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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保忠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3-12-06 00:27:03编辑:皮带君
人物经历

1995年本科毕业于聊城大学思想政治系;

1998年取得律师职业资格;

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003年研究生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2009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历、学位;

2009—2012年在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

社会任职

兼任河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河南省律师学研究会、河南省国家安全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并受聘担任多个司法机关专家咨询委员。

主要成就主要贡献

迄今为止,在法律出版社等出版专著3部,在《当代法学》《法学杂志》等期刊发表论文50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课题2项、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1项、其他省级厅级项目15项。[1]

发表论文

[1]姜保忠,来宇.论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比较法视角[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9(04):60-64.

[2]姜保忠,来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1,36(04):88-99.

[3]姜新平,姜保忠.核心价值观视野下正当防卫司法认定的规则与方法——以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为样本的分析[A].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司法研究中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案例研究院.“检察指导性案例应用”研讨会论文集[C].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司法研究中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案例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2021:269-278.

[4]姜保忠,来宇.优化营商环境视角下刑事立案监督机制的完善[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36(03):49-54.

[5]姜保忠,来宇.刑事合规激励机制的经济学分析及其实现路径[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1,36(02):5-10.

[6]姜新平,姜保忠.论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单位犯罪主体地位及其责任追究——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为中心[J].河南社会科学,2019,27(12):48-54.

[7]姜新平,姜保忠.论正当防卫的界限——昆山“于海明案”与聊城“于欢案”的比较[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9,28(04):108-114.

[8]姜保忠,姜新平.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问题研究——基于150份法院裁判文书的分析[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9,34(02):79-87.

[9]姜保忠.释冤法律思想及其对现代司法的启示——以《折狱龟鉴》为中心[J].河南社会科学,2018,26(02):61-66.

[10]姜保忠,潘巧慧.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制度完善[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5(04):68-71.

[11]姜保忠.民事诉讼法视野下股东诉讼案件类型化研究——以《公司法解释(四)》为中心[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5(05):83-90.

[12]姜保忠.论刑事司法和刑事错案的成本[J].法学杂志,2017,38(09):91-98.

[13]姜保忠,宋阳.论恐怖主义犯罪的程序法规制[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3(05):5-12.

[14]姜保忠.刑事司法裁判的方法与限制——以“于欢案”为样本的分析[J].政法论丛,2017,(04):69-76.

[15]姜保忠,马啸驰.经济欠发达地区非法集资实证调查与对策研究--以H省法院111份非法集资犯罪刑事判决书为样本[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7,26(04):77-85.

[16]姜保忠.论公司股东权的司法保障——基于股东诉讼案件类型化分析[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9(07):102-109.

[17]姜保忠.论检察机关支持抗诉意见书的法律地位与法律适用[J].河南社会科学,2017,25(05):64-69.

[18]姜保忠.我国刑事上诉利益审查制度的缺失与建构[J].当代法学,2017,31(03):111-118.

[19]姜保忠.正本清源:刑事错案的概念展开——以“于英生案”为样本的分析[J].贵州社会科学,2017,(04):61-66.

[20]姜保忠.刑事错案的哲学与经济学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17,37(02):191-198.

[21]姜保忠.司法责任制视角下的错案刑事追责机制构建[J].法治研究,2016,(05):74-83.

[22]姜保忠.“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错案检讨与防范[J].河南社会科学,2016,24(03):21-26.

[23]姜保忠.高校去行政化问题研究[J].行政科学论坛,2015,2(03):44-48.

[24]姜保忠.法律适用错误基本问题研究:以审判环节为中心[J].河南社会科学,2014,22(10):39-45.

[25]姜保忠.补充侦查制度研究[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4,(09):7-10+19.

[26]姜保忠.犯罪记录制度实证调查与研究——以P市两级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样本的分析[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29(05):99-105.

[27]姜保忠.作证抑或保密:律师执业中的两难选择[J].法治研究,2014,(01):126-131.

[28]姜保忠.法律的信仰与信仰的法律——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观及其对现代司法的影响[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28(01):59-64.

[29]姜保忠.论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管窥[J].河南社会科学,2012,20(04):11-15.

[30]姜保忠.试论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方法——兼论与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区别[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0(06):84-88.

[31]姜保忠.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问题与完善[J].法治研究,2010,(11):76-80.

[32]姜保忠.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以提高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为目标[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0,(08):41-43.

[33]姜保忠.刑事司法错误与司法惯性——试论惯性在司法中的消极作用[J].河北法学,2010,28(08):72-77.

[34]徐宜亮,姜保忠.侦查监督权的缺失与完善——侧重于侦查监督部门职责的考察[A].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五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2009:132-138.

[35]姜保忠,徐宜亮.程序性辩护制度的缺失与重构[J].法治研究,2009,(05):79-84.

[36]姜保忠,王彦红,徐宜亮.捕后案件轻刑判决率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8(02):61-64.

[37]姜保忠.司法裁判中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区分——以两起影响性诉讼为样本[J].理论与改革,2008,(06):134-136.

[38]姜保忠,张月明.司法裁判中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区分——以两起影响性诉讼为样本[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8,22(11):60-63.

[39]姜保忠.社会转型时期纠纷解决机制研讨——以和谐社会为背景[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3):99-103.

[40]姜保忠,徐宜亮.对补充侦查制度的另一种解读——侧重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考察[J].法治研究,2007,(12):11-14.

[41]姜保忠.德国新一轮司法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5):67-71.

[42]姜保忠.从幕后到前台——对完善证人作证制度的思考[J].理论探索,2007,(04):146-148.

[43]姜保忠.和谐语境下的诉讼机制解读——以刑事诉讼为视角[J].河北法学,2007,(06):192-196.

[44]姜保忠.试论保险代位诉讼及其效力体现[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07,(02):68-71.

[45]姜保忠.和谐社会的法治之维[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03):129-131.

[46]姜保忠.先进文化的法治分析[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1):80-83.

[47]姜保忠,徐宜亮.一个两难的选择——律师作证义务与律师保密义务的冲突及解决[J].兰州学刊,2005,(06):166-167.

[48]周海岭,任瑞兴,姜保忠.论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3,(01):126-128.

[49]姜保忠.试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03):75-78.[2]

其他作品

《刑事司法中的法律适用错误研究》、《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刑事错案防范机制研究》。[3]

姜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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