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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3-07 04:38:30编辑:皮带君

如何理解“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

所谓生产领域,是指成品之前以及已经制成成品,但是还在生产企业仓库中时,这些都归质监管,一旦发生销售行为,就属于进入了流通领域,归工商管。这里面仓库的问题也很微妙,存放在仓库中的货物,如果是已经销售出去的,只要付了货款,就算已经进入流通领域,也归工商管,而即使未收到货款,只要出了仓库大门,开始装车了,也属进入流通领域。


名词解释 1、物流管理 2、物流标准化 3、配送中心 4、第三方物流 5、包装 6、运输 简答

物流管理:物流管理(Logistics Management)是指在社会在生产过程中,根据物质资料实体流动的规律,应用管理的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对物流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使各项物流活动实现最佳的协调与配合,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和经济效益。现代物流管理是建立在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的基础上的。

物流标准化:物流标准化是指以物流为一个大系统,制定系统内部实施、机械装备、专用工具等各个分系统的技术标准;制定系统内各分领域如包装、装卸、运输等方面的工作标准;以系统为出发点,研究各分系统与分领域中技术标准与工作标准的配合性,按配合性要求,统一整个物流系统的标准;研究物流系统与相关其他系统的配合性,进一步谋求物流大系统的标准统一。

配送中心:接受并处理末端用户的订货信息,对上游运来的多品种货物进行分拣,根据用户订货要求进行拣选、加工、组配等作业,并进行送货的设施和机构。”物流企业操作指南在对此进行科学完善的基础上,权威性的指出了配送中心的设计、流程、模式等等。

第三方物流:是相对“第一方”发货人和“第二方”收货人而言的。是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来承担企业物流活动的一种物流形态。3PL既不属于第一方,也不属于第二方,而是通过与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合作来提供其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它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的买卖,而是为客户提供以合同为约束、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代理服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越来越多的产品在世界范围内流通、生产、销售和消费,物流活动日益庞大和复杂,而第一、二方物流的组织和经营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要;同时,为参与世界性竞争,企业必须确立核心竞争力,加强供应链管理,降低物流成本,把不属于核心业务的物流活动外包出去。于是,第三方物流应运而生。

包装:狭义
包装(packaging)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所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达到上述目的在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运输:运输是实现人和物空间位置变化的活动,与人类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可以说运输的历史和人类的历史同样悠久。

1、企业物流可以分为哪几类?

可以分为五大类:(1)、企业供应物流( 2)、企业生产物流( 3)、企业销售物流 (4)、企业回收物流 (5)、企业废弃物物流
2、物流系统的作用是什么?

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以最低的成本,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相关信息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所进行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简单的说就是货物从生产到需求的过程。
3、铁路运输的特点是什么?

(1)车路一体。 ( 2)路权专用。 ( 3)组成车群。 ( 4)动力电化。 (5)能源经济。(6)汗染轻微。(7)行车平稳。(8)收益递增。( 9)资本密集。 (10)沈没/套牢成本。

4、物流信息的特点是什么?

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信息源点多、信息量大。 (2)信息动态性特别强,信息的价值衰减速度很快( 3)信息种类多
5、物流的定义和分类?

物流的定义指经信息技术整合,实现物质实体从最初供应者向最终需求者移动的物理过程。物流的分类有四个方面:(1)军事领域(2)生产领域(3)流通领域(4)生活领域
6、运输方式如何分类?

运输方式可按运输工具不同进行分类:(1)公路运输 (2)铁路运输(3)水运(4)航空运输(5)管道运输

摘自长风网--百科
摘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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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质量监测,是指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实施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质量判定,公布商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商品质量监测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商品质量监测,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委托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的监测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具体情况组织实施的监测。第四条 商品质量监测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服务消费场所、物流服务场所的下列商品进行质量抽检:
  (一)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
  (三)消费者、有关组织集中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测的其他商品。第六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种商品在同一季度内不得重复抽检。
  有下列情形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测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一)接受上级部门委托实施监测的;
  (二)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需要进行临时专项监测的;
  (三)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其他批次,需要进行监测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品质量监测中,判定商品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三)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四)商品标识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第八条 监测的商品质量判定依据是被监测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商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以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高于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以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专门规定的,可以将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国家专门规定、商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第九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应当事先拟定本年度(季度)或临时专项的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应当包括监测的场所、监测的商品品种、时间安排、承检机构、经费预算等内容。第十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商品质量监测,应当委托依法设立并具备与监测商品质量工作相适应的监测条件和能力的商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进行抽样检验。
  承检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提出具体监测方案,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依据的标准、合格界限和判定原则,以及确定抽样数量、地点、方法、封样、运送方式、时间安排等内容。检测方案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第十一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测抽取样品时,应当向被监测的经营者(以下简称被监测人)出示证件并告知其权利义务。第十二条 被监测人应当如实提供监测样品和相关票证、进销价、存货地点、存货量等监测需要的证明文件、资料信息,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第十三条 市场主办单位或者市场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市场内经营者的商品进行质量监测,如实提供入场经营者的商品经营情况和其他方便条件,督促市场内经营者接受监测。第十四条 监测的商品应当在经营者的经营场所或者在其仓库内随机抽取。抽样的数量除保证满足检验需要外,还应当保留备份样品,但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监测的合理要求。
  抽样监测不得影响被监测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流通领域内下属商品:
  一、《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内的进口商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商品;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四、国家商检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级商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公布的进口商品抽查目录内的商品。第三条 商检局是进口商品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进口商品国内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商检局依照商检法,对逃避法定检验和逃避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的经营者进行查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和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进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对假冒伪造商检证单、检验结果、商检标志的行为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假冒进口商品、非法进口商品进行查处。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
  1、国家规定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是否取得安全质量许可并加贴商检安全认证标志(以下简称CCIB安全标志);
  2、《种类表》内进口商品是否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
  3、进口商品使用的标识及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的规定;
  4、是否为假冒进口商品、非法进口商品;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由商检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的进口商品是否符合我国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商检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销售进口商品的单位或其仓库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抽取样品送当地商检局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商品的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进行检测。第六条 经营销售单位不得进口、销售、转卖需经而未经国家商检局安全质量许可并加贴CCIB安全标志的商品和《种类表》内未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商品。第七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商检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1、销售的进口商品需经而未经国家商检局安全质量许可并加贴CCIB安全标志的;
  2、销售《种类表》内的进口商品未取得商检局检验合格证明的;
  3、不如实向指定的检验机构报验,骗取检验单证的;
  4、销售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进口商品;
  5、伪造、变造、盗用商检机构的证单、印章、标志、封识、认证标志或检验标志的。
  二、经销单位销售假冒进口商品和非法进口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三、对违法经销的商品需要封存的,由当地商检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封存或联合封存。第八条 对违法经销商品的处理
  对违反第七条规定的单位除按规定处罚外,对下列商品由商检局进行处理:
  1、属未获得国家商检局安全质量许可并加贴CCIB安全标志的商品,由商检局抽取样品交至指定的检验机构,按照我国有关强制性安全标准检测,测试合格的按规定加贴商检绿色验讫标志,方可销售。
  2、属无商检合格证明的商品,需由经销单位到商检局报验,经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允许销售。
  3、进口商品经检验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必须在商检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者使用;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由商检机构责令收货人退货或者销毁。第九条 经销单位销售的假冒进口商品造成对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处理。第十条 有关样品的测试、检验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商检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商业部市场商品质量抽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商业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国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组织抽查,汇总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二章 抽样第三条 商业部主管司、局和各部级检测中心,根据市场对商品质量的反映向商业部科技质量司提出抽查商品意向并编制抽查商品目录。第四条 商业部科技质量司根据各单位报来的抽查商品目录编制年度市场商品抽查计划,由商业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行文下发省级商业(含粮食、供销社,下同)主管部门、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执行。《商业部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书》也一并下发。第五条 抽查商品目录中,应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抽样数量、抽样要求、时间安排、检测依据的标准、名称和编号、主要检测项目、判定原则、承检单位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传。第六条 抽查的对象是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对与人身健康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密切的商品要进行重点抽查。第七条 抽样工作由省级商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进行。第八条 各有关单位应选派有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抽样小组,持《商业部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书》并按其规定的要求和数量,直接前往零售,批发企业购买并当场提取样品。对价格较高或运输有困难的样品,按租赁样品或现场测试的特殊规定抽取样品。第九条 抽样采取突击方式进行,不得事先通知被查经营企业和有关商品的生产企业。第十条 抽样必须采用随机方式并保证商品完好。要在抽样现场详细填写抽样单,抽样和被抽样双方都必须在抽样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第十一条 抽样单共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与抽取的样品同行,一份留在被抽查的经营企业,一份报商业部科技质量司。第十二条 抽取的样品经包装并贴上封条,由抽样小组加盖封样章后送检测单位检测。检测前对样品要妥善保管,保证样品安全。第三章 检测与判定第十三条 检测单位依据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商品标签注明的企业标准以及有关安全、卫生等强制执行的标准,按照商业部确定的检测项目和综合判定规范对抽样商品进行检测、综合判定。第十四条 商品的综合判定规范由有关的检测中心提出,经商业部批准后执行。第十五条 检测单位对封样情况和检测情况要有详细记录,检测数据和判定要准确无误,检测原台数据要妥善保存、归档备查。受检商品应留样备查,抽查结果公布后要保留样品三个月。第十六条 检测单位在检验结束后,应于规定时间内将检验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商业部科技质量司。第十七条 被判为不合格的商品(产品),商业部发文向社会公布,商业部门及有关部门停止收售。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经过整改以后,由原质检中心负责复测工作,合格者由商业部发文恢复经销。第四章 费用第十八条 抽查商品的购样费、样品邮寄费、检测费及赴外省、市抽样所需差旅费均由商业部拨款支付,不得向企业收费。对因价格较高或运输有困难按特殊规定抽取的样品,其租赁费或折旧费等由商业部拨款支付。第十九条 不合格商品(产品)复查所需一切费用均由被检企业支付。第五章 工作纪律第二十条 检测单位对抽样、检测的项目及测试结果等情况要保密,公布前不得泄漏消息。第二十一条 质检中心在抽查检测工作中要坚持科学、公正、准确、不徇私情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对不遵守工作纪律、徇私舞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检测中心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商业部科技质量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什么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一是流通领域的概念。流通是与生产相对应的。流通领域指的是商品生产后,从生产环节进入消费环节的全过程,包括商品仓储、运输、销售等。这里的销售包括服务领域商品的提供和使用。商品只要完成了制造、加工等生产过程,销售或即将销售就应当是进入了流通领域,直至该商品达到最终的消费者或使用者。二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概念。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发,法律上所说的商品质量,包括商品的外在质量、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其他足以影响消费者或使用者对商品特性、特征认知的相关内容。三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商品质量监管指的是工商部门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不间断地察看督促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确保流通商品的质量控制在合法、合格范围内,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国办发[2001]56号文明确规工商局负责定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若质量监督局执法部门对流通领域的产品进行

按照法律规定,对商品质量的监督,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是有分工的,即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你介绍的案件中,技术监督局市场检查中发现产品不合格,应当移送工商局作出处罚,自行处罚属于越权行政。
但是,按照行政法规定的效力先定性原则,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即使是错误的,在有权机关给予撤销前,这个处罚仍然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被处罚者不得对抗。因此该经营部必需先接受其处罚,然后按照法律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有造成损失要求行政赔偿。


流通业的基本概念

1.商品流通规模 就商品价值流通而言,商品流通规模指一定时期内商品交换总量或商品买卖总量(商流规模);就商品使用价值流通而言,则是指一定时期内的商品周转量。2.流通可能性边界 指一定时期生产物全部进入流通领域时的规模,即商品流通的理论规模。3.商品流通能力 商品流通能力指一定时期内商品流通领域所占用的社会劳动的数量与质量。4.商品流通渠道 商品流通渠道是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由商品生产者、流通者及消费者等构成的流通机构的组织系列。5.商品流通主导权 商品流通主导权是指控制商品流通渠道,并使该渠道上的构成者为自己的市场销售策略服务。 6.商品流通主渠道 传统的主渠道指国有商品流通企业;现实的主渠道是指实现50%以上商品流通额的企业群体(针对某一类商品而言)。7.商品流通环节 商品流通环节是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由于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和商品实体运动而产生的若干个中转站。8.商品流通市场体系 商品流通市场体系是指制约和影响商品流通活动的市场体系及其作用范围。9.市场 原始市场是指没有确定时间和固定地点偶然进行物物交换的场所。狭义含义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多重含义包括(1)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2)市场是商品流通的领域;(3)市场是商品交换和商品买卖关系的总和;(4)市场是生产者进行经济联系的纽带。10.区域市场 区域市场是以经济联系和市场交易的范围来划分所形成的较大空间的市场,是由经济区域内在的经济力量有机组织而成的。

什么是流通业

流通业是商品所有者一切贸易关系的总和,包括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而狭义的流通,就是国际上通行的分销服务业,包括佣金代理服务、批发、零售、特许经营。通俗来说流通业是指从生产到消费的中间环节,通常指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和物流业四个大的流通分支。在现实工作中,制定流通业政策时一般很少涉及餐饮业,因为它实际上是通常意义上的生活服务业中的一部分,因此,官方文件讲发展流通业,基本上主要涉及三个分支,即批发业、零售业、物流业。扩展资料流通产业的发展1、流通产业是现代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血脉和神经。计划经济以生产决定消费,市场经济以消费需求决定生产。现代流通产业具有满足即期消费需求、开发潜在消费需求、创造未来消费需求的重要功能。小流通带动小生产,大流通带动大生产,现代流通带动现代生产。现代流通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血脉和神经,是各种生产要素集结、整合与聚变的载体,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引导性力量。2、流通产业是引导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盘和加速器。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流通为基础的“供应链”生产方式,取代了传统的分散、个体生产模式。推动了企业分工、产业分工、国际分工的深化,交易规模空前扩大。不论是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还是产品结构,其调整的方向、力度、规模都要取决于市场导向。流通对经济发展的引导能力进一步增强,流通产业越来越成为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3、流通产业是保障民生、满足消费需求的重要载体。2010年末,我国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已达197万个,加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个体商户,总计2400多万户,遍布城乡。“万村千乡”工程成效显著,农村连锁店达到60万个。遍布城乡的流通网络,已经成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需求最主要的承载力量。同时,中央和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及投放网络初具规模,对稳定市场供求、平抑价格波动、保障民生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流通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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