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简历网 > 知识 >

unclos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3-08 14:44:31编辑:皮带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什么?

在联合国的历史上,至今为止,一共举行过3次海洋法会议。第1次是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次是1960年3月17日至4月26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3次从1973年12月3日开始,先后开了11次共15次会议,直至1982年4月30日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共分17部分,连同9个附件共有446条。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益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与安全、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等等。按照该《公约》规定,《公约》应在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1年生效。从太平洋岛国斐济第一个批准该《公约》,到1993年11月16日圭亚那交付批准书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就意味着该《公约》到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该《公约》,是世界上第93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

越南都参与了联合国的什么组织?还有什么条约?

条约??应该是国际组织吧,越南参加的各个国际组织按英文简称的字母排列:
ADB(亚洲开发银行)
APEC(亚太经合组织)
ARF(东盟地区论坛)
ASEAN(东盟)
BTWC(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CP(科伦坡计划)
CTBT(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EAS(东亚峰会)
ENMOD(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
FAO(国际粮农组织)
G-77(77国集团)
IAEA(国际原子能组织)
IBR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ICAO(国际民航组织)
ICRM(国际放射性核素计量委员会)
IDA(国际开发协会)
IFAD(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
IFC(国际金融组织)
IFRCS(红十字与红月会国际联合会)
ILO(国际劳工组织)
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O(国际海事组织)
IMSO(国际移动卫星组织)
Interpol(国际刑警组织)
Intersputnik(国际空间通信卫星组织)
IOC(国际奥委会)
IOM(国际移民组织)
IPU(各国议会联盟)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ITSO(国际通信卫星组织)
ITU(国际电信联盟)
KP(金伯利进程)
MIGA(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NAM(不结盟运动)
NPT(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OIF(法语国家组织)
OPCW(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UN(联合国)
UNCLOS(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CTAD(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
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FCC(联合国气候转变框架公约)
UNIDO(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UNWTO(世界旅游组织)
UPU(万国邮联)
WCO(世界海关组织)
WFTU(世界工联)
WHO(世界卫生组织)
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MO(世界气象组织)
WTO(世界贸易组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哪些内容?

一个国家在行使其领海主要时,要受到习惯国际法规则的限制,即外国船舶享有无公害通过一国领海的自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无害通过权”。外国船舶在一个国家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必须达到以下条件:(1)通过领海必须是无害的,即不损害沿岸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也不违反国际法规则。(2)在通过一国领海时,应当遵守沿岸国的有关法令。(3)除了意外情况,通过领海必须是继续不停地迅速航行,中途不能随意停下来。需要注意的是,无害通过权一般只适用于商船,军舰的海上航行活动是否享有这项权利,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分歧。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中菲“黄岩岛之争” 这个英文该怎么翻译

Discuss the "dispute concering HuangYan island betwee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Republic of Philippines " in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the meantime, this article will also raise the discussion regarding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possible dispute resolution methods through armed force, negotiation and law.


《联合国海洋公约》是哪一年正式生效的?

1994年11月16日。按照该“公约”规定,公约应在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一年生效。从太平洋岛国斐济第一个批准该“公约”,到1993年11月16日圭亚那交付批准书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就意味着该“公约”到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该“公约”,是世界上第93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扩展资料签署与批准国:签署并批准:152国。签署但未批准:26国。包括美国、利比亚、阿富汗、柬埔寨、伊朗、朝鲜、瑞士、中非共和国等。未签署:18国:以色列、委内瑞拉、教廷、叙利亚、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摩多瓦、土库曼斯坦、土耳其等。退出:澳大利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海洋公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是什么时候

1994年11月16日。按照该“公约”规定,公约应在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一年生效。从太平洋岛国斐济第一个批准该“公约”,到1993年11月16日圭亚那交付批准书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就意味着该“公约”到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该“公约”,是世界上第93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扩展资料1、第一次会议1958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在两年后达成以下公约:领海与临接海域公约·大陆架公约该等公约在1958年前后皆已由美国、苏联、等国家批准生效。2、第二次会议1960年联合国继续召开第二次海洋法会议,却未能达成更新的决议。3、第三次会议1973年联合国在纽约再度召开会议,预备提出一全新条约以涵盖早前的几项公约。1982年断续而漫长的会议,终于以各国代表共识决达成结论,决议出一本整合性的海洋法公约。依规定,公约在1994年第60国签署后生效。该公约对有关“群岛”定义、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海床资源归属、海洋科研以及争端仲裁等都做了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海洋公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内海,领海 和 毗连区有什么区别?

内海、领海和毗连区主要从概念、范围、法律地位和享有权利来区别。一、概念不同内海:内海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一切水域。领海:领海是沿海国陆地及其内海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毗邻区:毗邻区是领海以外邻接领海,沿海国在其中对其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带海域。二、范围不同内海:内海范围是领海基线以内。领海:领海范围是不超过领海基线外12海里。毗邻区:毗邻区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三、法律地位不同内海:内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其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领海:领海属于国家领土,沿海国对其享有主权,及于领海上空、海床、底图。毗邻区:毗邻区不是国家领土,国家不享有主权,只在其范围内行使特定管制,但不包括毗邻区上空。四、享受权利不同内海:沿海国主权管辖部分,外国船舶和飞机非经许可不得进入。领海:沿海国享有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专属管辖权、海上航行和空中飞行管辖权、海洋科学研究专属权、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管辖权、国防保卫权。毗邻区:沿海国可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行政管辖权力。

《海洋法公约》关于毗邻的规定,是指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多少海里

24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二十四海里的线。
领海基线
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正常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直线基线是指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岛屿情况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办法,形成直线基线。混合基线则是交替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来确定本国的领海基线。

我国漫长的海岸线曲折复杂,近岸又有一系列岛屿。这种自然地理条件适于采用直线基线法。这在我国1958年的领海声明中和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都有明确表述,即:“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从这条基线垂直向海外延伸12海里,这一段海域就是我国的领海。中国的领海面积约为37万平方公里。

领海是沿海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陆和内水以外的一定宽度的带状水域。我国的领海宽度是12海里(1海里=1.852公里)。这早在1958年我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就有明确的规定。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又一次明确了我国的领海宽度是12海里。

毗连区,顾名思义是连接领海的一部分海域。它的出现可追溯到200多年之前,但作为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制度载入国际公约只是近几十年的事。1958年的《联合国领海及毗连区公约》中规定:“沿海国的毗连区不得延伸到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12海里以外。”在1982年产生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毗连区的范围有所扩大,即“毗连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我国在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才真正建立起我国的毗连区制度,规定了我国的毗连区是在领海之外、邻接领海宽度为12海里的一带海域。在该海域内,为防止和惩处在我国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出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国有权行使管制权。

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把专属经济区作为一项海洋法律制度正式确定下来,规定沿海国家可以建立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家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底土的自然资源(包括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


上一篇:feyman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推荐

热门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