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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计划生育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4-09 06:13:25编辑:皮带君

湖北省生育休假规定是什么

一、湖北省生育休假规定是什么1、湖北省生育休假规定如下:(1)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2)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3)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二、未婚妈妈可以休产假吗未婚妈妈可以休产假。有权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需要区分产假和产假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女职工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公司都应当无条件批准其享受90天的产假。但是,未婚生育是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所以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的员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待遇。


湖北省产假规定是多少天?

2022年湖北产假规定如下:1.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根据湖北省现行法规,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除享受法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2.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法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4.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7.按照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节假日是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8.女性休产假期间,丈夫也享受一定的陪产假,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照顾产妇和新生儿,湖北省将陪产假由之前的7天延长至15天,陪产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多次休假,具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十六条“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湖北省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2022年生育保险报销新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一年以上的保险;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与生育规定的,才可以进行生育保险报销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一、产前检查 1、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因生育而引起流产、引产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300元; 2、妊娠7个月以上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400元。2022年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二、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2、生育津贴享受标准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1)生育的,享受128育津贴; 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5)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三、生育的医疗费用 (一)按生育单病种结算的医疗费用: 1、职工住院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单元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与医疗机构全额结算。 2、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结算按单位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的80%与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职工个人自付20%; 3、职工个人自付金额计算方式:医疗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实际费用的20%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结算标准的20%自付。 4、职工住院分娩期间因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合并症,不实行按病种付费。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按20%的比例支付;其余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二)零星报销的生育医疗费按生育保险定额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由医保中心与生育人员个人结算报销。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配偶生育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定额结算标准的50%。 部分并发症、合并症病种: 1、产后出血 2、产褥感染 3、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4、子宫破裂 5、羊水栓塞 6、妊娠子痫 7、妊娠期糖尿病 8、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 9、妊娠急性脂肪肝 10、子宫肌瘤(含卵巢囊肿)手术摘除 四、一次性营养费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五、支付途径 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按规定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无用人单位的直接支付给个人。 因医保生育政策或生育结算程序导致的个人无法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后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内。 六、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七、异地生育 职工异地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到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如有以下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1)违反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5)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6)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8)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9)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湖北生育险怎么报销

湖北省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女职工在生育后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保险报销。以下是湖北省生育医疗保险报销的具体流程:1. 准备材料:生育医疗保险报销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医院开具的产科病历、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生育证明等。2. 到医院报销:生育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医院的医保窗口进行操作。在窗口提交所需材料,医保工作人员会核对材料并进行报销操作。3. 等待审核:医保报销申请提交后,需要等待医保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医保部门会将报销款项打入个人医保账户中。4. 领取报销款项:报销款项打入个人医保账户后,可以到医保局窗口或银行柜台领取报销款项。【摘要】
湖北生育险怎么报销【提问】
湖北省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女职工在生育后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保险报销。以下是湖北省生育医疗保险报销的具体流程:1. 准备材料:生育医疗保险报销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医院开具的产科病历、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生育证明等。2. 到医院报销:生育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医院的医保窗口进行操作。在窗口提交所需材料,医保工作人员会核对材料并进行报销操作。3. 等待审核:医保报销申请提交后,需要等待医保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医保部门会将报销款项打入个人医保账户中。4. 领取报销款项:报销款项打入个人医保账户后,可以到医保局窗口或银行柜台领取报销款项。【回答】
幼师做了3年今年怀孕了,如果辞职还可以报销五险中的生育险吗【提问】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女职工在领取生育保险金的前提下,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如果您辞职后,仍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金和生育医疗保险报销的权益,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辞职前已经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2. 辞职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3. 辞职后在生育保险有效期内生育。【回答】
因此,如果您辞职前已经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且符合其他条件,那么您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金和生育医疗保险报销的权益。建议您在辞职前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社保局,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之前您问道的问题,还需要注意的是,生育医疗保险报销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医保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报销前仔细了解当地的报销政策和流程【回答】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户籍在本省和户籍不在本省而在本省居住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依靠宣传教育、科技进步、优质服务,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机制,完善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卫生健康执法机构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有关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财政投入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应当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人口发展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通过适合村(居)民自治的形式,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配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计划生育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第十条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民政、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通过各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宣传。
  学校应当根据受教育者的特征,对学生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一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
  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户籍在本省和户籍不在本省而在本省居住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加强综合管理和提供优质服务,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全体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并保障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加同比例增长,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凡年度考核未达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考核目标
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授予荣誉称号,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晋升职号。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各类规定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八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通过适合村(居)民自治的形式,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制度和措施。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配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完善定期联系制度,共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节育措施、婚
育证明的管理、技术服务、奖惩措施等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点考核内容。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组织形式。第十条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重点向农村村民和城市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学校应当结合教学实际,逐步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课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众传媒应当根据实际,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公益性宣传。省内主要的报纸、电台、电视台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宣传计划,安排专门版面、播映时段,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宣传。


湖北省职工医保报销政策2023

2023年湖北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计算结果如下:1、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2、支付比例:在职人员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对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为65%,对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60%。3、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500元。医保报销的流程:1、就医:到医院或诊所进行看病或治疗;2、缴费:在医院或诊所缴纳自己应当缴纳的医疗费用;3、取得费用清单:在就医的过程中,医院或诊所会提供一份费用清单,上面列明了就医的具体费用项目和金额;4、填写报销申请表:持费用清单,填写医保报销申请表,填写时需要提供自己的基本信息、医疗费用清单、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资料;5、交资料:将填好的报销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交给医保经办机构,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6、审核:医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申请表和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医保经办机构会将报销款项打入个人银行账户,或者给予现金报销。综上所述,在医疗费用报销过程中,参保人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不得虚报、变相报销等,以免违反相关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腊仿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湖北省医保报销政策2023

您好,法律分析:湖北省医保报销政策2023: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帐户金用完,可以用现金支付。门诊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摘要】
湖北省医保报销政策2023【提问】
我想咨询一下医保报销问题【提问】
您好,法律分析:湖北省医保报销政策2023: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帐户金用完,可以用现金支付。门诊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回答】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回答】
我在恩施办的医保。 要在哪里报销【提问】
到你当地的社保局【回答】


湖北产假2022最新政策

2022年湖北产假规定如下:1.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根据湖北省现行法规,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除享受法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2.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法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4.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7.按照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节假日是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8.女性休产假期间,丈夫也享受一定的陪产假,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照顾产妇和新生儿,湖北省将陪产假由之前的7天延长至15天,陪产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多次休假,具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十六条“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湖北省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

2022年湖北产假规定如下:1.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根据湖北省现行法规,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除享受法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2.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法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4.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7.按照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节假日是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8.女性休产假期间,丈夫也享受一定的陪产假,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照顾产妇和新生儿,湖北省将陪产假由之前的7天延长至15天,陪产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多次休假,具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十六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湖北生育津贴2023年最新政策

湖北生育津贴2023年最新政策如下:(一)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1、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3、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二)生育津贴发放天数1、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2、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生育津贴领取方式:1、首先需要生育人员所在单位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上办理,如果查询到费用金额后,就可以提供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结算单(加盖财务章)、账户信息、联系电话;2、享受津贴的员工就可自行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3、生育人员领取拨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生育费用时,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制卡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综上所述,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根据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使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湖北生育津贴2021年最新政策

2021湖北政策如下:生育津贴=员工所在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产假天数,很多企业都是以98天计算的;剖腹产多加30天;若是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40天。拓展资料一、关于生育津贴(女性)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二、关于产假① 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②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3、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三、武汉办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以下材料到职工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手续: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3、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四、武汉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核发基数1、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或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据实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金额与应缴费金额产生的待遇差额由用人单位负担。4、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湖北生育险报销标准2023

法律主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进步,我国公民福利待遇越来越好,除了有平常的人身保险之外,近年来,生育险也出现在了居民的生活之中。生育险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只要能够报销,居民就能快速获得补偿。那么,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新规定是什么呢?一、报销标准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二、女性生育保险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各省市略有差异)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2、生育医疗费(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三、男性生育保险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新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国家政策对于居民的优惠和照顾,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国力的飞速发展。生育险中包括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几乎涵盖了生育过程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只要符合报销规定就可以报销。所以即使是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也不用再担心生育所带来的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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