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简历网 > 知识 >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4-11 07:57:11编辑:皮带君

汽轮机润滑油的标准

汽轮机润滑油的标准:
我国已标准化的汽轮机润滑油有L-TSA(抗氧防锈)汽轮机润滑油,标准为GB11120-89;抗氨汽轮机润滑油,标准为SH 0362-92;舰用防锈汽轮机润滑油,标准为国军标GJB1601A-98;此外,燃气轮机油已研制生产,标准为暂行技术规格。航空喷气机润滑油,标准为GB439-90;20号航空润滑油、航空涡轮发动机合成润滑油、4104号合成航空润滑油、4109号合成航空润滑油、4209合成航空防锈油等它们的标准号分别为GB440-88、GB1263-91、SH0460-92、GJB135-86和SH0416-92。

目前我国L-TSA汽轮机润滑油产品标准为GB11120-89,该标准将汽轮机润滑油按40℃运动粘度中心值分为32、46、68、100四个粘度等级(牌号),并分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质量等级,其中优等品为国际先进水平,一级品为国际一般水平。


汽轮机轴振标准

汽轮机轴振标准:对于刚性转子,通常要求其一阶临界转速nc1比工作转速n0高20%~25%,即nc1>(1.2~1.25)n0,但不允许在2n0附近。对于挠性转子,其工作转速在临界转速ncn、nc(n+1)之间,要求1.4ncn<n0<0.7nc(n+1)。当叶片受到一周期性外力(称为激振力)作用时,它会按外力的频率振动,而与叶片的自振频率无关,即为强迫振动。在强迫振动时,若叶片的自振频率与激振力频率相等或成整数倍,叶片将发生共振,振幅和振动应力急剧增加,可能引起叶片的疲劳损坏。若叶片断裂,其碎片可能将相邻叶片及后边级的叶片打坏,还会使转子失去平衡,引起机组强烈振动,造成严重后果。由此可知,叶片振动性能的好坏对汽轮机安全运行影响很大,因此必须对叶片振动问题进行研究。扩展资料叶片的振动有弯曲振动和扭转振动两种基本形式,弯曲振动又分为切向振动和轴向振动。绕截面最小主惯性轴Ⅰ—Ⅰ的振动,振动方向接近叶轮圆周的切线方向,称为切向振动;绕截面最大主惯性轴的振动,方向接近于汽轮机的轴向,称为轴向振动;沿叶高方向绕通过各截面形心连线的往复扭转,称为扭转振动。任何一种复杂的振型都可以看作是弯曲振动和扭转振动的组合。叶片的扭转振动和轴向振动发生在汽流作用力较小而叶片刚度较大的方向,振动应力较小,所以不是主要问题。切向振动发生在叶片刚度最小的方向,且与汽流主要作用力方向一致,因此切向振动是最容易发生又最危险的振动。以下只讨论叶片的切向振动问题。汽轮发电机组在运行中振动的大小,是机组安全和经济运行的重要指标,也是判断机组检修质量的重要指标。若振动过大,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后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使转动部件损坏。机组振动过大时,叶片、叶轮等转动部件上会产生很大的应力,导致疲劳损坏。2、使连接部件松动。机组发生过大振动,将使与其相连的轴承座、主油泵、凝汽器等发生强烈振动,引起螺栓松动甚至断裂,从而造成重大事故。3、使机组动、静部分摩擦。如轴端汽封及隔板汽封与轴的摩擦,轻则使汽封磨损,间隙增大,漏汽损失增加,汽轮机相对内效率降低,严重时会造成主轴弯曲。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轮机振动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有哪些

1、本标准体现了“基建和生产使用同一套验收标准”的管理思想。
2、在检验项目中,增加推荐值。其质量标准比行业标准更加严格,其推荐值比合格级标准一般提高了30%,体现了质量改进的PDCA循环理念;
3、工程质量关注点:质量关注点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点和目前存在的质量薄弱点,这对工程质量控制和对质量通病的预防起到重要的作用;
4、对三级检验的抽检比率给予了明确规定,统一了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
5、对“基建工程(项目)”、“工程质量”、“验收”等专业术语进行了规范定义,为质量管理标准化打下了基础;
6、对变电工程增加了重点分项工程的过程签证记录,体现了提高工程质量,必须控制过程的理念;
7、本标准体现了基建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和服务的思想,已将《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十项重点反事故措施》的要求融入在标准中。
8、本标准内容基本涵盖了输变电及配电基建工程中的几个主要专业,对原有标准中的专业内容进行了扩充和完善。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始记录的要求。
管理的目标和意义
目标:目标是使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全优。在中国,称之为全优工程。即质量好、工期短、消耗低、经济效益高、施工文明和符合安全标准。施工过程是控制质量的主要阶段,全优工程的具体检查评定标准包括六个方面:①达到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质量优良标准。②必须按期和提前竣工,交工符合国家规定。材料和预制构件、半成品的检验,凡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者,以合同规定的单位工程竣工日期为准;未签订合同的工程,主要包括:图纸的审查,以地区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准。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由三个基本部分组成:①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③工效必须达到全国统一劳动定额,材料和能源要有节约,降低成本要实现计划规定的指标。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使工程建设全过程都处于受控制状态。参加施工人员均不应发生重大伤亡事故。⑤坚持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把影响质量的诸因素查找出来,做到工完场清。组织施工要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应达到场容管理规定要求。⑥各项经济技术资料齐全,手续完整。
意义: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建成及使用时期长,只有合乎质量标准,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满足社会需要。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都有一套严密的监督检查办法。在中国,自1984年开始,改变了长期以来由生产者自我评定工程质量的做法,实行企业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大力加强社会监督。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有哪些?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第一种,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具体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不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3、第一种、第二种情况应用对象是采购的产品或现场加工制作的制品,不包括需要施工安装的项目,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仍需按检验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不能调整抽样数量。第三种情况是同一个验收项目的验收记录,试验报告可以作为多个专业工程验收采用,例如外窗气密性试验报告,可以分别用于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验收使用,可以不用重复进行抽样检验可以用于装修工程,也可以用于节能工程验收使用。
二、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条件及方式
《统一标准》第3.0.5条规定,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这一条是新增条款,设置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鼓励“四新”技术推广应用,保证一些采用新技术的建筑工程顺利验收。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无具体验收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制订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制定合格指标等内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可参与制定。为保证工程质量,重要的专项验收要求应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国家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实施,于2015年12月3日发布,2016年8月1日实施。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同时也适当地规定了少许外观质量要求的条款。《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目录:1、总则2、术语和代号2.1、术语2.2、代号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迸场验收3.3、工序交接确认3.4、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验收4、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4.1、主控项目4.2、一般项目5、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箱)和配电箱(盘)安装5.1、主控项目5.2、一般项目6、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6.1、主控项目6.2、一般项目7、柴油发电机组安装7.1、主控项目7.2、一般项目8、UPS及EPS安装8.1、主控项目8.2、一般项目9、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9.1、主控项目9.2、一般项目10、母线槽安装10.1、主控项目10.2、一般项目11、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11.1、主控项目11.2、一般项目12、导管敷设12.1、主控项目12.2、一般项目13、电缆敷设13.1、主控项目13.2、一般项目14、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14.1、主控项目14.2、一般项目15、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15.1、主控项目15.2、一般项目16、钢索配线16.1、主控项目16.2、一般项目17、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绝缘测试17.1、主控项目17.2、一般项目18、普通灯具安装18.1、主控项目18.2、一般项目19、专用灯具安装19.1、主控项目19.2、一般项目20、开关、插座、风扇安装20.1、主控项目20.2、一般项目21、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21.1、主控项目22、接地装置安装22.1、主控项目22.2、一般项目23、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23.1、主控项目23.2、一般项目24、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24.1、主控项目24.2、一般项目25、建筑物等电位联结25.1、主控项目25.2、一般项目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1、电气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电气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一、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怎么办?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锅炉运行中安全阀的使用有那些规定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在锅炉运行中,安全阀的使用受到一些规定的限制和要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1. 安全阀必须安装在锅炉的最高点或蒸汽管道的最高点,并且必须保证畅通无阻。2. 安全阀的排放口必须指向安全区域,不能直接排放到人员活动区域或有可能造成危险的地方。3. 安全阀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和试验,以确保其正常工作。通常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试验。4. 安全阀的调整和维修必须由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修理。5. 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必须与锅炉的额定工作压力相匹配,不能低于或高于额定工作压力。6. 安全阀的排放压力应根据锅炉的设计和运行要求进行调整,确保在正常运行范围内可靠排放过高的压力。7. 安全阀的排放压力和排放量必须符相关标准和规定。亲🌝您好,以上是我的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别的问题,可以继续向我咨询,我将全力为您解答!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锅炉运行中安全阀的使用有那些规定【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在锅炉运行中,安全阀的使用受到一些规定的限制和要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1. 安全阀必须安装在锅炉的最高点或蒸汽管道的最高点,并且必须保证畅通无阻。2. 安全阀的排放口必须指向安全区域,不能直接排放到人员活动区域或有可能造成危险的地方。3. 安全阀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和试验,以确保其正常工作。通常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试验。4. 安全阀的调整和维修必须由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修理。5. 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必须与锅炉的额定工作压力相匹配,不能低于或高于额定工作压力。6. 安全阀的排放压力应根据锅炉的设计和运行要求进行调整,确保在正常运行范围内可靠排放过高的压力。7. 安全阀的排放压力和排放量必须符相关标准和规定。亲🌝您好,以上是我的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别的问题,可以继续向我咨询,我将全力为您解答!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锅炉运行中安全阀的使用有那些规定

亲亲,您好。锅炉是一种特殊的设备,其运行过程中必须符合严格的安全标准,而安全阀是保障锅炉安全的重要设备之一。以下是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使用的一些规定:1. **安全阀的设置和选用:** 安全阀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正确设置,并根据锅炉的额定蒸汽压力和容量来选择合适的安全阀。安全阀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和规范。2. **安全阀的安装:** 安全阀必须正确安装在锅炉上,通常位于锅炉的蒸汽排气管或汽包上。安全阀的排放方向应符合要求,以确保其排放的蒸汽不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3. **安全阀的检查和维护:** 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检查包括检查阀门是否漏气、弹簧是否松弛等,并进行必要的清洁和校准。4. **安全阀的启闭试验:** 安全阀应定期进行启闭试验,以验证其工作是否正常。试验时应确保安全阀能够准确、可靠地打开和关闭。5. **安全阀的设置压力:** 安全阀的设置压力必须符合锅炉的额定工作压力,不能过低或过高。6. **安全阀的标志:** 安全阀必须标明其设置压力、型号、制造单位等信息,以方便管理和监督。7. **严禁篡改和擅自调整:** 安全阀的设置压力和结构是根据锅炉的设计和实际情况进行精确计算和选择的,严禁擅自篡改和调整安全阀,否则会影响锅炉的安全运行。【摘要】
锅炉运行中安全阀的使用有那些规定【提问】
亲亲,您好。锅炉是一种特殊的设备,其运行过程中必须符合严格的安全标准,而安全阀是保障锅炉安全的重要设备之一。以下是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使用的一些规定:1. **安全阀的设置和选用:** 安全阀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正确设置,并根据锅炉的额定蒸汽压力和容量来选择合适的安全阀。安全阀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和规范。2. **安全阀的安装:** 安全阀必须正确安装在锅炉上,通常位于锅炉的蒸汽排气管或汽包上。安全阀的排放方向应符合要求,以确保其排放的蒸汽不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3. **安全阀的检查和维护:** 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检查包括检查阀门是否漏气、弹簧是否松弛等,并进行必要的清洁和校准。4. **安全阀的启闭试验:** 安全阀应定期进行启闭试验,以验证其工作是否正常。试验时应确保安全阀能够准确、可靠地打开和关闭。5. **安全阀的设置压力:** 安全阀的设置压力必须符合锅炉的额定工作压力,不能过低或过高。6. **安全阀的标志:** 安全阀必须标明其设置压力、型号、制造单位等信息,以方便管理和监督。7. **严禁篡改和擅自调整:** 安全阀的设置压力和结构是根据锅炉的设计和实际情况进行精确计算和选择的,严禁擅自篡改和调整安全阀,否则会影响锅炉的安全运行。【回答】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有哪三方面?
工程质量检验分类包括免检、抽检、全检三类。
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价标准》,工程项目、分部和单位的工程质量可分为“合格”和“优”两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
(1)保证日期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和评价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件)抽样检验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价标准的资质规定;
(3)点的允许偏差项目,70%或更多的建筑工程的测量值和80%或更多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测量值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相应的质量检验和评价标准,和其余的测量值超过允许偏差应基本满足的规定相应的质量检验和评价标准。
2、优的标准
(1)保证项目:必须满足相应的质量检验和评价标准的要求。
(2)基础项目:子项目的检查项目包含多个项目,每个项目都可以称为一个子项目。
(二)部分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格
子项目中所有子项目的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
2、优的标准
分项工程所含子项目的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其中50%以上的子项目为优秀,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所指定的主要子项目为优秀。
指定的主要子项目包括:
(1)建筑采暖、卫生、燃气分项工程锅炉安装及燃气调压装置分项工程;
(2)电力变压器安装、配电柜(面板)成套及电力开关柜安装、建筑电气安装分项工程电缆线路分项工程;
(3)通风空调分项工程中的空气净化相关子项目;
(4)建筑电梯安装子项目安全防护装置及试运行子项目。
(三)本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
(1)本单位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子项目均符合质量标准;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视觉质量评价的评分率达到70%以上。
2、优的标准
(1)本单位工程所含部分工程的质量为全部合格,其中50%以上为优秀,指定的主要部分工程为优秀。指定的主要子项目包括:
1)建设工程的主体和装修工程的两部分;
2)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基础的指定单位的工程主体部分为:如锅炉房工程的建筑采暖卫生及燃气分公司工程;
3)变电站、配电室工程电气安装分项工程;
4)空调房净化车间单元工程通风空调分项工程。
(2)质量保证数据基本完备。
(3)视觉质量调用评分率达85%以上。住宅、厂区以外的单位工程,不应当进行美学质量评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小火电机组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高能耗、高污染小火电机组的建设,给国家的 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平衡以及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严重影响。在当前全国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历史时期,各级领导要统一认识,采取果断措施,严格限制小火电建设和运行。第二条 要严格控制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 机组的建设(包括企业自备电厂),其中2.5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机组严禁建设。在大电网覆盖不到的地区建设小火电机组,按本规定中审批程序审批。
  在大电网覆盖地区要严格控制建设10万千瓦以上30万千瓦以下的纯凝汽式火电机组。
  从“九五”开始,新建火电厂一般都要使用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高参数、高效率机组。第三条 国家鼓励综合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垃圾等低热值燃料和利用余热、余压、生物质能、沼气、煤层气、高炉煤气等综合利用资源的发电小型工程。
  煤矸石电厂燃料指燃烧热值不大于12550千焦/千克(3000大卡/千克)的矸石燃料,并且必须使用循环流化床锅炉。
  在热负荷可靠基础上可适当建设热电联产工程,但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应按“以燃定电”的方式运行,并要用技术手段分级监视考核。应选用背压机组带基本热负荷,抽汽机组带尖峰热负荷,供电标准煤耗应小于360克/千瓦时,热电比应大于50%。
  坚决杜绝借热电之名行凝汽运行之实、借综合利用之名行浪费能源资源之实的行为。对于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的小火电机组,要进行技术改造或停运。第四条 严格贯彻执行小火电机组的审批程序。确实需要建设小火电机组的,均要按计机轻〔1995〕2372号文件规定的基建程序,先报各网、省电力局(电管局)审核并报各省计委(计经委)、经贸委(经委)同意后,由各网、省电力局(电管局)转报电力部,经电力部审查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凡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准设计,不批开工,不得并入电网运行,各网、省电力公司不得与其签订并网和购电协议。第五条 各网、省电力公司要按计机较〔1995〕2372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小火电机组的规范化管理。不论在国家电网或与国家电网联网的地方电网,所有小火电机组的并网和购电协议均由网、省电力公司负责审批。主要运行参数(有功、无功、供热量等)必须及时送到县、地、省三级调度,并按单机容量和电厂总装机容量大小分别纳入省、地二级调度管理。
  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应坚持自发自用原则,严格控制上网电量,严禁设立供电营业区。自各电厂对电网应承担调峰义务。
  对已建成并网运行的穴电机组,各网、省电力公司要对其并网和购电协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要按上述要求重新签定,对未签署协议的要予以补签。对不签或拒绝补签协议的一律解网。第六条 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要严格执行计机轻〔1995〕2372号文件规定,不得高于该地区全网平均上网电价。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机组折旧年限和还本付息年限均不应低于10年,其它小火电机组必须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第七条 对已建成并网运行的小火电机组,各网、省电力公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管理,结合本电网的电力市场具体情况,制定管理办法,综合考虑煤耗,热电比例、机组容量等因素,根据煤耗确定各机组的利用小时数、调峰比例,每年核定一次上网电量,完善调度信号,进行合理调度。纯凝汽小火电机组和常规燃油机组还本付息后原则上要停发。第八条 并入电网运行的小火电机组(含并入电网的自备电厂小火电机组),必须按计机轻〔1995〕2372号文件规定交纳上网配套费,标准为1500~2000元/千瓦。对已投入运行的小火电机组,凡未按规定交纳上网配套费的,必须补交。凡拒交上网配套费的,要从上网电费中扣缴或解列运行。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机组投产运行一年后,经网、省电力公司核定,燃料热值与炉型,供电煤耗与热电比均达到设计标准的,其上网配套费值可全额返还。上网配套费由各网、省电力公司负责收缴和返还,专项存储,专项用于本地区的电网建设,不得挪作它用。第九条 己报废机组要在当年停运和拆除。完成“以大代小”工程的被替代机组,要在新机组投运的第二年停运和退役。退役机组原则上停运和拆除。所有停运和拆除机组不准易地再建或以其它名义继续在电网内运营。小火电机组要按计划退役,退役计划和项目要公布,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大项目的审批要与本地区停发小火电机组容量挂钩,以促进电力结构有效调整。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电力工业部、建设部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各级地方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认真贯彻执行“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建城〔1995〕126号),认真编制和审查城市供热规划。依据本地区《城市供热规划》和《电力规划》编制本地区的《热电联产规划》。
  在进行热电联产项目规划时,应积极发展城市热水供应和集中制冷,扩大夏季制冷负荷,提高全年运行效率。第二条 热电联产的建设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并符合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和提高供热质量的要求。第三条 各级经济综合部门是热电联产的规划管理部门,各级电力部门是热电联产工程热电厂项目的行业管理部门,城市建设部门是城市热网建设的行业管理部门。第四条 热电联产是指由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的蒸汽流既发电又供热的生产方式。
  热电联产应符合下列指标:
  1、总热效率年平均大于45%。
  总热效率=(供热量+发电量×3600千焦/千瓦时)/(燃料总消耗量×燃料单位低位热值)×100%*
  2、热电联产的热电比
  (1)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100%;
  (2)单机容量5万千瓦至20万千瓦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50%;
  (3)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抽汽凝汽两用供热机组,在采暖期其热电比应大于50%。
  热电比=供热量/(发电量×3600千焦/千瓦时)×100%*
  注*:供热量单位采用千焦,发电量单位采用千瓦时,燃料总消耗量单位采用千克,燃料单位低位热值单位采用千焦/千克。第五条 符合上述指标的新建热电厂或扩建热电厂的增容部分免交上网配套费。符合并网运行条件的,电力部门应允许并网,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全年平均热电比和总热效率签定上网电量合同。在保证供热和机组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供热机组可参加调峰。第六条 热电厂和热网应同步建设,同时投产。新建热电厂投产二年、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开发区建设的热电厂投产三年,以及现有热电厂经技术改造后,达不到第四条规定指标的,经报请省级经济综合部门和电力管理部门核准,当地电力部门有权无偿调度超发电量,并视其为纯凝汽小火电机组对待。第七条 凡利用余热、余气、余压、城市垃圾和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及煤层气的热电厂,按《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国发〔1996〕36号)。第八条 发展热电联产应优先安排现有中、小型凝汽机组改造为供热机组。第九条 鼓励发展热、电、冷联产技术和热、电、煤气联供技术以及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发电、供热技术,提高热能综合利用效率。第十条 供热锅炉单台容量20吨/时及以上者,热负荷年利用大于4000小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均应改造为热电联产。
  鼓励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第十一条 在已建成的热电联产和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的供热范围内,不得再建自备热电厂或永久性供热锅炉房。
  开发区可先建锅炉房供热,待热电联产建成后转做调峰和备用锅炉房。
  通过测算,在供热范围内除保留部分容量较大、设备状态较好的锅炉做为供热系统的调峰和备用外,其余小锅炉应由当地政府明令拆除。第十二条 在热电联产建设中应根据供热范围内的热负荷特性,选择合理的热化系数。以工业热负荷为主的热化系数宜控制在0.7~0.8之间;以采暖供热负荷为主的热化系数宜控制在0.5~0.6之间。
  热化系数=热电联产汽轮机抽汽(排汽)量(扣除自用汽)/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内的最大热负荷。第十三条 热电联产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由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国家经济综合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热电联产接入电力系统方案必须由电力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热力管网走向必须由当地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第十五条 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安装、调试、验收、投产必须遵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在热电厂和城市热网的建设过程中应分别接受电力及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


上一篇:火炬之光2狂战士属性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推荐

热门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