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十不吊
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第七十七条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干部违章指挥时不吊。
起重作业中“十不吊”的原则是什么1、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一)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二)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三)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4、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5、(四)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6、(五)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7、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8、(六)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9、(七)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砖笼粘连、随着的物件不准吊。
10、(八)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11、(九)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有哪些1、超负荷不吊
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
4、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挂不吊。
5、物件捆绑不牢不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
6、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
8、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
10、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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