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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收入确认原则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3-01 16:33:54编辑:皮带君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是 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一、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二、在收入的业务确认上存在区别会计确认:企业将产品用于市场推广或推销、交际应酬、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等方面时,应根据具体用途,按产品的账面价值借记“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管理费用——交际应酬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税法确认:税法中规定,将产品用于市场推广或推销、交际应酬、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等方面时应作视同销售处理,一方面,应将不含流转税的产品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上述会计核算中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可能不得在税前扣除(如非公益性捐赠),或只能连同企业本年度其他同类支出一并限额扣除(如交际应酬费)。三、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新税法下收入的类型及确认原则是什么?

新税法下收入的类型是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新税法下收入的确认原则是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税法包括税收法令、条例、税则、施行细则、征收办法及其他有关税收的规定。税法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或由国家立法机关授权国家机关制定公布。税法征税对象: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新税法的变化为: 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大幅度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纳税负担,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同时也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新税法下收入的类型及确认原则是什么?

新税法下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新税法下收入的类型:1、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2、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3、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对易混问题给予特别提示,注重在实际经济工作中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应用,同时兼顾各种职业资格考试的需要。该书最大的特点就是一个“新”字,书中所有的法律法规均为有关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新近通过的法律法规。

企业一次性收取房租,企业所得税应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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