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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前期介入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3-29 08:44:04编辑:皮带君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内容是什么?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
  第四条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参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为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第七条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第十一条 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一)物业买卖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物业规划设计方案;
  (五)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
  (六)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 物业承接查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
  (二)移交有关图纸资料;
  (三)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
  (五)确认现场查验结果;
  (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七)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第十八条 现场查验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十九条 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第二十二条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三条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交接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签章确认。
  第二十七条 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第三十一条 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公证。
  第三十二条 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凭借关联关系滥用股东权利,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损害物业买受人的权益。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共同侵害业主利益的,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业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查验行为的投诉。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本办法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物业承接查验中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调解。
  第四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承接查验活动,可以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物业的前期介入分哪几个阶段?

1、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时,物业的硬件一般就定位了,特别是机电设备、房屋结构、烟道走向、排污管径规格等变动很小,便于后期管理。2、施工期介入阶段房屋施工阶段参与开发商与各施工单位的工程例会,这样可了解房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可根据施工的进度提前提出合理的建议,可以根据平时管理时经常出现的问题在施工阶段可监督和提出。3、接管验收阶段房屋的接管验收分业和公共两个部分。业主部分验收时,应细致一些,把存在的问题尽可能在业主入伙验房前处理完;公共部分和配套部分是重点:竣工资料、房屋的本体部分、给水系统、排水设施及管网、高低压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梯、安防对讲系统、车场系统及车库设施、照明系统、环境绿化、配套产品设施及设备等以上12个项目应仔细检查并试验试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后再验收,上述项目的各技术资料一定要收齐并存好档。4、入伙阶段入伙是物业公司第一次与业主面对面的服务,所以在入伙前我们一定要准备充分,要假设多个问题,多个对策。5、装修审批管理阶段装修审批管理是物业管理甚而和开始,以后物业管的好与坏,就要看装修审批和管理这个重要环节。扩展资料:物业管理前期介入阶段的内容:1、物业的承接查验承接查验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物业服务企业除了和物业建设单位办好正常的承接查验手续外,物管人员应熟悉小区的规划建设情况,了解不同房屋套型的布局情况,了解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等等,以便于业主的查询。其次,物业服务企业要派人伴随业主看房,及时发现室内水电、门窗、墙壁、地面出现的瑕疵,解答业主提出的问题,记录好存在的问题,以便整改。2、业主入住及装修管理业主入住及装修管理是前期物业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容易引起投诉的重要环节,容易发生推诿扯皮。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入住及装修之前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将业主必须遵守的规则和要求公布上墙,以便业主了解和执行。3、前期卫生保洁前期卫生保洁是小区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前期物业管理的卫生保洁应根据收费标准来确定保洁的方法和任务。通常情况下,前期物业管理中,由于装修得业主比较集中,保洁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前期物业管理的卫生保洁首先必须抓好装修垃圾的集中堆放和及时清运,减少灰尘污染。加大宣传和督查力度,严禁装修施工人员和业主随意抛弃装修杂物。抓好生活垃圾袋装化,减少生活垃圾随处放的现象。四是适当增加保洁力量,增加保洁次数,尽量使业主从一入住小区就感受到温馨整洁的环境。4、前期安全防范前期物业管理的安全防范工作,一是要抓好以防盗窃为主的安全防范,要加强小区的巡查次数,记录好巡查情况,一经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处置,发现失窃事件要及时报案。要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进行及时登记。要充分利用好已有的安全实施减少失窃案件发生几率。抓好小区进出车辆的管制和疏导,以减少小区交通压力,维护好小区生活秩序、5、前期关系协调前期物业管理中各种矛盾比较集中,对此,物管公司既不能将所有矛盾推卸给物业建设单位,同时决不能将业主反映的问题一概承诺解决,应根据存在问题的大小和难易程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协调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早期介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前期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包括哪几个阶段及内容

物业的前期介入分为以下 阶段:1)研究阶段。在房地产的市场调研和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房地产商为了减少决策的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需要听取物业管 理公司提供的参考性意见。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对建筑项目的市场定位、周边物业管理的情况、潜在业主的构成及消费水平以 及日后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成本、物业管理、利润测算等进行评估。2)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是项目一进人实质性开发就要面 临的问题,而物业管理的工作特点养成了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在 使用与管理过程中细节问题的发现与处理有着特殊的敏感和应变力,更能直接地把以往物业开发中因“先天不足”所造成的后果反映出来。此时物业管理公司介入应从配套设施的完善、水电供 应容量问题、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等物业的日常养护、维修、管理 完善等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3)施工安装阶段。物业公司在施工阶段的介入为工程的质量增加了一份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派员到现场施工,熟悉基础隐蔽 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管道线的铺设及走向等这些日后难以从外观上察觉的工程的施工质量。发现缺陷问题或遗漏项目则可在现场与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共同磋商,及时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 配合设备安装,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安装质量,对内外装修方式、 布局、用料等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有关意见。4)前期管理阶段。前期的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公司已起主导作 用,有了明确的管理对象,管理者已依法拥有该物业管理经营权。 而设计图纸会审、工程设备验收、接管方案拟订等物业的前期管理业务,还只是辅助工作。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听取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了解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使用的 有关安排和打算,参与售房部门同业主或使用人签约。扩展资料《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早期介入

商业物业应从哪些方面做好前期介入工作

在规划设计、施工等不同阶段,物业前期介入关注和工作的展开是有区别和侧重点的。

1、规划设计阶段前期介入

在此期间,商业管理组织主要应关注如下方面:在市场调研过程中关注项目所在城市主要经济指标、商圈状况、同类个案及本项目分析。主要业态结构和规模、空间布局。交通组织、人车动线、出入口(包括各业态客用、货用及车场等)。停车场(规模、车位数等)。购物中心内部交通组织的建议。不同业态房产技术条件、商铺面积、商铺开门、商铺层高、商铺业态调整。扶梯、垂直梯、地下电梯厅、观光梯、中庭、公共卫生间、顾客通道、夜间通道的设置要求及位置。关于主要工程系统及配套设施,如垃圾房、空调系统、用电系统、消防系统、设备房的设置与安排。广告位的设置、制造及广告位的安排。商业管理组织的设立,前期人员的到岗,相关资质证书的办理。

2、项目施工阶段前期介入

在这个过程中,主要的工作重点包括:提出设备的设置、服务方面的改善意见及设计遗漏工程项目的建议。分析物业建造选料及安装情况,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减轻后期管理的压力。审查有关工程(包括绿化工程)的优劣,提供改善意见。提供机电安装及能源分配的有关专业技术管理意见。提供功能布局或用料更改的有关专业技术管理意见。帮助施工人员做好对房屋材质方面的保护,以避免施工对材质造成损伤。提前熟悉房屋中的各种设备和线路,包括房屋内部结构、管线布置及所用建材的性能。检查工程施工进度(定期巡查施工现场,参与工程例会,及时提出维护开发商利益和保证施工质量的专业建议,协助开发商做好使用功能的验收,对各种设备、管线都逐一检查)。检查前期工程的施工质量,对与原设计不合且可以更改的部分提出建议。配合设备安装、管线布置,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安装质量。找出遗漏工程项目。参与开发商的建筑、设备、设施的竣工验收,并建立验收档案;发现可能存在的施工隐患;参与重大设备的调试和验收。制订物业验收流程,指出工程缺陷,对改良方案的可行性及费用提出建议。

3、开业筹备阶段前期介入

在开业筹备阶段,要针对专业内容进行市场调研、组织成立管理架构、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人员培训,提供《经营管理公约》、《商户手册》样本并协助商户相关文件的审批,提供开业和促销时期的安全防卫服务,制订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予以明示,配合项目公司营销宣传、推广,准备物业管理企业简介、主要业绩证书、在管物业图片及资质等级证书等资料。

通过前期介入,可以大量收集和掌握第一手资料,根据第一手材料提前策划项目前期物业管理的方案,进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费用测算、员工培训、开业准备等工作,使物业建设与物业管理有条不紊地衔接与过渡。与此同时,与社会有关部门密切联系,从而确保开业进度并圆满完成预期指标。


物业前期介入工作内容及重点

物业管理提前介入,在物业规划、设计与建造阶段,可以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安装、维护和保养等工作,按物业管理的要求进行主动控制、协助工程监理、监督施工全过程,及时发现物业使用功能与质量上的问题,使产品设计、生产与使用全过程都有更多的保障,促进物业建设质量的提高;对于培育整个物业市场,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积极走向市场,推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业主物权的保值、增值,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物业工程管理前期介入有哪些主要工作?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是指物业公司在接管项目以前的房地产开发各个阶段,包括项目决策、规划设计、营销策划、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参与介入,从物业管理运作和业主使用角度对物业的环境布局、功能规划、楼宇设计、材料选用、设备选型、配套设施、管线布置、房屋租售、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多方面提供有益的建设性意见,以确保物业设计和建造质量,为物业投入使用后的物业管理创造条件,同时有效的前期介入可以减少接管验收时的返修工作量,为确保业主正常入住奠定基础。


物业工程管理前期介入有哪些主要工作?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是指,从地产公司开发选地、产品定位、营销案场、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及交接验收,直到入住成立物业服务中心的整个过程中,为地产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协助地产公司完善产品,以达到产品优化、方便日常物业管理的目的。在知乎上有看到这篇文章列出了一些可以参考:《我们都是物业人:物业前期介入全过程控制要点》,总的来说,物业前期介入管理的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策划、设计审查、施工监督、质量验收、问题反馈和整改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需要物业公司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能够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理,为物业公司在后期的运营管理提供保障。细化到工程方面,物业前期介入工程管理的工作,主要就是参与设计阶段的设计审图、施工阶段的工程检查、交付阶段的分户验收、承接查验等业务。物业前介工程管理的主要业务流程图物业前期介入的工程管理工作,具有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项目分散;信息量大;数据分散;持续时限长;排他性;专业性强;需要多人协作。目前工作的主要工具为分散的电脑软件和共享文档处理,过程的管控主要靠人工行为,造成任务繁重,项目管理漏项、缺项,溯源难度大,资料查询、引用不够便利 。物业前期介入工程管理数智化平台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实现工程前介工作管理与执行的信息化、数据化和智能化,从而减少错误、提高人效。物业前介工程管理-智建云App提供的部分功能

物业管理早期介入中各阶段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有哪些?

我需要解释物业管理早期介入的名词解释:是物业公司从项目立项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的咨询活动,在实际早期介入的实践中项目定位、建筑布局、道路绿化建设、房型布置、上下水的走向、空调机架冷凝水的排放、预埋管道、智能化设备的安装定位、电梯安装机房的设置,车位车库的平面布局、配套单位的协调等等物业公司根据前期物业介入合同向业主提供合理化建议,参与业主(开发商)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工程技术例会,但是在具体操作中物业公司的建议不一定会被采纳,施工单位强调按图施工也没有错,设计单位认为修改图纸需要规划部门同意更改麻烦,他们的图纸是按照技术规范、规划要求设计的没有错,而物业公司的建议是为了考虑今后物业服务的方便、适用、避免重复建设、使用合理、经济实用、节约水电的角度考虑的,物业公司还要协调各单位监督施工质量,不合格项目建议施工单位整改等等,你可以浏览建设部物业前期介入和物业管理交接管理暂行办法,非常具体。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都没有悬赏分

一、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现状
物业管理起源于英国,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物业管理却是在美国形成关发展,开成时间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海外的物业管理对早期介入的管理相当重视。海外的物业管理公司要进入物业的早期管理,必须通过招投标才有资格对物业进行早期介入的管理运作。
海外物业管理早期介入一般是在立项决策阶段介入。介入立项决策、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为:
1.所选派的管理人员对开发商的立项决策工作进行积极配合,对物业市场的细分、目标市场的定位、成本利润分析、物业管理的标准和内容等基本问题发表诚恳的看法和建议。
2.所选派的管理人员根据自己对业主和用户一般需求的深入了解与把握,对物业规则设计中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如空调位置设计的占地与美观问题的处理,建筑物内的管线布局怎样考虑才能利于日后的维修养护等提供改进意见,避免或减少物业管理中的“先天不足”现象。
3.所选派的管理人员扮演“第二工程监理”角色,按施工进度察看施工现场。
4.所选派的管理人员参与工程验收,进行器材检查、外观检查、性能检查、功能测试、整洁情况检查,并按整改计划督促整改。
海外物业管理在前期管理动作中主要是与开发商及销售商代理商紧密配合,促进物业租售,参与签约活动;根据业主和使用人的要求、希望与建议,设计日后的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海外的做法是:在物业租售合同签订的同时,让业主和用户在有关物业维护、使用的“公共契约”上签字,如《大厦公契》等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制定的文件,并与物业权属证一起作为档案资料保存使用,还在住区管理工作正式启动后张贴公布,便于对照执行。另外,海外物业管理的前期运作内容还包括:
1.始终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
2.严格控制和协助造访者进出物业。
3.严格控制装修人员进出物业。(新加坡的做法是:所建住宅物业是“空壳”,让业主或使用者自我创造性的进行“第二次装修”,但发达国家是先按物业装修几大流派或住户爱好类型装修好,将一个“完整”的物业移交给物业管理单位,并在3年内不准再装修)
4.保障停车安全。
5.精神饱满、礼貌周全地接待来访者。
6.全天候地做好住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日本关西地区管理专家掘重裕说,物业管理贯穿于整个建筑物生命周期的一种业务,它从整个建筑物的设计、建造、维护保养一直到最后拆除是全程跟踪服务的。因此,从建筑总体花费来看,基础建设费用只占整体费用的25%,而维护管理费用则占75%,这与中国重基建而轻管理的资金分配方式有所不同。在传统意识中,国内常常把物业开发看成是开发商、设计院和施工单位的事,物业管理是房屋建成后才开始的,似乎开发时期与物业管理无关。所以,以前国内的物业管理公司普遍对早期介入不重视。随着对物业管理理论研究的深入,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物业管理介入的时间越早越好。这个结论的得出可以说是对我国过去十几年管理实践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目前,国内一些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在接管物业时,进行早期介入的管理运作,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标准程序。我国现在暂无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律,不能够制定出统一的运作标准及程序。虽然有不少地方性法规、章程或条例出台,但由于我国物业管理仍处于初始阶段,有很多问题不是地方性法规所能解决的。所以,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公司对早期介入的运作一般都是参照国外的做法,其工作内容已在之前提过。
福建省目前的物业管理也不很理想。根据厦门市房地产联合网的调查,仅一成的业主满意现有的物业管理,有50%的业主认为物业管理一般。泉州市物业管理的状况也差不多如此,根据《泉州市市区房地产市场诚信调查报告》的数据统计,只有59.38%的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处是按合同规定做好保修工作,只有55.73%的业主认为物业在交付使用前是验收合格的,而有47.14 %的业主认为物业存在质量问题。可见,泉州市物业管理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特别在早期介入方面。业主认为物业存在质量问题达到了47.14 %之高,而大都是房屋裂缝,漏水,小区配套设施等问题。可想而知,泉州市的物业管理几乎没有做好前期介入,没有对物业进行综合、全面、细致的验收。
泉州市的物业管理之所以存在种种不足之处,是与泉州市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不规范有很大的关系。虽然泉州市房地产市场经过去年的整顿,比以前规范了很多了,但仍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比如,泉州市的大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都是隶属于同一个集团公司,物业公司既使发现有质量问题存在,为了集团公司的眼前利益,他们一般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最终吃亏的还是业主。
当然,泉州市还有不少较为规范的物业管理公司。如南方物业管理公司(隶属南益集团)、秋实物业管理公司等。他们的管理较为规范,也有进行前期介入的管理的经验。例如,秋实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物业管理公司。现有的管理人员80%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人员资格书。公司以创“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为目标,推行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该公司在对泉州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刺桐豪园的接管时,便对物业进行前期的介入管理,他们的介入工作是全面而细致的,是站在为以后的小区管理和业主的角度,对物业进行严格的验收。
二、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作用
随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壮大,已经有不少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了早期介入的工作,有更多的物业管理公司意识到早期介入是保证物业管理顺利起步与开展的重要条件,是实施物业管理的首要环节。实践证明,早期介入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于优化设计,完善设计细节
我国疆域广阔,地理环境与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悬殊,这必然要对设计提出不同要求。比如在南方,高温时间较长,空调用电量特别大尤其是一些商业大厦,就必须考虑电路的负荷问题。而北方,就要考虑取暖。这些物业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一般设计人员很难完全预料、估计,而有经验的物业管理公司却十分清楚。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在项目设计阶段,从业主或使用人的角度,凭专业人士的经验对所管理物业的设计进行审视,对不当之处提出修改方案,可优化设计,完善设计中的细节,避免一些在后期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
2.有利于提高房屋建造质量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使用与管理方面拥有第一手资料,对于楼宇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所暴露出的各种工程质量问题十分了解,通过参与物业施工建设阶段监理,强化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监控,并尽可能把房屋质量隐患消灭在建造过程中,从而提高房屋的建造质量。
3.有利于保证物业的使用功能
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参与竣工验收和接管验收,按有关标准严格验收,能确保房屋和各类设备及附属配套设施正常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
4.有利于加强对所管物业的全面了解
物业管理公司要想做好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必须对土建结构、管线走向、设施建设、设备安装等情况了如指掌,对于图纸改动或增、减部分作出认真记录。例如;管线节点的设置往往和设计图纸所标位置有一定差距,如果布置管线时不在现场作记录,在后期管理中,可能就会出现脱节的现象。相对来说,物业管理人员对土建结构部分了解得不用太深,而对设备安装、管线布置等情况则应充分掌握,便于后期管理。因此,如果目前条件不允许过早介入的话,设备安装阶段应是较合适的介入点。由于加强了对所管物业的全面了解,就为竣工验收、接管验收打下了基础,可提高验收质量,缩短验收时间,对验收中发现的仍需改进之处,也比较清楚,容易交涉和协调。
5.早期介入有利于后期管理工作的进行
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早期介入,保证了设计、建造质量和对物业的全面了解,对后期的物业管理就带来了很多便利,既便于维修保养计划的安排与实施,又能保证维修质量,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在前期管理中,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便于理顺同环卫、水电、通讯、治安、维修、绿化等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顺畅的服务渠道,有利于后期管理工作的进行。
6.有利于树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形象
如果接管与入住同步进行,物业管理公司即使再努力,也会被各项繁杂事务搞得焦头烂额,折腾不出头绪,并且容易忙中出错,以致严重影响物业管理企业的专业形象。
三、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可行性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从前面的理论分析已得出其十分必要,但在现实中是否可行呢?下面我们就对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从经济效益角度看
任何经济活动都要有成本支出,作为一个企业也必然要考虑经济效益,这是无可非议的。如果考虑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经济性呢?这可从三个角度来分析:
1.经济效益的可行性
从房地产开发的角度来说,增加这种行为有利有弊,存在着风险收益。利的方面:有物业管理公司介入,加强了决策、规划的准确性,保证物业顺利地开发;同时保证物业开发质量,促进物业销售,加快资金周转。弊的方面:主要是增加了成本(前期介入费用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承担),假若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返工建议,可能还增加工期等。综合而知,房地产开发商虽然在前期介入中承担了一定风险,但会带来更大的收益,从经济性的角度来看,利大于弊,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支持物业管理前期介入。
2.从物业管理公司的角度
物业管理公司从参与的角度来看,利的一面是:由于前期介入,熟悉了解物业,为今后接受新业务奠定了基础,便于本企业进一步扩大业务领域,占领业务市场。不利的一方面是:可能增加成本费用(如果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3.从社会总体的角度
从社会总体角度来看,由于前期介入有利之处在于规划施工阶段得到了把关,减少了失误,把物业的不足之处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有利于社会总体经济利益提高。
综上分析,利明显大于弊,所以从经济的角度看,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是可行的。
(二)、技术力量的保证
为了保证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成功,物业管理公司应该选择并组织好一批人员参与前期介入。由于物业开发周期长,物业管理公司不可能抽调出大批人员介入,所以应采取精兵简政的组织构架,人员组成可采取两种方式:长期介入人员(2~3人),由房屋管理员、结构工程师和设备工程师三人组成;短期介入人员(3~4人),由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和技术骨干组成。
长期介入人员就是从项目一开始,就进入角色,一直到项目结束,参与项目的全过程。介入人员的素质与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成败,所以在人员选配上一定挑选,通常有一名经验丰富、知识全面的管理人员(该同志应对物业情况十分熟悉,并有相关经验)来参与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还需要一名结构工程师和设备工程师来进行配合,分管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的质量把关。
正是通过技术人员的技术把关,来保证物业管理前期介入达到预期的结果。
(三)、政府、法律制度的保证
政府的经济职能之一是保证公平、公正,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房地产开发的市场中,物业管理以前期介入对未来业主是必须的,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开发商急功近利,或者片面追求利润,却不愿意进行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成本投资增加深)。政府应该介入。政府介入的方式主要在两个方面:
1.制订有关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一些法律、法规、制度。现在中国许多城市如深圳、北京等地政府制定出相应的条文,规定房地产开发时,物业管理必须前期介入,从而在制度上保证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开发与实行。
2.政府委托行业协会成立监督机构,对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进行监督。如果没有实行物业管理介入,可进行一定的惩罚、处理。这样就会使房地产开发商由被动到自觉地考虑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工作。纵观国内外各行业,都已成立了自己行业的行业协会。如中国的物业管理协会便是物业管理业的行业协会,它的成立必将使中国的物业管理行业更加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物业管理前期介入主要是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相关内容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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