锦分馆主要资源分布:

一楼:

(1)密集图书区:馆藏密集书借还

(2)自修室:供读者自修

二楼:

(1)出纳台:图书借还、办理借书证、借书证挂失

(2)社会科学图书区:社会科学类图书借阅,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哲学、社会科学总论、政治、法律、军事、经济、文化、科学、教育、体育、语言、文字、历史、地理类图书

三楼:

自然科学书库报纸阅览区:自然科学、综合性类图书借阅,包括自然科学总论、数理科学和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物科学、医药卫生、农业科学、工业技术、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环境科学、综合性图书、报纸阅览

四楼:

期刊阅览区:期刊、复印

五楼:

电子阅览室:电子信息资源浏览、检索、外语音像资料视听、光盘外借

规章守则读者文明守则

图书馆是广大师生进行学习、研究的公共场所,是校园文明建设的窗口,进馆读者请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该校读者请佩校徽或凭借书证入馆;非该校人员进入馆内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证件,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入馆。

二、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着装整齐,穿背心、拖鞋等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三、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的物品入馆。

四、请保持馆内清洁卫生,请勿随地吐痰、吃零食及乱丢垃圾。

五、爱护本馆书刊资料、设施设备,请勿随意涂抹、刻划和破坏;请勿随意搬拽阅览桌椅。

六、遵守秩序,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以免影响他人。

读者办证规定

为加强借书证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制度,防止图书流失,维护读者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书证的发放

学校正式教职工、该校聘请的外籍专家、学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凭有效工作证、学生证,或该校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交本人近期免冠半身一寸彩照一张,给予办理借书证。

同时为确保读者离校时办理还书清账、退证手续,下列人员办理借书证时需交纳押金,待读者离校时如数退还。

外单位科研协作人员办理借书证,每年需交服务费50元,工本费10元,押金300元,所借书的总值不能超过此额。

临时工(本馆除外)、非全日制学生(包括函授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办理借书证,收取工本费10元,押金300元,所借书的总值不能超过此额。

二、借书证的使用

借书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此证件,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三、借书证挂失及补办

1、借书证限本人使用,需妥善保管。读者借书证遗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办证处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持有人承担责任。

2、校内读者补办借书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读者补发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办证处。

四、验证及离校

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到办证处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交纳个人办证押金的读者,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退还押金,若续办借书证,押金继续使用。

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

图书借阅规则

一、读者凭借书证入馆,取书位牌入库。借书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借。

二、非本馆读者,经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库。

三、借阅册数和期限

四、读者应按时归还图书,确有需要,在超期前可通过图书馆网站、发手机短信方式或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一次,续借期限为一个月。

五、借期包括寒、暑假,在假期里超期的图书,读者必须在开学一周内(以校历开学日为准)归还,不计超期罚款,逾期则按超期处理。

六、读者应自觉遵守入库后使用书位牌的规定,即每次取书时限拿一册,抽出图书后把书位牌插入相应位置,若此图书不想借阅,将书放回原处,抽出书位牌;若抽出的图书要借阅,则可把书位牌取出,再次使用。工作人员如发现有不使用书位牌,乱抽乱插图书者,将扣留借书证,停止借阅。

七、读者阅览图书时每次限取一册,阅毕不借时插回原处或放在收书车上。

八、读者选书完毕出库,应将书位牌放回原处。出馆前,将要借或已借的本馆图书及本人借书证一起交给出纳台工作人员办理出借手续。读者办理借书手续完毕时,应当场检查书内有无撕页、划线、注字等污损情况。如有,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妥善处理。

九、读者不准带馆内文献走出监测门,否则,应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十、借出的图书要妥善保管,不得污损,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教职工调离该校,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应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还清,并交还借书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十二、如读者借书证丢失,应及时挂失,以免被人冒借。

其他有关规定

本馆馆藏文献是学校的宝贵资源,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广大读者应自觉爱护馆藏文献。

一、所借书刊逾期按0.10元/天。册交纳逾期费。

二、图书如有遗失,读者应以相同版本和装帧的图书(期刊)抵赔(每册核收2元的材料加工费)。或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一般书刊87年(含)前的按原价的5-10倍赔偿;87年以后的按原价的2-5倍赔偿。

2、孤本书、工具书,在上面规定的基础上再加一倍赔偿。

3、外文原版书刊按原价的2-5倍赔偿,影印本按原价的2-10倍赔偿。

4、多卷书、连续出版物等成套书刊,如遗失或严重损坏其中一本,按遗失单本的3-5倍赔偿;如只有成套价格时,按一套价格赔偿。赔偿后,其余书刊不给本人。

5、报刊合订本按全年价格及装订加工费的3倍赔偿。

三、遗失损坏光盘、磁带等非纸质文献,按其价格的3倍赔偿。

四、污损书刊处理办法:

如有撕页、划线、注字等污损情况,根据书刊资料损坏程度,按原价的50-100%赔偿,污损情况严重,影响内容完整,应以文献遗失论处。

五、遗失书刊,应及时赔偿。

六、损坏或遗失条形码者暂停其借阅并处以5元/条罚款。

七、窃书处理办法:

1、未办出借手续而将图书、期刊等馆藏文献带出馆外,或撕剪书刊,一经发现,作窃书论处。

2、盗用他人借书证借书,或用其它方法,将图书占为已有,也作窃书论处。

3、对偷窃书刊资料者,除追回原书刊资料外,并以偷窃行为报保卫处处理。若书刊资料有遗失或损坏等,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并责令其写深刻的书面检讨。

八、遗失书刊资料经赔偿后又找到原书而无缺损,在三个月内,可凭原书到图书馆办理退款手续。如以相同版本赔偿者,原书找到后,经本馆盖章证明属赔书人所有,所赔书刊不予退回。

九、对有意隐藏、破坏,以赔代购书刊资料者,除追回原书刊资料外,按原价的5-10倍罚款,并按偷窃论报保卫处处理。

十、计算机及配件、语音设备损坏、偷窃处理办法:

1、恶意损坏计算机及配件、语音设备的除责令当事人赔偿外,处以20-100元罚款。

2、偷窃计算机及配件、语音设备的,除责令当事人完好归还外,处以20-100元罚款。

地理位置

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88号浙江农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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