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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与环境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3-26 00:24:33编辑:皮带君

人类和环境有什么关系

  人类和环境有的关系
  一、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人由自然脱胎而来,其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的存在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必然要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
  二、人与自然之间又是相互对立的。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总是要不断地否定自然界的自然状态,并改变它;而自然界又竭力地否定人,力求恢复到自然状态。
  人与自然之间这种否定与反否定,改变与反改变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如果对这两种“作用”的关系处理得不好,特别是自然对人的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自发性,这种自发性极易造成人与自然之间失衡。


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是什么?

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繁衍的物质基础;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是人类维护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前提。这是人类与自然环境关系的两个方面,缺少一个就会给人类带来灾难。我们生活的自然环境,是地球的表层,由空气、水和岩石(包括土壤)构成大气圈、水圈、岩石圈,在这三个圈的交汇处是生物生存的生物圈。这四个圈在太阳能的作用下,进行着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使人类(生物)得以生存和发展。地球上的生命据科学测定,人体血液中的60多种化学元素的含量比例,同地壳各种化学元素的含量比例十分相似。这表明人是环境的产物。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还表现在人体的物质和环境中的物质进行着交换的关系。比如,人体通过新陈代谢,吸入氧气,呼出二氧化碳;喝清洁的水,吃丰富的食物,来维持人体的发育、生长和遗传,这就使人体的物质和环境中的物质进行着交换。如果这种平衡关系破坏了,将会危害人体健康。

人类和环境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 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作为生物进化的最高阶段,是自然演化的产物,人的生命活动归根结底是由自然条件决定的。人一度敬畏自然,神化自然,崇拜自然,以一种仰天、颂天的观念来看待自然,人类屈从于自然,其生活为强有力的和不妥协的自然所支配。随着人类智慧的增进,对自然了解的加深,再也不愿受自然的支配,人类凌驾于自然之上,支配、利用和控制自然。由于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人类活动必然引起环境的变化,对环境的破坏则不是不可以避免的。
自然界的价值是自然的性质,它是由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物质的性质与结构所决定的。我们认为自然界具有价值,并且自然界的价值是多样的。在生物学层面上,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它的这种内在价值表现在自然以它自身为尺度,表示生命和自然界的生存:①在人类产生之前,自然界就已经存在了,所以自然事物具有不依赖人类评价和存在的价值。②指人类从自然界的每一种事物本身评价的价值,它并不仅仅从自然事物的用途,功能方面来评价。③生态系统的价值。生态系统整和的效果与生态系统各组成部分相加的效果是不相同的,生态系统整体的性质是不能被它的其他组成部分性质所取代的,比如自然选择的价值,刺激并支持生存的价值等。在文化层面上,它还具有“外在价值”,自然界具有工具价值,自然界的每一种事物都具有他特有的功能,如果失去了这种功能,这种事物就会被取代。而自然界的这种工具价值是以人为尺度的。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是:肯定人是自然界的相对主体,人类的社会经济必须继续向前发展;同时,要清醒认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和自然资源的有限,认识到必须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生产力的发展,努力做到在与自然和谐共处中,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科学证明人类不过是众多生物种类中的一种,人类只是自然的一部分,不是万物的尺度,同时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类的认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况且人类的认识正确与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一点也不能离开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即实践),尤其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更是离不开人与自然的联系。其三,必须全方位的探讨自然的价值。不仅要征服自然、利用自然,从自然中获取有利于人类发展的使用价值;同时要善待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要树立大价值观念,即在评价一切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时,不仅要考虑其经济价值,而且要考虑其生态价值;不仅要考虑眼前价值,而且要考虑长远价值;不仅要考虑从自然中所得,还要考虑如何回报自然等等。(合理开拓)
我们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人由自然脱胎而来,其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的存在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必然要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现在的自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自然,而是到处都留下了人的意志印记的自然,即人化了的自然。“人化自然”表明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越来越密切。人与自然之间客观上形成的依存链、关联链和渗透链,必然要求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自觉地接受社会规律的支配,同样要自觉地接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促进自然与社会的稳定和同步进化,推动自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人与自然之间又是相互对立的。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总是要不断地否定自然界的自然状态,并改变它;而自然界又竭力地否定人,力求恢复到自然状态。人与自然之间这种否定与反否定,改变与反改变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如果对这两种“作用”的关系处理得不好,特别是自然对人的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自发性,这种自发性极易造成人与自然之间失衡。此外,由于人类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作用具有双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如果人类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然规律,恰当地把握住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就能不断地取得改造自然的成果,增强人类对自然的适应能力,提高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如果在对自然界更深层次的本质联系尚未认识到,人类与自然一定层次上的某种联系尚未把握住的情况下,改造自然,其结果要么自然内部的平衡被破坏,要么人类社会的平衡被破坏,要么人与自然的关系被破坏,因而受自然的报复也就在所难免。恩格斯曾就此告诫过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恩格斯还以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变成沙漠为例论证了自己的观点。反方立足点

到目前为止,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理念上,仍有两种极端的认识。一种是过分抬高人类的地位,认为人类是自然界的绝对主体,应当也可以按照自己的发展要求,更加彻底地改造自然。另一种是过分降低人类的地位,认为人类只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个成员,改造自然是干扰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应当尽量使自然环境恢复到人类发展前的原始状态。这两种极端认识在现实生活中都是行不通的。


无论是古今还是中外的哲学理论、法学理论,人与自然的关系,基本有两种观念:一是人类中心论,它重视、强调人与动物的区别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赞美、突出人的智慧、意志、精神、力量、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二是自然主义,它重视、强调人与动物的共性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赞美、突出大自然和非人生命体。一是“极端的人类中心论”,即认为“人是万物之灵”,是自然的中心、主宰、征服者、统治者、法律关系的唯一主体,人对自然有着绝对的自由支配权利,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甚至从某个阶级、阶层的利益出发对待自然,人不可能也不应超越自我,根本否认自然的价值、尊严和自然权利,否认和反对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共处,否定法律应当和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主要是将人类的中心地位和重大作用无限、过分、不当夸大的产物。二是“极端的自然论”,又称自然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即认为人与自然没有区别,根本否认人的中心地位、忽视人的利益和创造力,主张以生态为中心、一切顺应自然、自然与人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甚至认为人是“宇宙之癌”,人的存在是一种宇宙病态,人在宇宙中如同癌细胞一样,夺取了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破坏了宇宙的和谐,这主要是无限夸大自然与人的共性、过分轻视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产物。但是,人毕竟是不同于一般生物的高级生物,人发展成熟到一定阶段具有超越自我的能力。由人制定的法律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应是人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用与理性、科学态度与道德理想的结合,同时反映自然生态规律、社会经济规律、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以及人的利益与其他物种的利益。人应该尊重、保护、合理利用自然,通过法律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力与自然生产力相和谐、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和谐、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相和谐、“人化自然”与“未人化自然”相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反对“自然主义”和“极端的人类中心论”。


阐述人类与地理环境之间应建立怎样的联系

  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自然以它的过程、力量影响社会,直接、间接地由它自身或在人的参与下对社会发生作用。人的生存资料不是从自然界现成得到的,而是通过改造自然对象的活动来获得。人由于受自身的认识能力和社会条件的限制,造成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人类应该调节自身行为,积极寻找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法和途径,使自然界能长久、充分地为人类的文明进步服务。 第一,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人必须与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交换。 第二,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影响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自然条件中,不论是对整个人类历史发生永久作用的自然因素(如宇宙现象、地理、气候和生态平衡等),还是在人类历史的不同时期以不同的效能发生作用的自然因素(如矿产、燃料、水资源等),都对人类的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起着重要作用 第三,人通过自己的劳动与自然界发生联系,并协调与自然的关系。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首先必须能够生活,而为了生活必须进行物质生产劳动来满足自己的衣食住行等需要。


人类与自然环境有什么关系?

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繁衍的物质基础;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是人类维护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前提。这是人类与自然环境关系的两个方面,缺少一个就会给人类带来灾难。我们生活的自然环境,是地球的表面,由空气、水和岩石(包括土壤)构成大气圈、水圈、岩石圈,在这三个圈的交汇处是生物生存的生物圈。这四个圈在太阳能的作用下,进行着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使人类(生物)得以生存和发展。据科学测定,人体血液中的60多种化学元素的含量比例,同地壳各种化学元素的含量比例十分相似。这表明人是环境的产物。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还表现在人体的物质和环境中的物质进行着交换的关系。比如,人体通过新陈代谢,吸入氧气、呼出二氧化炭;喝清洁的水、吃丰富的食物,来维持人体的发育、生长和遗传,这就使人体的物质和环境中的物质进行着交换。如果这种平衡关系破坏了,将会危害人体健康。人类为了生存、发展。要向环境索取资源。早期,由于人口稀少,人类对环境没有什么明显影响和损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自然条件主宰着人类的命运。到了“刀耕火种”时代,人类为了养活自己并生存、发展下去,开始毁林开荒,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环境。于是,出现了人为因素造成的环境问题。但因当时生产力水平低,对环境的影响还不大。到了产业革命时期,人类学会使用机器以后,生产力大大提高,对环境的影响也就增大了。到本世纪,人类利用、改造环境的能力空前提高,规模逐渐扩大,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据估算,现代农业获得的农产品可供养50亿人口,而原始土地上光合作用产生的绿色植物及其供养的动物,只能供给一千万人的食物。由此可见,人类已在环境中逐渐处于主导地位。但是,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随着出现在人类面前。大气严重污染,水的资源空前短缺,森林惨遭毁灭,可耕地不断减少,大批物种频临灭绝,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正处在危机之中。日益恶化的环境向人类提出:保护大自然,维持生态平衡是当今最紧迫的问题。

人类和环境有什么关系?

环境(environment)是指以人为主体的外部世界,是地球表面的物质和现象与人类发生相互作用的各种自然及社会要素构成的统一体,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的重要条件。人类生命始终处于一定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人为环境中,经常在物质和精神心理的双重因素影响之下。人类为了生存发展,提高生活质量、维护和促进健康,需要充分开发利用环境中的各种资源,但是也会由于自然因素和人类社会行为的作用,使环境受到破坏,使人体健康受到影响,当种破坏和影响在一定限度内时,环境和人体所具有的调节功能有能力使失衡的状态恢复原有的面貌;如果超过环境和机体所能承受的限度,可能造成生态失衡及机体生理功能破坏,甚而导致人类健康近期和远期的危害。因此人类应该通过提高自己的环境意识,认清环境与健康的关系,规范自己的社会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保持生态平衡,促进环境生态向良性循环发展),建立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标准,避免环境退化和失衡,这是正确处理人类与环境关系的重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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