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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2-23 03:18:40编辑:皮带君

成都住房公积金可在巴中买房吗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可在巴中买房的,但是要符合巴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才可以的,不同城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公积金也在巴中交的,请问如果我现在想去成都买房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巴中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主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下述条件:职工需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出境定居;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以及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巴中公积金提取政策

巴中职工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需了解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且不影响后续业务。提取条件审核通过后,公积金将转入相关账户,包括购房、还贷、调离等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公积金将导致全额退款后五年方可再次申请,构成犯罪将追究法律责任。公积金提取审核实行责任制,工作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巴中职工,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要清楚流程,这样可以提高办理效率,并且不会影响后续业务的办理。下面我们看看巴中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一)经审核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由市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为缴存人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市中心或各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二)公积金管理部门按下列情形将缴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相关账户:
1、缴存人存人购买商品房原则上转入缴存人提供给公积金中心的银行卡账户;
2、偿还贷款本息的,转入缴存人借款银行的还款账户;
3、调离本市的,如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原则上转入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如调入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则转入缴存人提供给中心的银行卡账户。
(三)申请人有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和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全额退款后五年才能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实行责任制。工作人员因责任心不强、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而造成冒领和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拓展延伸
巴中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办理流程
巴中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办理流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1.在巴中市缴纳公积金满一定年限,通常为连续缴纳满5年;2.提取公积金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定规定,如购买住房、还房贷、大病医疗等。其次,办理流程如下:1.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等;2.前往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提取申请表;3.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等待审批结果;4.审批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领取提取金额。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提取目的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可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上是巴中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办理流程的简要介绍,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操作。
结语
巴中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办理流程涉及多个方面。满足条件的职工应了解提取流程,以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后续业务不受影响。提取流程包括: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2. 公积金转入相关账户,如购房转入提供的银行卡账户,还贷款本息转入借款银行的还款账户;3. 调离本市的转入调入单位的公积金账户;4. 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公积金的将退款并限制使用五年,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 提取审核实行责任制,工作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以上是巴中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办理流程的简要介绍,具体操作需遵循当地政策和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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