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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协议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3-08 07:40:51编辑:皮带君

战略合作协议啥意思

法律分析:战略合作协议是是出于长期共赢考虑,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实现深度的合作而签订的合同。建立双方共同利益,包括长短期的,所谓战略,就是要从整体出发,考虑相互之间的利益,使整体的利益最大化。合作协议,只是一个简单的在部分区域合作的协定。合作还是以各自的利益最大化为主,但不一定是整体的利益最大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战略性合作协议什么意思

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是出于长期共赢考虑,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实现深度的合作。建立双方共同利益,包括长短期的,所谓战略,就是要从整体出发,考虑相互之间的利益,使整体的利益最大化。合作协议,只是一个简单的在部分区域合作的协定。合作还是以各自的利益最大化为主,但不一定是整体的利益最大化。在法律上,只要协议对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约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协议书”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定,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扩展资料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战略合作协议

政府能否直接与企业签订土地岀让合同

政府以发展经济为目的,主动介入经济活动,不仅仅拥有行政者的身份,同时也具备民事主体的特征。县政府以其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10号文通行于全县,是对参与全县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优惠政策,对全县具有法律效力,当无异议。政府依其行政职能对于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建设的权力,但是由于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政府无力完成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必不可少。在向作为民事主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其合同性质应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
在合同签定前的项目推介会,是其招商引资的必要组成部分,依合同法原理,可以将其看成是要约。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本案中,被告一为了提高其可信度,其全套领导班子全部出席,并由代表县政府的一县之长亲自做出承诺,界定了该县在土地出让行为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其意在表明“只要你中标,我就这样做”,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要约。
同时,其承诺完全符合10号文的规定,其互相印证与支持的法律效力、公信力,直接决定了受邀参会的房地产企业是否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而在两被告提供的《房地产拍卖须知》第七条拍卖程序第(四)项的规定,“成交后3日内交齐拍卖佣金,7日内交齐总价款的35%。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交齐总价款的50%”的规定可以认为是新的要约邀请。该份要约邀请,对县长讲话中承诺的相应内容进行了变更,其变更的内容,是将开发的前提变更为“交齐总价款的50%”。对此,竞标企业参与招标的行为,便是承诺,便是认可了拍卖方的变更。但是,因为此次新的要约邀请与政府的10号文,直接相冲突,其效力仍旧应当以政府的10号文为准。
那么10号文,违反了其上位法的调整,其中的相关条款内容是否有效呢?我们认为是有效的。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及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由国务院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也就是说,该10号文的规定,未经改变与撤销之前,依旧是有效的。
另外,原告作为普通的民事主体,当然是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地方法规的优惠政策予以遵守的,并且,在招标前后的过程中,被告始终未曾停止过对10号文的宣传,原告有理由认为10号文中的承诺构成整个招投标行为及合同的一部分。而《房地产拍卖须知》在一定期限,对特定民事主体适用,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此,10号文可以作为本案诉讼依据,县长汪某兴的讲话具有法律效力,原告缴纳35%的土地出让金的行为没有违反约定。
根据两被告提供的《房地产拍卖须知》第七条拍卖程序第(四)项的规定,“成交后3日内交齐拍卖佣金,7日内交齐总价款的35%。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交齐总价款的50%。”也就是说,交齐总价款50%的行为,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的30日内,那么此份合同虽然已经履行,但尚未签订,既然没有签订,交齐总价款50%的条件尚不具备。原告应当交齐总价款50%的时间起算点没有出现,原告自然不存在违约的可能性。
被告的政府首长汪某兴在推介会上郑重承诺的现场办公会,迟迟没有兑现,对于没签合同就已经支付了35%首付款的原告来说,自然存在非常高的风险。原告作为投资开发企业,没有签订合同,也必须要寻求被告的各部门出具各种证明、办理各种手续才能开工,托关系找朋友,其成本自然是大大提升。如此说来,不签订合同的风险,只存在于原告一方,对于被告而言是不存在任何风险的,反而会推进很多潜规则的实现,这一点是不容被忽视的。不签订合同,对于本案中作为被告政府部门的国土资源局,有太多无以言表的微妙益处。
被告的政府首长汪某兴在推介会上如是说,“下面我在这里,代表××县人民政府,郑重的向在座的各位企业家,各位开发商,作出如下承诺:1、以上各项优惠政策,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决不反悔;2、对开发商提供一站式、保姆式、一条龙的服务,现场办公,所有的建筑手续将在一个小时内完成。……第三,坚决杜绝和打击各种形式的乱收费,是凡到中标开发商收费,不经政府批准,任何人不得越雷池一步,谁收费谁下台……第四条,政府将优先改造,中标标段的基础设施,你那小区盖得很好,外边的路、灯、给水排水量化工程,政府该做的,政府要做。第五,自中标签约之日起,60日内完成拆迁,实现三通一平,向开发商交地,……我们政府是绝对不会含糊的。以上承诺如有违诺,政府愿承担全部责任。”而被告公布的10号文第三条,“县政府承诺,自开发企业竞标摘牌签约之日起,90日内完成拆迁,并实现拆迁区域内‘两通一平’(通水、通路、场地平整)。”未签订的合同范本,同期其他中标者已经签订的文本,上面都有明确约定,合同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2011年5月1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拆迁完毕;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二通一平(通水、通路、场地平整)”。
由前述援引三处原文可知,无论是已经被被告律师否认其效力的政府首长讲话、其庭审中自认违法的10号文,还是虽然没有签订,但是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范本,无论是“三通一平”、“两通一平”还是“二通一平”均已明确标明了是“通水、通路、场地平整”,被告的政府首长代表政府承诺说“政府将优先改造,中标标段的基础设施,你那小区盖得很好,外边的路、灯、给水排水量化工程,政府该做的,政府要做。”合同约定为“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二通一平”,而原告项目正门口唯一一条主干路未开通,当然是无法达到周围基础设施二通一平的标准,这里是确定违约的,因此,可以依照规范的格式合同要求履行开通规划路义务,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辩称原告对最后一户拆迁户滕某利的拆迁价格违反政府指导价,对此拒绝赔偿。原告认为,被告在拆迁中有两户的拆迁价格也远远超过政府指导价,甚至高于原告对滕某利的补偿,是属于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拆迁历来是我国房地产项目开发中一个比较难处理的问题,随着近些年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高额利润带来的是地价攀升,很多不肯低价被拆迁者甚至被称为“钉子户”。试问,若拆迁的补偿安置不能够使拆迁户的维持原有的生活标准,他为何要拆迁呢?所以,很自然的对拆迁户拆迁补偿的标准也是难以一刀切的。这样的结果,很可能导致恶性治安事件,正如近些年因拆迁导致的跳楼、自焚、自杀事件时有见诸报端。稳定又是当前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在实践中也是被广泛采纳的。被拆迁户滕某利,是当地劳动模范,多次受市、县表彰,其承包的9.9亩土地用于种植南方蔬菜销往当地高级酒店及餐厅,是当地的示范田,其全家近10口人以此为业,且按照股份制分配盈利,年收入相当可观,在当地小有名气,且承包期限尚有17年。因此,其安置补偿应当得到法院支持,本律师对此观点表示支持。
被告认为,在土地拍卖之前,以领导讲话的形式要求-2、-3地块按照70%、30%的比例承担-1地块上拆迁户的回迁安置,作为中标的前提予以告知,原告应当按此来承担-3地块以外的-1地块的回迁安置工作,否则即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原告认为,在被告极力否认领导讲话效力的同时,却又在此处不断强调领导讲话对原告的约束力,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依照被告的逻辑,否认了领导讲话中承诺的法律效力,此处应当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领导讲话法律效力的认定应当一视同仁。本律师认为,领导讲话应当一贯的具备法律效力,对此处也是一样,因此,原告事实上也按照要求承担了-1地块上回迁户的安置,但是,同时也额外被摊派了-2地块部分回迁户的安置。按照领导讲话的要求,-3地块应当承担30%的回迁户安置工作,但事实上却承担了51.05%的回迁户安置工作,远远超过领导讲话所要求的比例。因此,对于额外承担部分,应当按照市场价予以补偿。对此,反而是被告明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原告诉请并无问题。
本案从表面上看来是一起民告官案件,但并非传统意义上行政诉讼。笔者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从案件发生起一年后介入案件的材料整理、证据完善、直至提起民事诉讼,并三次庭审。虽然目前本案并未审结,但是从庭审的过程来看,被告××县政府及该县国土资源局的答辩,并未能改变其违约事实。本律师认为,尽管政府作为行政管理者进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的行为,但就合同签订这一行为来看,其本质是民事合同的属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根据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应当履行,合同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应当充分履行。而县政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怠于履行其利用职务实施的行为,而这一行为是归属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附属义务,要达到合同约定的“净地出让,二通一平”的标准,本案被告则必须以来于其行政权力的行使、职责的履行,但这并不会导致合同本质的民事属性。
《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一般的民事合同而言,各合同方应当是平等、自愿的签订合同,之后则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其过程中应始终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在本案中,尽管从法律上来讲,原被告双方应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基于自愿的原则缔结合同,但是在事实上来说,本案中的原被告是不可能平等的。比如,在证据的收集上,整个拆迁安置的数据资料完全保留在被告手上,而被告提供的印有政府印鉴的单据,随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又比如,且不管本案如何处理,原告在其当地的其他项目均要受制于被告,接受被告的管理,如此掣肘的诉讼格局中,原被告是根本无法平等的。
尽管如此,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在充分考虑全盘诉讼格局的前提下,对委托人进行了详细的风险说明,并出于对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依然提起了本案的诉讼。相信在法制逐渐完善、法治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在清楚的事实、确凿的证据面前,公正的司法一定可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以使被告平等的承担民事责任,充分的弥补原告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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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签电子合同?

个人签电子合同非常简单,只需要简单的3步:1.选择靠谱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2.注册个人账号并实名认证;3.签电子合同。下面我们就详细说详细说一下:1.选择靠谱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电子合同是需要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订的,并不是大家以前在网上勾选协议并点击“确认”,更不是通过word、excel文档编辑,以传真、邮件及各种在线通讯软件传输就可以。法律意义上的电子合同,是需要通过可信第三方平台签订并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以网贷平台为例,今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安全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要求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需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后的电子合同应委托电子合同第三方存储服务商进行存储。所以,“个人如何签电子合同”的第一步,即选择一个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比如法大大电子合同平台。法大大严格按照《电子签名法》的要求,做到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有效确保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2.注册个人账号并实名认证选择了可靠的电子合同平台后,我们需要注册一个个人账号,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开始体验该平台提供的电子合同签署服务。也许你就要问了,“我不过是签一份合同,为什么要实名认证?”。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传统纸质签约我们可以通过面对面签署来确认对方的身份,那么在互联网上签约,我们如何确对方的身份呢?因此,实名认证是签订电子合同前必经的一个过程。实名认证不仅是确认对方的身份信息,同时也是为了确保签约行为是对应主体的真实行为和真实意愿表达,避免抵赖行为的发生。所以,实名认证是“个人如何签电子合同”的第二步,且是非常重要的一步。3.签电子合同前面的准备工作做完后,我们就可以体验签电子合同的流程了。电子合同签起来也非常的简单,相比传统纸质合同需要打印、手写签字、按手印、快递等操作,电子合同统统不需要。我们只需将拟定好的合同文本上传至法大大平台(或者使用法大大合同模板进行修改),即可在线签署并发送给对方,对方查看并签署合同后,这份电子合同就算签署完成了。之后我们可以在法大大平台上查看该合同,也可以下载保存在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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