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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是指什么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4-02-18 19:26:53编辑:皮带君

社会团体有哪些

社会团体有: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等等。
1、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简称“全国学联”,作为全国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的联合组织,还有中国大中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1919年6月在中国上海宣布成立。
2、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
作为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由华侨、外籍华人、香港澳门同胞境内投资企业和地方侨商组织、知名侨资企业家组成。
3、中国消费者协会
这个全国性社会团体在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成立于1987年5月,该社团组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地址设在北京。
5、中国互联网协会
成立于2001年5月25日,由国内从事互联网行业的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机构等70多家互联网从业者共同发起成立。


社会团体包括哪些?

社会团体包括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有哪些

法律主观:1.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数量较多,民政部将其分为以下四类。,(1)学术性团体是指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交叉科学研究的团体。如:XX学会,XX研究会。,(2)行业性团体是指由同行业的企业组织组成的团体。如:XX协会。,(3)专业性团体是指由专业人员组成或依靠专业技术、专门资金从事某项事业而成立的社会团体。如:XX学会、XX协会、XX促进会。,(4)联合性团体是指人群的联合体或团体的联合体。如XX校友会、XX联合会、XX联谊会。,2.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比如各种民办学校、医院、剧团、养老院、研究所、图书馆、美术馆、宗教组织、其他社会服务和福利机构。,3.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相应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以非营利为目的两类社会团体。前者如合作社、公司等;后者如政治、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1、会员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数量较多的社会团体可由会员代表大会代行职能;,2、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会团体开展日常工作;,3、根据需要可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部分职能;,4、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又可称会长(副会长)、主席(副主席)等,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扩展资料:,传统的社团组织结构一般设有:会长、副会长、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和活动部等。社团的组织结构因社团目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具有多样性,没有什么适合所有社团情况的所谓的最好的组织结构。在这里,推荐一种可供选择的社团组织结构,即建立以项目负责制为基础的动态协作社团,它强调学习、合作、关心及责任感。以项目负责制为基础的社团里,社团活动不再是临时打造出来的,它是结合社团的目标和外部条件量身定做的社团自己的项目。此外,社团目标和社团项目都会随着社团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社团的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有所不同社团成员主要分工在社团刚成立的时候,可能一个人要承担多种角色,但随着社团项目的扩大,需要不断增加人,不断协调分工,使各位成员能在各自时间允许范围内达到最好的发挥。,小的社会团体可以有助于提升当前社团成员的正能量和积极性,大的社会团体可以作为政府工作的补充、弥补,进行行业的组织,教育活动,弥补政府事务当中的一些疏漏情况等等。

社会团体的登记的条件

法律分析: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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