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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的意思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2-18 21:00:34编辑:皮带君

失信公司是什么意思?

一、失信公司是什么意思?失信公司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受到人民法院处罚,从而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二、失信企业“黑名单”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建立起来的一种机制用以惩罚失信企业并公开而形成的名单。主要承担部门有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公检法、金融机构等。2015年7月3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在建立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时,可重点考虑。三、失信企业四类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失信企业四类人应当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在企业未偿还完毕债务前,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仍应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仍会被限制高消费。四、失信惩戒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大力推动诚信建设由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出台的针对失信人员的惩戒机制,并出台的相应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备忘录》由上述8部门于2014年3月20日印发并实施。


失信是什么意思

失信人是指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人。行为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恶意抗拒执行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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