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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水污染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4-15 08:30:11编辑:皮带君

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沙市湘江库区(以下简称库区)管理工作,促进行政机关有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和《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库区内的建设、生产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木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库区的范围包括:
  (一)库区水域,指南起湘江长沙湘潭交界地昭山、北至蔡家洲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坝轴线下游1.5千米的水域,以及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湘江支流回水水域;
  (二)库区水域内的洲岛、洲滩及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
  (三)库区水域两岸堤防及堤防背水坡脚向外延伸30至50米(经过城镇的堤段不得少于10米)的地带,无堤防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20米的地带。
  前款所称湘江支流回水水域具体范围如下:浏阳河从湘江河口至磨盘洲;捞刀河从湘江河口至水渡河坝;靳江河从湘江河口至九江闸坝;龙王港从湘江河口至西二环桥;沙河从湘江河口至谭家巷水闸。第四条 库区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库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库区管理工作。
  库区管理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库区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组成,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库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库区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库区综合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研究制定库区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统筹协调库区内重大事项的决策;
  (四)组织开展库区管理联合执法;
  (五)组织协调库区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六)协调处理库区管理部门之间、区县之间的重大争议;
  (七)组织开展库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八)组织开展库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九)协调其他需要统筹的事项。
  库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六条 市水行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卫生与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城管执法、旅游、林业、海事、湘江枢纽等有关单位及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库区管理工作。第七条 库区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人民政府将库区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有关单位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的内容。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考核评价办法由库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第八条 承担库区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库区内的行政执法。发现本单位无权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查处权的单位。
  库区管理委员会可以组织市水行政、环境保护、海事等相关单位对库区内复杂、重大的执法活动开展联合执法。
  市水行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渔业等部门可以委托市水务综合执法机构在库区内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管理职能,委托执法方案由库区管委会组织制定。委托行政机关与市水务综合执法机构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第九条 库区内的桥梁码头、洲滩利用、管线穿堤、临河建筑等可能对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前,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库区管理委员会,库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讨论研究并提出明确意见。
  库区内的水上旅游、游船准入、水上运动、趸船停泊等可能对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许可事项,受理行政许可的单位,应当在许可决定作出前,及时报告库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由库区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第十条 库区管理中涉及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库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第十一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水环境质量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的决定(2018)

一、删除第五条第三款。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湘江流域实行河长制管理。河长的设立、具体职责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河长应当加强巡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行湘江保护相关职责;对未按照规定履行湘江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可以约谈该部门负责人和下一级河长,也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约谈该部门负责人和下一级河长。”三、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湘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流域保护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湘江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保证执法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四、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五、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水质、水量自动监测设施,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供水设施以及居民用水点的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并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在枯水期或者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等特殊时期,应当增加监测次数和监测点,及时掌握水质状况。”六、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七、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别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应当依法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依法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八、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六条,删除“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保证金”,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或者闲置”修改为“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九、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湘江流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十、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款改为第三款。十一、将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直接或者间接向湘江流域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达标排放。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十二、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将第二款中的“集中处理”修改为“无害化处理”。十三、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二条,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湘江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定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养区内已有的养殖场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关停或者搬迁。

  “畜禽养殖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第二款改为第四款。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湘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治理黑臭水体。

  “湘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黑臭水体名单、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湘江流动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湘江水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湘江流动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本条例所称湘江流域,是指湘江干流以及向湘江干流汇水的区域。第三条 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按照国家要求实现全流域工业水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全流域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四条 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制度。第五条 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负责,将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保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分解到流域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定期考核,限期完成。第六条 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第七条 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行政区域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第八条 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第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湘江流域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湘江流域水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在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水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拟定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湘江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湘江流域按照国家规定划分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一级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其他等级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划定。第十二条 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鼓励水污染防治研究,推广水污染防治的技术研究成果。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计划、经贸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在湘江流域禁止和严格限制的产业、产品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拟定湘江干流设区的市的市界水质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 湘江流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排污总量,保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湘江干流市界水质标准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省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市人民政府查清原因,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湘江干流和支流设区的市的交界处设置监测断面,监测交界断面水质,并通过传播媒介每月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湘江流域枯水期水质、水情的监测,并及时通报监测情况。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湘江流域枯水期污染物限排总量,并逐级分解到排污单位进行限量排污。第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湘江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报批前,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书面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立项。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向湘江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不得突破本行政区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2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湘江水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湘江流域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本条例所称湘江流域,是指湘江干流以及向湘江干流汇水的区域。第三条 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按照国家要求实现全流域工业水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全流域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四条 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制度。第五条 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负责,将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保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分解到流域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定期考核,限期完成。第六条 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第七条 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行政区域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第八条 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第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湘江流域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湘江流域水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在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水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拟定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湘江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湘江流域按照国家规定划分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一级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其他等级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划定。第十二条 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鼓励水污染防治研究,推广水污染防治的技术研究成果。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计划、经贸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在湘江流域禁止和严格限制的产业、产品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本》拟定湘江干流设区的市的市界水质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 湘江流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排污总量,保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湘江干流市界水质标准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省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市人民政府查清原因,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湘江干流和支流设区的市的交界处设置监测断面,监测交界断面水质,并通过传播媒介每月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湘江流域枯水期水质、水情的监测,并及时通报监测情况。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湘江流域枯水期污染物限排总量,并逐级分解到排污单位进行限量排污。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给的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应当注明枯水期排污限量。第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湘江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报批前,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书面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立项。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向湘江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不得突破本行政区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湘江污染

分类: 教育/科学 >> 科学技术
问题描述:

我要写调查报告,请给我有关湘江污染与治理的资料。

解析:

南省水利厅水政处提供的一份湘江污染状况示意图上,蜿蜒的湘江被标成深浅不同的两种颜色。从中游的衡阳以下,湘江颜色由绿转红,渐至褐色,污染渐重。曾担任过11年省环保局局长的傅玉辉感慨地说:“湘江污染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

据了解,湘江受污染河段的主要超标项目为总大肠菌群、非离子氮、石油类、溶解氧、总砷、总汞等,其中以矿物污染和化学污染最为严重。湖南省 *** 参事、老水利专家聂芳容说,在上世纪70年代以前,即使在枯水期湘江也从未出现过四类以下的水质,而现在丰水期的七八月份四类以下的水质也常有出现。湖南省水质监测中心对湘江43个河段进行一次监测中,只有11个河段水质在三类标准以内,达标率仅为25.6%。32个河段水质为4类,属已污染水体,其中湘江干流有2个河段水质为五类,已根本无法饮用。

不久前,记者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三湘环保世纪行”采访团从湘江上游永州市一直溯源至湘江发源地之一广西兴安县。这是整个湘江流域中保护得最好的一段,水质常年保持在国家二类水质标准以上。



然而,在茂密的森林和清清江水之下也隐藏着湘江保护的隐忧。采访中,一些基层干部的想法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他们认为,源头地区的绿色湘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经济不发达造成的,但恰恰由于经济落后,这些地区对“母亲河”的潜在索求没有释放出来。由于目前国家无力对源头地区进行合理的补偿,导致源头地区与中下游经济发展差距越拉越大,也造成了源头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失衡。如果这种不平衡继续扩大,难保上游和源头地区不会再走中下游的老路。

另一种现实的担忧是源头区的小水电站开发热。据了解,仅湘江一级支流潇水源头的江华瑶族自治县,已建和在建、报建的小水电站多达180多个。从江华县城溯潇水而上至湘粤交界的码市镇,一路上随处可见在建的小水电站。这些电站最近的相距不到两公里。记者看到,建有电站的河段水位被人为地一再抬高。据当地干部介绍,由于小水电开发成本低、见效快,开发小水电在当地已成为一股热潮,一些国家公职人员也纷纷入股办电。据随行水利专家介绍,小水电的开发固然有诸多益处,但如果开发过多过密,不仅会对两岸防洪、交通等造成不便,而且还会形成废渣污染。由于过度开发违背了河流的自然规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将是不可挽回的。更令人担忧的是,在小水电开发热波及区域,许多地方提出了“以水发电、以电兴工”等口号,大力发展冶炼、轧钢等高能耗企业,而这些企业很有可能给湘江造成新的污染。

尽管近年来湖南省和湘江沿岸各城市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湘江水质恶化的趋势却没有明显改观。

湘江污染难以根治,首先源于沿岸城市的地方保护主义。上游肆意污染,下游叫苦不迭在湘江已成为一种不争的事实。如湘江长沙段的水质,在经过多层净化处理后仍只能“勉强符合饮用标准”。长沙水质恶化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上游的株洲、湘潭治污不力。今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就查处了这样一起恶性事件:特大型国有企业株洲化工集团公司一个下属企业竟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使污水处理站停止运行,将高浓度酸性废水直接排入湘江。

相对城市而言,环保意识的缺乏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处偏远的地区尤甚。自1931年发现锡矿后,潇水支流泡水河沿岸11万群众就饱受污染之苦。特别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起,这里非法小锡矿蜂拥而起,泡水河水因矿渣排放变成了一条“红河”,河水铅、砷含量分别超出国家标准180多倍和60多倍,上游近36公里河道水生生物绝迹,连下河戏水的鸭子都未能幸免。离污染源最近的老屋田自然村,100多人中竟有35人因污染而致残。由于缺乏环保意识,泡水河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尽管深受其害,但当地一些群众仍将采锡作为“致富手段”。直到2000年,在 *** 强行关闭了上游锡矿后,泡水河水质才逐渐恢复正常。

市场机制的缺位也严重影响了湘江治理污染的进程。近几年来。每年排入湘江的污水多达30多亿吨,其中大部分为城市排污。为了根治污染,株洲、长沙、衡阳等地都投入巨资建起了污水处理厂,但目前这些污水处理厂都处于一种停停开开的状况,能保证长期运行的几乎没有一个。污水厂闲置的原因是经费不足。据了解,目前每处理一吨污水需要0.5元左右的成本,而污水处理厂所能收到的污水处理费却只有每吨0.2元。这种状况使得“谁污染、谁治理”变成了一句空话。傅玉辉等专家认为,有必要用市场手段提高用水单位和个人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如果不确立一种“人人有责”的治污机制,不明确 *** 、企业和消费者的权利和责任,那么保护“母亲河”的责任意识就无法真正深入人心。


关于长沙湘江段遭污染江面变红一事,你有何看法?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肯定会遇到被污染的一些河流甚至是湖泊,这一些污染对于我们来说是影响非常大的,因为它影响到了我们大自然的环境,所以说对于大自然中的我们也是非常重要的。河流的污染肯定是现在经常会发生的事情,所以说我们现在也加紧了这一方面的一系列处罚。在热点上就有长沙湘江段遭污染江面变红这一件事,网友们对于这件事情都表示应该合理地治理当地的这一些污染。关于长沙湘江段遭污染江面变红这一件事情,以下所述就是我对这件事的一系列看法。长沙湘江段遭污染江面变红这一件事情,我认为肯定是当地的环保工作没有做得到位,所以说才使得当地的江面变红。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面对这一系列的污染的话应该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治理,因为这样关乎到我们每个人生存的环境,所以说对于我们来说也非常的重要。如果是长沙湘江段遭污染水面变红这一件事情影响到了我们所使用的一些食物的话,对于我们来说肯定是非常糟糕的事情,我们也在这一方面应该合适的去处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这一句话也并不是空话。长沙湘江段遭污染江面变红,有关的部门以及相应的管理机构也肯定会对于这件事情作出一系列的表示,但是实际行动这是最真的,他们必须保障长江湘江段遭污染的江面变回原来的颜色,才能够给民众一个交代。关于长江湘江段遭污染江面变红这一件事情,我认为江边的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去维护江里的环境,这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关于长江湘江段遭污染江面变红这一件事,我的看法就是以上所述的这一些。

生活中环境污染的例子

1、公共场所吸烟,排放香烟烟雾,污染空气环境,还有二手烟的污染问题。
2、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随意扔垃圾,污染环境。
3、公共场所大声喧哗。高音音响排放噪声,存在噪声污染。
4、化肥农药的使用,污染土地资源和水资源。
5、街头露天烧烤,释放油烟,污染空气。
6、过度捕捞鱼类,向海洋排放废弃物,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7、街头焚烧垃圾、树叶、塑料袋,烟火弥漫,污染环境。
8、工业废气排放污染大气环境,导致酸雨和温室效应。
9、伐木、破坏植被,破坏生物栖息环境,不利于温室气体的吸收。
10、任意捕杀野生动物,破坏生物多样性。


生活中环境污染的例子

1、公共场所吸烟,排放香烟烟雾,污染空气环境,还有二手烟的污染问题。2、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随意扔垃圾,污染环境。3、公共场所大声喧哗。高音音响排放噪声,存在噪声污染。4、化肥农药的使用,污染土地资源和水资源。5、街头露天烧烤,释放油烟,污染空气。6、过度捕捞鱼类,向海洋排放废弃物,破坏海洋生态环境。7、街头焚烧垃圾、树叶、塑料袋,烟火弥漫,污染环境。8、工业废气排放污染大气环境,导致酸雨和温室效应。9、伐木、破坏植被,破坏生物栖息环境,不利于温室气体的吸收。10、任意捕杀野生动物,破坏生物多样性。


长沙湘江段遭污染江面变红,官方对此是如何处理的?

长沙湘江段遭污染江面变红,官方对此是如何处理的?一、长沙湘江段遭到了什么污染?湖南省湘江之中,有一段水面突然呈现出了红色,有市民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之后,经过调查发现,水面之所以变红,是由于当地的环卫工人在清扫垃圾的时候,不小心将铁矿渣这种东西扫到了江中,所以才会导致湖面出现红色的现象,所以这种污染不是油污,因为铁矿渣本来就呈现的是红色,所以水面也就在铁矿渣被扫入之后变成了红色,这是由于环卫工人的工作失误所导致的。所以大家担心水面可能是油污的想法就被排除了。铁矿渣是可以沉淀的,并且不会对水体造成太大的危害,再加上这次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水体,所以危害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二、这些污染有什么危害?这些铁矿渣被环卫工人扫入湘江之后,对这些水体造成了一定的污染,但是由于铁矿渣的质量稍微能重一点,所以相信在不久之后,这些铁矿渣都会沉积到水底水面,也将会恢复澄清的状态,但是铁矿渣沉到海底还是进行处理的,因为这些物质毕竟是一些对水体以及水中的动物有危害的,因此,相关部门还是要抓紧时间对这些污染物进行处理,以免给水中的生物带来很大的危害,危及到当地的水体生态平衡。三、这件事是怎么处理?在水面被发现污染之后,当地的相关部门已经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且已经开始对水体进行了一些防止污染,扩散等工作,并且还会对这些被污染的水体进行净化,以此来减少对水体的危害,确保将中的动植物的安全,并且在以后会严格查处此类事件,保证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

保护湘江的意义

保护湘江的意义

湘江是湖南省的重要河流,也是湘江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湘江是湖南省的重要水源,湘江流域有着丰富的水资源,为湖南省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保护湘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保护湘江流域的水资源,湘江流域的水资源是湖南省的重要来源,保护湘江的水资源,保证湖南省的水资源稳定可持续利用,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是保护湘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湘江流域是湖南省的重要生态环境,保护湘江,不仅可以保护湘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也可以减少湖南省的污染,为人民的健康生活提供保障。

三是保护湘江流域的文化遗产,湘江流域是湖南省的文化摇篮,湘江流域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保护湘江,可以保护湘江流域的文化遗产,保存湘江流域的历史文化,为湖南省的文化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

总之,保护湘江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的重要保障。


水污染作文

  水污染作文写什么内容?那么,关于水污染作文怎么写,你知道怎么写吗?如果不知道,就一起看看我整理的内容吧!   水污染作文1   我的家乡在美丽的海南岛东方市,这里风和日丽,山清水秀,是一个适宜度假的好地方。可是近几年来,随着人们的需要,这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水受到污染。水污染是但今世界上最严重的事件之一。据报道,全世界每年有5000亿吨废水,污水排入自然水域。如下水稻的苦诉:记得袁隆平院士培育出我杂交水稻后,每年都有好丰收。还有,我看上去一片片金黄色的,像金子一样,非常迷人。有很多人常来我这儿拍照,那时,我常乐得弯腰。可是现在呢?现在?那就不用说了。随着工厂的建立,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的排入,我受到了污染,人们不再来我这儿拍照了。我的朋友鱼儿也因受不了这恶劣的环境相继逃走或死去,可我又有什么办法呢?只好把污水往肚子里咽。唉!我多是多了,可是有什么用呢!我在也回不到大地母亲的怀抱了,再也展示不了我那金子身骨了。因为水污染,有些农民朋友不种田了,他们说种出来也是污染的,干脆去买。   我代表一切生物向人类呼吁:为了你们的子孙后代,请保护环境,如果没有我你们能生存吗?朋友!你可不要忘了,我可是你们的主食!造成水稻污染的原因主要是任意排放工业污水和生活废。因此,要控制和消除水污染,必须从控制废水的排放抓起。生活废水和工业污水成份复杂,水量浩大,处理难度大,费用高,必须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例如,在规划企业时,应充分考虑循环用水,尽量设法消除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力求不排或少排废水,必须排放时,要进行适当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时再排放。怎么样,广大朋友们,听了我的分析你们知道该怎么做了吗?让我们一起偕起手来保护我们美丽的家园,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吧!让我们美丽的家园长久在人间吧!   水污染作文2   我家门前有一条河,以前这里的河水又清又亮,河边种着一排排树木和花草,每到夏天,我们到河里去游泳或在岸边散步,这里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好地方。现在河水又黑又臭,到底是什么污染了河水呢?于是我对河水的.污染进行了调查。   调查   我通过在河道附近和河边观察,发现有一些人在往河里扔垃圾,有的在河边扔剩菜,还有的往河里倒污水。在河的附近还有一个药厂,把工业污水排入河里。   分析   河水污染主要由于人为因素和工业的废气、废水和废渣。人们把一些不要了的东西扔进河里,再用污染的河水灌溉农田,人们吃了农田里被污染了的食物就会生病。   建议   我建议一是要请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量,禁止工业污水排放到河里。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周围的居民宣传要一起爱护环境,不乱扔垃圾,把这条河改造成人们休闲娱乐的地方,成为我们城市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水污染作文3   星期六,我和杨若冰、王孜倩、莫鸿静一起去调查湘江水质污染情况。   首先我们坐王孜倩爸爸的车来到了厂区的南门。一进门,就闻到了一股刺鼻的臭味,还看到一座垃圾山。往左拐后继续往前开,车停了,一下车就看得了黑色的泥土和污水河。河水是灰白色的,有一股更臭的气味,这些废水都是很多的小冶炼厂和小化工厂排出来的废水。我还看到右边的污水河上有一根黄色和一根黑色的大管子,全部都接到了湘江里,正在排放着污水。王孜倩的爸爸帮我们装了一瓶污水给我们看,我发现里面有一些黑色的渣滓。   我们看完以后有到沿江风光带去考察。这儿的花坛里有才钻出泥土的小芽,岸边还有才吐出黄色的小芽的柳树。我们继续向前走,到了沙滩,这儿可以看到一些生活废水排到了湘江里,还有些垃圾漂浮在江面上。我们又拿一个矿泉水瓶子从湘江里装了一瓶水,观察后发现里面有好多好多的泡泡,泡泡是泥黄色的。我们采访了一位住在江边的老奶奶,老奶奶说:“这些泡泡是挖泥沙的船开过来、开过去形成的泡泡,现在的泡泡已经比以前少多了,水也清澈一些了。”   几年前,株洲市政府投入了一些资金来进行环境保护工作,所以水质状况有所好转,但目前仍有污染,特别是镉、挥发粉、汞、砷超标率高,分别为2.64%、2.28%、1.36%、0.86%,有时还有重金属超标。   我希望人类要更加爱护周围的环境,不要为一时的方便而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我提醒大家,环境是我们的家园,我们要爱护它,人人争当环保小卫士。

水污染的小作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尝试过写作文吧,借助作文人们可以实现文化交流的目的。还是对作文一筹莫展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水污染的小作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水污染的小作文1 水和空气、食品是人类生命和健康三大要素。大地因为有水的滋润而葱郁美丽,人们因为有水的滋养而欢歌笑语,如果没有水,世界将会变得寂静无声,大地也是一遍干草枯木。 我们家乡的曲江河也是遭受污染的一条河,听爷爷讲,原本这条和清澈透底,河里有许多小鱼和虾,这些鱼儿欢快的在河里游来游去,它们一会儿合拢在一起,一会儿又散开。小孩子们在水里游泳,玩打水仗,妇女们便在河边上洗衣,男人们撒网打鱼,这种美好的情景使人感到自然和舒畅。可是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只知道使用干净的自来水,而不知道爱护这条美丽的小河,人们把垃圾扔到河里,工厂把污水排到河里,是这条原本清澈的河,变成了有脏又臭的河,人们再也不愿意在河里游泳洗衣服了。这条又脏又臭的河象是一条臭水沟人们只要经过这都会闻到一股臭味,让人恶心。 然而,水污染在世界上相当普遍而又严重。当水中的有害物质超出水体的自净能力,这就是发生了污染。这些有害物质包括农药、重金属及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有机和无机化学物质,致病微生物、油类物质、植物营养物,各种废气物和放射姓物质等。水污染的来源主要是未加工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和医院污水。 世界上每年有1500万5岁以下的儿童死亡,死亡原因大多与源,这样我们的家园才会更美丽。饮水有关。据联合国统计,世界上每天有2.5万人由于饮用污染的水而的病或由于缺水而死亡。水污染给渔业生产带来巨大的损失。严重的污染使大量鱼虾死亡,污染还干扰鱼类的洄游和繁殖,造成生长迟缓和畸形,鱼产量和质量大大下降。水污染还造成其他环境的下降,影响人们的游览、娱乐和休养。 现在,清洁的水已成了人类生死攸关的大问题,解决水污染的水质污染,将对人类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假如没有水,就象没有生命一样,水就象生命一样宝贵,所以水也是生命的一部分,为此,人们应该要懂得更加珍惜、爱护水资 关于水污染的小作文2 有一天我与妈妈去一条小河边游玩,看见了一大片一大片的死鱼,我与妈妈都觉得恶心,也很疑惑:为什么有那么多的死鱼呢? 妈妈建议去问一问那里的老板,我们到了那个老板的'办公室门口,轻轻的敲了两下门,老板就来开门了。我着急的问:“您好,为什么你们这里有呢么多的死鱼呢?”老板很无奈的回答道:“最近的环境不好,再加上我们河旁边有一家工厂,那里天天都乱排放污水与垃圾到河里,虽然我们天天清理垃圾,天天换一换水,但是还是远远不够,所以才使鱼死了一大半呀!”于是我们决定去找一找工厂里面的工人,我们赶到了工厂,找到了一个工厂的管制工人,那个工人说:“不知道啊?我们都不清楚啊!”工人的回答却让我们大吃一惊! 这一个谜团,让我与妈妈都不知是怎么一回事,但是我与妈妈都希望我们下一次来的时候,没有一大片的死鱼,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这条河会变得清澈、明亮! 关于水污染的小作文3 今天风与日丽,我与外公外婆一起去调查水资源污染情况。 我们来到开园菜场北边的河边,远远就闻到一股刺鼻的臭味儿。走近一看,哦,原来是河水散发的一阵阵怪味儿。我们站在河边,向下看,哇!有十多个排水管,不停地排放着污水。河水是墨绿色的,水面上漂浮着各种各样的垃圾,有绿色的菜叶,棕色的树叶,黄色的果皮,还有五颜六色的垃圾……鱼不能在水里生存,水草也不能个在这里生长,因为这里水太臭、太脏了。 听别人说,二十年前,这里得水还是干干净净的,清澈见底。如今,这样的污水参透到地底下,又被人们抽取做为饮用水。喝了这样的水,人们就会得肺癌。用这样的污染水灌溉庄稼。那么庄稼就会枯萎。 我们要保护水资源。外公说:“保护水资源有三条路径:一、不乱扔垃圾;二、不向河水里排放污染;三、在河岸边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净化空气。”我觉得外公的话很有道理。 以后,我要做保护环境的小卫士。

湘江污染现状?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水体污染日趋严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点源污染的有效控制和治理,农业非点源造成的氮污染成为水体污染的主要因素。 对湘江、洞庭湖水环境因子(水温、pH值、溶解氧)与水体中总氮、氨氮、硝态氮的年度变异特征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2006年4月-2007年3月,湘江、洞庭湖水体中水温和溶解氧均表现出显著的季节性变化特征、pH值年内变化不显著;湘江水体中氨氮、硝态氮、总氮浓度变化范围分别为0.03-1.76mg/L、0.02-1.68mg/L、1.11-7.62mg/L,洞庭湖水体中氨氮、硝态氮、总氮浓度变化范围分别为0.03-1.56mg/L、0.04-1.72mg/L、0.04-9.81mg/L;非点源污染对湘江、洞庭湖水体中总氮浓度影响比较大。


根据 1 981~ 2 0 0 0年湘江的水质监测数据 ,选用危害较大的 1 0项污染指标 ,采用均值指数法对近 2 0年来湘江水质变化进行了分析 ,并对湘江干流不同河段水质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 :湘江总体水质在 2 0世纪 90年代呈恶化趋势 ,致使污染加剧的主要因子是总大肠菌群、总磷、石油类和总汞 ;主要污染源为工业污染和生活废水污染 ,近年来生活废水污染日益突出 ,工业污染中重金属污染明显 ;在干流不同河段中 ,株洲、湘潭和长沙河段污染最为严重 ;估计未来湘江的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还会加剧。因此 ,为确保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湘江污染治理任务依然任重道远。在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公民环境意识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发展生态农业的同时 ,应将湘江流域城市生态水源建设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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