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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采购是什么意思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2-21 08:55:04编辑:皮带君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2、评审方法不同。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而竞争性谈判采取最低价法;3、使用场景不同。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是几天1、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为5个工作日;2、开标是指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他主要内容的行为;3、开标时间应当在提供给每一个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以使每一投标人都能事先知道开标的准确时间,以便届时参加,确保开标过程的公开、透明。竞争性磋商开标流程是什么1、竞争性谈判开标流程有:竞争性谈判开标、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以及确定成交供应商;2、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4、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项目投标流程是怎样的1、获取招标文件;2、制作投标文件;3、递交有关证件投标文件;4、缴纳有关费用;5、侯标;6、获知定标结果;7、获取中标通知书;8、签署合同;9、履行合同;10、取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主要分为三个区别:定义区别、时间区别和供应商数量的区别。而评审方式、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期限、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使用条件也有一系列的区别。定义的区别:竞争性磋商就是至采购方与供应商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的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的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报价和文件,然后通过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时间上的区别:磋商文件发出的时间是供应商提交第一次响应的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谈判的文件是供应商提交第一次文件的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供应商数量的区别:供应商通过竞争性的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在采购的活动中如果出现供应商不超过三家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可以继续进行,其他的应该要终止采购。《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竞争性磋商和公开招标的区别是?

区别如下: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3、澄清修改时限不同。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竞争性磋商的规定则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5日,则应当顺眼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4、评审方法不同。公开招标的主要评审方法为综合评标法以及最低评标价法。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参与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商。5、评审侧重不同。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最主要考虑的是价格因素。竞争性磋商最主要考虑的则是综合指标。在磋商中,供应商可以更明确的理解采购需求,而在最终报价中,采取的也是综合打分的方式,这同样也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一个判断。

竞争性磋商与公开招标的区别

竞争性磋商与公开招标的区别大致可分为五点,包括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文件发放日期不同、澄清修改时限不同、评审方法不同、评审侧重点不同,具体如下: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竞争性磋商除发布公告外,还有另外两种确定供应商的方式,即分别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以及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竞争性磋商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日。3.澄清修改时限不同:公开招标对已经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不足十五日的,则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规定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至少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则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4.评审方法不同:公开招标的评审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是在投标文件满足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是在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每一家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最终报价,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5.评审侧重不同:公开招标的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占一定的比例,能够对价格的影响做到一定程度的中和,但在实践中,往往低价更容易中标。竞争性磋商是看"综合"。在第一阶段的磋商中明确采购需求,使供应商的相应更符合项目实际。在第二阶段的最终报价中采取综合打分,更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考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特点:1)可根据项目的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只需要十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2)可以充分协商明确采购需求,更具灵活性、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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