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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儿家享受天伦之乐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5-09 21:32:52编辑:皮带君

20多岁的父母陪着自己的孩子,可以用天伦之乐这个成语来形容吗?

不可以的。天伦之乐指的是长辈、老人从此一生不再辛苦劳作,安享家庭幸福生活。
20多岁的父母,很年轻,一般都身体健壮,具有劳动能力,还会参与生活劳动,不适用天伦之乐。
另外,即使是20多岁的残疾无劳动力父母,也不要用天伦之乐,天伦之乐还有一层含义要求人到暮年享受家庭幸福,才称天伦之乐。
所以,天伦之乐的几个关键要素是:家庭有老人有后辈,老人过着自己满意晚年生活。
你可以用其乐融融,幸福温馨等词语。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孩出嫁之后该和娘家保持什么样的联系?

“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也许这句话在很多地方都很流行,他的意思就是说嫁出去的闺女,那么它就不属于本家了,他就属于男方的家庭了,这就好像是泼出去的水,收也收不回来了。其实在我看来嫁出去的闺女也是本家的孩子,也要与娘家保持着亲密的联系,毕竟父母养你这么大是不容易的,如果你嫁出去了就不回娘家,与娘家的联系就不那么频繁了,我想说的是这样是不好的,时刻保持与自己的父母联系,要知道父母过得好不好,当然了你在你婆家过得好不好,与你的丈夫生活得好不好,也要让你的父母知道,不要让你的父母担心,毕竟父母把我们拉扯大是非常不容易的,现在我们都嫁做人妇了,就不要让父母再为我们担心了。不管怎么样,嫁出去的闺女都要常回家看看父母,把我们养大,我们陪父母变老。世界上最爱我们的只有父母,也许他们对我们的爱才是无私的。

我爱父母胜过爱孩子,但是有人会跟我说只有生了孩子才能感觉天伦之乐,但我没感觉

一、这也没有什么不对,可能是对自己的父母还比较依赖,比较贪恋父母对自己的爱。
二、和孩子之间和朋友一样相处,她生病时也是细心安慰,但是觉得孩子绝对不能成为全部。
这也没错,毕竟生活中除了孩子,我们还有别的事情可做。
三、况且如果孩子一天一天大起来,如果父母整天过于关注孩子的话,孩子没有自己的空间,她自己也会有压力。
所以,你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妥,是一位比较冷静的妈妈而已。不要为此而纠结。


老爸懒在女儿家好吃好喝,从法律上讲可以把他赶走吗?

不可以。《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5、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6、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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