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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3-11-27 01:22:35编辑:皮带君
法定职责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增加信用体系建设职责。

(四)增加牵头发展和规范中介服务业,建设中介服务体系框架的职责。

(五)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协调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负责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制定、法规起草;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搭建、日常维护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牵头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加强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四)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六)垂直管理全省工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工作。

(十七)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

(十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总队

主要职责:

承担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

内设机构

省工商局设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负责省局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应急管理、信访、保密、统计、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

承办省局对外联络和重要接待工作;负

责政务督查和综合性调研工作;

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系统内基本建设审核、监督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宣传和信息化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本系统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等项改革和管理工作;主

管市工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等有关工作,加强班子建设;负责着装管理、外事工作。

基层教育处。

拟定本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基层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

指导开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评先表彰活动。

财务处。

拟定本系统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

编制本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

负责向财政等有关部门申报经费和向下级拨付特困等经费;

负责本系统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

负责本系统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

负责本系统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工作。

法制处。

组织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

承担行政执法证的核发和管理;

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组织或参与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

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拟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不含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省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核准省局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指导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核准冠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调查研究市场主体发展,承担市场主体分析和公开工作;

指导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省民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拟定本省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

查处违反国家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

组织开展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检查处。

组织拟定《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和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行为;指导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督查督办大要案件。

直销监督管理处。

拟定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

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要案件;

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

研究直销监管工作,规范直销市场健康发展。

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纪人行为的工作;

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纪人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十一)合同与信用监督管理处。

负责实施合同行政指导与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备案;

负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负责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

负责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承担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负责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和相关市场准入及许可制度;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食品等违法行为;

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指导省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省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三)商标监督管理处。

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制定全省商标发展战略;认定著名商标,推荐驰名商标;

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法对企业使用商标,对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全省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确认广告经营主体资格;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全省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直接监测省级广告媒介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对广告审查员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工商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执法督察室仍与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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