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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3-05 10:37:28编辑:皮带君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都包括哪些内容?

1、安全文化及理念的树立2、管理层的承诺、支持与垂范3、安全专业组织的支持4、可实施性好的安全管理程序/制度5、有效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6、员工的全员参与扩展资料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是:1、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抓经营管理的同时必须抓安全生产。3、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对企业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4、“三同时”原则: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5、“三同步”原则:企业在考虑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技术改造时,将安全生产要与之同时规划、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运作投产。6、“三不伤害”原则:教育职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7、“四不放过”原则: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8、“五同时”原则: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工作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管理体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安全生产八大基本原则

什么是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

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等的教育。
(1) 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
生产技术知识是人类在征服自然的斗争中所积累起来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安全技术知识是生产技术知识的组成部分,要掌握安全技术知识,首先要掌握一般的生产技术知识。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与生产技术过程和作业方法相适应的各种机具设备的性能和 知识,工人在生产中积累的操作技能和经验,以及产品的构造、性能、质量和规格等。
(2) 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是企业所有职工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内的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电气设备(动力及照明)的基本安全知识,起重机械和厂内运输有关的安全知识,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企业中一般消防制度和规则,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
(3) 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
专业安全生产技术(马浩书法工作室)知识教育是指某一作业的职工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教育。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比较专门和深入,它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工业卫生技术知识以及根据这些技术知识和经验制定的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的教育。内容涉及锅炉、受压容器、起重机械、电气、焊接、防爆、防尘、防毒、噪声控制等。
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不仅对缺乏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人需要,就是对具有一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或专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经验的人也是安全必要的。因为一方面知识是无止境的,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提高,防止片面性和局限性。事实上有许多伤亡事故,就是只凭“经验”或麻痹大意违章作业而引起的。所以,对具有实际知识和一定经验的人、具备一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人也需要学习,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知识,把局部知识、经验上升到理论,使他们的知识更全面。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生产事业的不断发展,新的机器设备、新的原材料、新的技术也不断出现,也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技术,否则就不能满足生产发展的要求。因此,对安全生产技术的学习和钻研,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采取分层次、分岗位(专业)集体教育的方法比较合适。对企业特别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事故的特点,找出 共性的东西,集中生产骨干进行短期培训。
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等。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重点是什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扩展资料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需要,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另一方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发展、弘扬企业安全文化的需要,是安全生产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搞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企业职工掌握各种安全知识,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企业的岗位和生产设施设备具有不同的安全技术特性和要求。随着高新技术装备的大量使用,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活动的安全可靠性。从业人员需要具有系统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生产技能,以及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突发事故的预防、处理能力和经验。要适应企业生产活动的需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能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我国的生产安全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生产安全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包括哪些?

安全资料完整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的意义
第二节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第三节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的建立
第四节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的分类
第二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第一节 在建工程安全监督及相关证件(第一档案盒)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档案盒)
第三节 目标管理(第三档案盒)
第四节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第四档案盒)
第五节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第五档案盒)
第六节 安全检查(第六档案盒)
第七节 安全教育(第七档案盒)
第八节 班前安全活动(第八档案盒)
第九节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第九档案盒)
第十节 工伤事故(第十档案盒)
第十一节 安全标志(第十一档案盒)
第十二节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相关证件管理(第十二档案盒)
第十三节 机械设备、设施验收检测记录(第十三档案盒)
第十四节 施工临时用电(第十四档案盒)
第十五节 文明施工(第十五档案盒)
工会劳动保护资料1、安全技术资料的产生是安全生产过程的产物和结晶,由于资料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可不断的推动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向更高的层次和水平发展,使施工现场整体管理更加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2、安全技术资料有序的管理,是建筑施工实行安全报监制度,贯彻安全监督、分段验收、综合评价全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3、建立健全正规的资料专业管理,保证了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的原始性和真实性。4、真实可靠的安全技术资料对指导今后的工作以及对领导工作的决策提供了依据。有序的安全生产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和费用损失,可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减少伤亡事故发生频率。
5、资料的有效保存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处理,提供可靠的证据,并为今后的事故预测、预防提供可依据的参考资料。
第二节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体系
一、管理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施工现场应设工地安全资料员,专门负责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安全资料员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建立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应由相关部门及安全技术操作责任人具体填写,并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填写时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整理,不得提前和迟后填写。资料填写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真实,字迹工整、手续完备、不得漏项。各种资料要经工地安全资料员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工地安全资料员签章归档。工地安全资料员对资料的真实性实行监督管理,并对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监督管理责任。
2、安全资料员岗位责任制:
应熟知部、省、市等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测验收的标准、规范、规定和要求。严格按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按施工进度及时督促有关人员整理上报安全技术资料,内容应准确真实、项目齐全、手续完备、字迹工整清晰,并应认真及时归纳、分类。不弄虚作假,并对资料的完整性负责。负责本工地安全资料签章入档,不合格资料严禁入档。加强档案管理,对已形成归档的各种资料除了上级检查外,不经领导同意,不得借阅他人,以免遗失或损坏。
第三节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的建立
一、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应包括的内容;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十五大类:
1、在建工程安全监督及相关证件2、安全生产责任制3、目标管理
4、施工组织设计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6、安全检查
7、安全教育
第四节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的分类
一 在建工程安全监督及相关证件
第五节 1.工程基本情况及现场勘察概况 工地存档、工程概况挂门口
2.规划许可证 工地存档3.中标通知书4.施工许可证
5.企业安全资格证
6.安全监督申请表
7.建筑工程安全达标等级评估表(基础施工阶段 、结构及装饰施工阶段)
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达标等级认定书
9.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或花名册)及相关证件
10.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企业任命文件
11.现场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工地存档并悬挂于相应位置
12.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13、其它有关证件 工地存档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地存档并悬挂于相应位置
2、管理人员花名册 工地存档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含安全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4、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表
5、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表
6、经济承包合同
7、各工种及主要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工地存档、悬挂于相应位置
8、专职安全员、安全资料员配备情况及相关证件 工地存档、持证上岗
9、项目部安全值班制度 工地存档
10、项目部安全值班表 工地存档、悬于挂明显位置
11、项目部安全值班记录 工地存档、放项目部值班室
三 目标管理
1、安全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2、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表
3、安全管理目标月分解考核表
4、安全管理目标部门考核表
5、项目经理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
6、质量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
7、施工技术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
8、施工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
9、安全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
10、班(组)长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
四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
2、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专业性较强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
4、工程地质勘察(环境)报告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审批表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变更审批会签表
7、主要工序开工(使用)申请表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目录表
五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规定
2、安全技术交底登记表
3、基础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4、主体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5、屋面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6、装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7、门窗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8、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9、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0、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技术交底
11、施工机具及设备安全技术交底
12、水暖、通风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3、电气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4、防火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5、其它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6、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17、安全技术交底书
18、基础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
19 安装(拆除)安全技术交底书
六 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打分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项目部安全日查记录表
4、项目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5、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6、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报告书
7、处罚通知单
8、违章违纪人员教育记录表
七 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工地存档
2、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花名册
3、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4、安全教育记录
5、转场安全教育记录
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7、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培训登记表
8、职工劳务合同书
9、专职安全员年度考核评定表
八 班前安全活动
1、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工地存档
2、安全例会制度
3、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4、项目部安全例会记录
5、专职安全员工作日志
九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工地存档
2、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3、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4、特种设备安拆资格证
十 工伤事故处理
1、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地存档
2、工伤事故记录
3、伤亡事故报告单
4、建设系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5、伤亡(重大未遂)事故记录
6、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审批表
7、职工意外伤害保险8、其它有关资料
十一 安全标志
1、安全标志牌台帐 工地存档
2、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工地存档、张挂
3、现场楼层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十二 安全防用
具及机械设备相关证件管理
1、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登记表 工地存档2、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登记表
3、机械设备安装备案表4、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通知书
5、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使用备案表
6、有关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技术鉴定报告书等相关证件
十三 各类设施设备验收检测
记录(施工临时用电除外)
1、外脚手架中间层搭设验收汇总表 工地存档
2、落地式脚手架验收表
3、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
4、门型脚手架验收表
5、挂式脚手架验收表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验收表
7、整体电动升降脚手架验收记录表
8、模板工程验收表
9、砼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10、模板拆除申请报告
11、模板拆除验收记录
12、基坑支护验收表
13、塔机验收记录
14、塔式起重机安拆过程原始记录表
15、塔式起重机施工现场检查检测原始记录
16、塔式起重机交接班记录
17、SS SSE系列物料升降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测原始记录
18、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记录
19、基础验收表
20、地基验槽记录
2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22、物料提升机交接班记录
23、SC 系列施工升降机安全检查检测原始记录
24、外用电梯现场安装验收记录
25、外用电梯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26、外用电梯交接班记录
27、平刨验收表
28、 圆盘锯验收表
29、电焊机验收表
30、钢筋冷拉机验收表
31、钢筋弯曲机验收表
十三 各类设施设备验收
检测记录
(施工临时用电除外)
32、 搅拌机验收表 工地存档
33、中小型机械平时检查记录表
34、机械设备施工(生产)运行情况记录
35、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36、安全网挂设检查验收表
37、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表
38.主要工序开工(安装、使用、拆除)申请表
十四 施工临时用电
1、施工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工地存档
2、电工职责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施工临时用电技术交底
5、临时用电验收表
6、漏电保护器运行测试记录
7、电器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8、电器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9、电工日常检查巡视记录
10、电工维修记录
十五 文明施工
1、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工地存档
2、门卫制度 工地存档、悬挂于门卫室门口
3、职工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工地存档、悬挂与职工宿舍
4、消防制度 工地存档、悬挂于现场
5、治安保卫制度
6、施工防尘、防噪及不扰民措施 工地存档
7、安全值班制度
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9、施工现场门卫交接班记录 工地存档、门卫值班室
10、来访人员登记表
11、夜间施工申请报告 工地存档
12、文明施工日查表13、一级动火许可证
14、二级动火许可证15、三级动火许可证
16、消防安全日查记录
17、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图 工地存档、悬挂于相应位置
18、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及楼层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19、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你看一下能否用。谢谢


请问一个工程除了安全资料还有那些,哪些是需要归档的

平时做的各种检验批、隐蔽验收、各种施工记录等这部分的资料都属于施工质量技术资料。一般整个建筑工程来说,资料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安全资料,另一类是施工质量技术资料。安全资料包内容有: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包括: 三、 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包括:四、安全监理资料包括:1第一节 安全监理制度2第二节 安全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3第三节 安全监理用表(注:在整套安全资料当中,除第一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公司级资料,不用现场做以外,其余的都是施工现场资料,匀要收集整理归档,贯穿整个施工过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内容包括:一、建设工程法定程序文件、包括:立项文件、用地规划审批、环境保护文件、设计审查、招投标合同、工程报监与报建、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文件二、土建、装修施工过程质量(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资料其包含:三、建设设备施工过程质量(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资料其包含:四、工程验收及备案资料该项包含整个工程竣验收、备案及各专项(防雷、消防、规划、环保等)验收手续(注:在整套施工质量技术资料中,除第一项为甲方处理的前期资料外(不需要施工单位做),其它的匀为施工现场资料,匀要收集整理归档,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另外,按正常归档要求,施工安全资料不需要做永久性存档,工程完工后,除了评优需要外,一般两三年可以作废。但施工质量技术资料则不一样,它的保存时间有些是贯穿建筑物的整个使用年限,有些甚至永久性存档,这种情况就要看各地档案馆对建筑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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