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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的驾驶证损毁后不得驾驶机动车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2-25 11:13:31编辑:皮带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是什么,如果违反了该怎么处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回答】
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未及时换领换发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处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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