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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成网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5-03 15:36:51编辑:皮带君

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1.75亿,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13日消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听音乐和玩游戏仍然是未成年人最主要的网上娱乐活动。调查发现,未成年网民上网经常从事的各类活动中,排在前三位的是网上学习(89.6%)、听音乐(65.9%)、玩游戏(61.0%)。其他还包括:上网聊天(58.0%)、看短视频(46.2%)、搜索信息(44.9%)、看视频(37.5%)、看动画或漫画(33.2%)、使用社交网站(32.0%)等。扩展资料:《报告》在总结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建议。一、重视学龄前儿童的上网管理和教育,帮助孩子从触网之初就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二、从家庭、学校、政府、企业、社会等多个层面采取措施,有效降低未成年人过度使用互联网的危害。三、构建系统的网络素养教育体系,重点将上网技能、防止沉迷、自我保护、信息甄别等能力作为必修课。四、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安全和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未成年网民1.75亿 互联网普及率93.1%

中国未成年人网的网站简介

中国未成年人网原为四川文明网的“未成年人”栏目,是四川文明网打造的重点栏目,一直以来高居网站各栏目点击量的榜首。但受栏目容量限制,在发挥知识性、趣味性、互动性功能上还很欠缺。为进一步利用网络的传播力、影响力,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网络文化环境,2008年,四川省文明办决定在文明网的基础上,建设未成年人专属门户网站——中国未成年人网,网站于2008年12月20日上线试运。中国未成年人网的建立,成为全国第一个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于一体的综合型门户网站,填补了网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空白。2009年12月,中央文明办专职副主任王世明来四川督促指导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期间,对中国未成年人网的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要求网站“立足四川,面向全国,辐射全球”,尽快建设成为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广大未成年人文明上网、健康上网的优秀未成年人门户网站。2010年5月7日,由中央文明办主管,四川省文明委、文明办主办的中国未成年人网在成都举办了开通仪式,标志着全国未成年人的综合性门户网站正式开通 。中国未成年人网在三年多的发展历程中不懈探索和完善网站的内容和功能,先后进行了三次改版。目前,中国未成年人网采取资讯门户、SNS社区、流媒体三套系统并行的发展方式。网站积极发展线下小记者团队,在全国212所校园小记者站中发展了小记者4万多名,网友遍布美国、加拿大、新加坡、马来西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1.75亿,低龄上网有什么利弊?

坏处1、网络对未成年人诱惑吸引大,而未成年人本身的自控能力又较低,不容易分辨是非,容易误入歧途。2、未成年上网沉溺于网络,不仅干扰学习生活,严重的话,还会可能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甚至会引发犯罪。好处1、互联网成了我们获得信息最快捷、最廉价的一个平台,未成年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更快、更新的资讯,有什么疑问,有什么感兴趣的知识,在网上都能找到很多。2、如果有什么难题,在网上可以快速搜索到,甚至和天南海北的网友一起讨论学习。3、网络连接五湖四海,通向世界,它像一个知识渊博的学者,你能够随时向他学习。扩展资料: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已相当普及,《报告》在总结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建议。一、重视学龄前儿童的上网管理和教育,帮助孩子从触网之初就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二、从家庭、学校、政府、企业、社会等多个层面采取措施,有效降低未成年人过度使用互联网的危害。三、构建系统的网络素养教育体系,重点将上网技能、防止沉迷、自我保护、信息甄别等能力作为必修课。四、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安全和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未成年人总数有多少

2005年全国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6478万人,占总人口的20.27%;15-59岁的人口为89742万人,占总人口的68.70%;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6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7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3个百分点)。


中国青少年网民有多少?其中中学生所占比例。

《中国青少年网瘾报告》全文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diaocha/1039372.htm

昨天(7日),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完成的江苏省青少年互联网行为调查报告公开发布。

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江苏网民规模为1757万人,总量居全国第二,其中18岁以下网民536万,占总数30%;24岁以下的794万,占总数45%。

受调查的小学四年级至高中三年级的学生中,超过90%学生在过去半年内上过互联网。超过90%的青少年学生互联网初次体验是15岁之前。近半数学生是因为学习之需才上网的。70%的学生每周上网时间低于3小时,90%的学生每周上网时长不超过10个小时,大部分学生是利用休息和课余时间上网。

调查显示,查找资料的目的排名第一,说明主要将网络作为学习工具在学生网民中的认识非常高。

对有些学生因上网导致学习成绩下降,75.5%学生认为是没有合理分配时间。86.5%的学生对于互联网的喜爱程度是中性的,属于完全不感兴趣和极度痴迷的两个极端人群都是少数。43%的学生认为互联网信息健康的多,52%的学生对于网络信息的健康性评价为中性,认为害大于益的学生有4.4%。尽管在虚拟环境中,3/4的学生注重自身的道德行为。绝大多数学生都认为,在互联网上,同样需要担负权利和履行义务、责任。

调查还显示有17.2%的学生经常玩网络游戏,42.3%的学生曾通过网络交友,并且16.8%的学生曾经与网友见过面。感染病毒和账号被盗等网络安全范畴的问题是学生中碰到的网络负面问题中最常见的;被辱骂和遭遇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侵害的学生超过16%。

超过80%的学生上网的地点都在家庭里,网吧等公共场所在学生上网场所中的比例仅占5.9%。但调查发现,家长对于孩子上网状况了解不足,学生实际网龄要大于家长的反映,学生实际上网频率也超过家长的了解。家长自认与孩子关于上网的沟通,少于学生眼中相应的沟通。受调查的学生普遍认为多数老师和家长仅仅偶尔与学生就上网进行一些交流,而且老师比家长更了解互联网。近半数的学生家长从未指导过学生如何使用网络和使用哪些内容。超过77%的家长都支持在青少年中普及互联网,有13.2%的学生家长担心孩子自控能力不强,不支持太早接触互联网。

受调查家长中,自认为很了解互联网的仅有13.1%,30%的家长不了解互联网,87%的家长不能很好地掌握和了解互联网。半数家长为了孩子愿意学习互联网,但仍有约5%的学生家长明确表示不愿意。


中国未成年网面向国旗敬礼并签名,怎样签名?

在中国文明网(wenming.cn)、央视网等网站开设专门网页,兰州文明网(http://lz.wenming.cn/)进行签名。1、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利用信息技术课、品德课等课程上网开展向国旗敬礼签名寄语活动,抒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情感。各校对刊出的精彩寄语,可及时组织编发或刊发于校园网、广播站等,进一步加强活动学习交流。鼓励学生在家中与父母共同参与网上签名寄语活动。2、充分利用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抗日战争遗址、遗迹、纪念设施等资源,就近就便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在未成年人中宣传和弘扬长征精神。组织广大未成年人学习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精神,观看红军长征题材的影视、戏剧、出版物,组织开展主题班(队)会、演讲征文、歌咏演唱等活动,不断增进未成年人的爱国情感,坚定自觉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

为什么国家要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

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性的深层次法律思考

  当前对于网吧来说,最严重的违规行为,莫过于“接纳未成年人了”。执法部门所要重点打击的也是这种行为。对这种行为的处罚也最重、最狠。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业已将这种行为妖魔化到与犯罪一一般无二的地步。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接纳未成年人”,已经成了网吧从业者的“高压线”,绝对碰不得;一旦触线,就如同足球决赛进入到加时赛时的进球一样,立马“突然死亡”,没有商量的余地。

  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真的是这样罪大恶极,一旦发现就必须“杀无赦”?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对涉及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来一番认真的审视并进行深层次的法理分析。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10号)规定: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要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切断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由以上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可见,对于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条例》仅是规定“不得接纳”,对于处罚,则规定的比较原则: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至于何为情节严重何为情节轻微,未作具体界定。而文化部的通知则对处罚的标准进行了量化:对于“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分别处以“停业整顿不少于十五天”和“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重罚。对于一间六十台以上电脑的网吧,一天的收入至少在千元以上,停业十五天的损失绝对在一万五千元以上,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则更是处以极刑。总之,全是重罚。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文化部的通知把接纳未成年人人数多少,作为情节严重与情节轻微的惟一标准。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应当由“假定(条件)、处理(主体行为模式)、制裁(法律后果)这三个要素构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作为一个禁止性的法律规范,也应当具备这三个要素。下面我们按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自然流程来进行一下分析:某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了,义务主体(网吧)对此未加阻拦,“假定(条件)”成立;接下来,义务主体(网吧)对该未成年人应当作出令其离开网吧的行为,但义务主体(网吧)没有,而是让其坐下来上网;好,该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前两个要素都具备了,第三个要素开始发挥作用,主体(网吧),因为违反该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接受行政处罚即法律制裁。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二步: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之后,作为义务主体(网吧)并未实施侵犯权利主体(未成年人)的行为,而仅是让其坐下来上网。而允许未成年人上网这一行为,并不违法。让未成年人上网,并不必然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上网看新闻、查资料、玩游戏、聊天等不仅不违法,甚至是国家提倡与鼓励的,不仅无害而且有益。《条例》以及《通知》制定者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之后做些什么避而不谈,只规定“进入”了就要处罚,而且是是重罚,这既没有法理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在逻辑上也是讲不通的。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这一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也要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但《条例》和《通知》却与这一法律规定的原则相左。特别是《通知》,将进入网吧未成年人数的多少作为判断情节轻重社会危害性大小的标准,更是匪夷所思。法律常识告诉我们,判定一个违法行为的轻与重,要看其产生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造成的损害的大小。对于“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这一违规行为,判断其情节轻重的标准只能是看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后,网吧对其实施了什么样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害结果,在多大程度上侵犯了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网吧接纳多少个未成年人似乎没有多大关系。试举一例,某初中与某网吧联系,在某一天由老师带学生到网吧上课,讲解电脑操作的基本知识,学校按时间支付费用。结果六十名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学习半天。这种行为也违反了条例,但是义务主体(网吧)实施的该行为并未对权利主体(未成年人)构成任何侵害,甚至对权利主体(未成年人)是有益的,那么即使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依法也应当从轻或者免除处罚。当然也有相反的例子:据报载,在湖北某网吧的电影服务器中发现了大量的黄色电影,当未成年人进入这个网吧上网看电影时,就会看到这些黄色电影,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会带来明显不利的损害后果。显然,此时作为义务主体的网吧,这个行为违规的情节可称得上是严重,理应为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接受较重的行政处罚。还有比如网吧在周一到周五未成年人上课时间内接纳旷课的未成年人上网,也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对此行为进行较重处罚也是合理合法的。

  综上所述,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不违法,其“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严重与否,要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单单是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不意味着违法行为成立。“进入”本身不具有违法性,也无从确认其严重的程度。至于接纳未成年人数的多少更不能成为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这一违规行为处罚或轻或重的标准。

  客观地说,国家自2002年条例颁布以来即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进行“打击”,可三年多来,收效甚微。我敢说,全国任何一个网吧都曾经接纳过未成年人,进过网吧的未成年人可说是不计其数。社会舆论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多有诟病,把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荒废学业的责任强加到网吧头上。但这么多未成年人曾经进入过网吧,其中究竟有多少网络成瘾,被网吧“拉下水”,荒废了学业?究竟有多少未成年人如公民证先生所言在网吧学到了本领最终成才?没有人做过认真的科学的研究与统计,我们看到的几乎全是对网吧的指责与偏见,甚至“妖魔化”。已经有专家指出,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接触网络)的消极后果并不如宣传的那么严重。可以说,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总的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特别是对于那些所谓“弱势群体”家庭的未成年人,网吧成了他们惟一有可能学习电脑接触网络的场所,网吧对全体未成年人开放了,至少在学习电脑和网络知识方面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公平,为最广大的青少年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平台。对于处于二十一世纪信息时代的青少年来说,在未成年之前就掌握基本的电脑操作知识其重要性是怎样估计都不过分的。而现在的政策不仅是不公平的,反而人为地加大了这种不公平,剥夺了全国90%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十八岁之前接触电脑网络的权利。当不到10%的未成年孩子坐在自己家里的电脑前轻松地上网冲浪时,而90%多的其他家庭的孩子只能眼巴巴地徘徊在网吧(网络)外面,这难道不是一种十分可怕的场景吗?公民证先生说这种政策是“扼杀了中国的比尔盖茨的产生”,我看这个估计并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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