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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交卡磨损费是否合法讨论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2-23 15:07:08编辑:皮带君

征收公交卡磨损费是否合法

征收公交卡磨损费是不合法的。首先,收取磨损费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公交事业属公益事业,公交卡服务并不能任性而为,收取任何费用都须经过法定程序,确定收取的合法性、标准的合理性,实际上,公交卡收取磨损费本质上是企业自行收取的。其次,执行收取磨损费是加重市民责任。再次,严重侵犯了消费者财产利益。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城市中乘坐公交车时一般都使用CPU卡。有专门的公交卡,还有手机NFC公交卡,也有和银行卡合用的公交卡,即既可以当银行卡使用,也可以当作公交卡使用。还有和手机SIM卡放在一起的移动公交卡。在公交车上可以刷手机消费,出门不再需要带一堆的散钱。《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服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铁路、邮电、交通等公用性服务的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为控制发行费用,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押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不单独收费的IC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可按照工本费向用户收取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应用范围和价格管理权限,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征收公交卡磨损费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征收公交卡磨损费不合法。首先,收取磨损费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尽管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下发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中有为控制发行费用,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可按照工本费向用户收取费用;实行政府审批的IC卡收费,其收费标准严格按照IC卡工本费核定的规定,但只是明确可收取押金和补发工本费,并未规定磨损费。公交事业属公益事业,公交卡服务并不能任性而为,收取任何费用都须经过法定程序,确定收取的合法性、标准的合理性,实际上,公交卡收取磨损费本质上是企业自行收取的。其次,执行收取磨损费是加重市民责任。再次,严重侵犯了消费者财产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劳动纠纷的相关法律

劳动人事争议常用法律法规目录
1、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资福利配套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3)、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5)、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6)、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7)、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8)、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9)、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3、工伤待遇配套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认定办法; (3)、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4)、人社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5)、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6)、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7)、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复函》; (10)、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4、社会保险配套法规
(1)、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5、劳动关系争议配套法规
(1)、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 (5)、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6、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配套法规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5)、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6)、企业职工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7)、人社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2)、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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