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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营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3-11-26 08:36:23编辑:皮带君
法院简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经院长提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以下案件:

(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三)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1]

内设机构

立案庭: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审理管辖权异议等程序性上诉案件;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信访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判部分地区第一、二审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但未成年人、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案件除外;审理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判第一、二审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以及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案件;审理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

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判部分地区第一、二审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但未成年人、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案件除外;审理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

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审判部分地区第一、二审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但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案件除外;审理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相关再审和再审审查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份、公司、破产等案件;审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相关再审和再审审查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相关再审和再审审查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审判第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及第二审的海事案件,信用证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理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审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相关再审和再审审查案件。

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负责审判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审判涉执行诉讼和部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监督案件;负责对相关审判工作调研以及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监督指导。

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判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高度危险责任纠纷案件;审判劳动争议、人事争议、运输类侵权及其相关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纠纷、其他物权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审判部分试用特殊程序案件;负责全省法院上述案件的业务指导。

行政审判庭:负责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负责部分行政再审和再审审查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各类赔偿申诉;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

审判监督第一庭:负责审判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检察机关抗诉提起再审和对本院生效裁判进行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办理民事、行政抗诉立案审查案件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不服本院生效民事裁判的申请再审(申诉)案件;有关审判监督的调研和指导。

审判监督第二庭:负责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事再审审查和刑事再审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指导全省法院刑事再审、减刑假释审理工作和少年法庭工作。

执行局:综合处。负责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建立和管理执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信息数据库;组织重大执行活动;制订重大复杂的异地执行案件的执行方案;审查先予执行案件;审查办理边控、审查土地续封;组织执行专项活动。执行一处。负责执行本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办理部分执行复议、执行异议、执行监督案件;审查受理非诉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办理执行协调与协助案件;办理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移交的调查、协调工作。执行二处。负责执行信访申诉审查;督促、催办上级批办及下级法院久拖未结的执行案件;负责组织开展部分执行专项活动;办理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移送的监督、督促工作。

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与省人大代表、督导员的联络工作;督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省法院外事工作;办理或协调办理涉外、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政治部:负责全省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机关干部处、地方干部处、教育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

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工作;主管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编发《法庭》杂志、广东省法院年鉴等出版刊物;负责法官协会办公室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院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负责审判质效评价管理和司法统计工作;承担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司法公开、审判工作态势分析、司法委托、组织诊断、司法技术咨询等工作。

督察室:负责全省法院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司法巡查办公室工作。

财务与装备处:拟定全省系统经费保障政策及综合性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全省法院系统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大要案经费申请,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财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财务检查;承担省法院机关日常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资产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汇总和协调全省法院系统基建(含两庭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和建设工作;承担全省法院系统信息化项目的立项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拟定和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统一配置全省法院系统审判制服、法警制服等。

新闻处:负责本院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

智慧法院建设处:承担省法院机关和全省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组织推进工作;汇总审核全省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需立项的项目;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广东)实验室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等。

司法警察总队:负责协调辖区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押解人犯、开庭审判值庭和参与执行等工作;检查、监督全省法院枪支、弹药、械具的使用;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

综合保障中心:负责省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广东法官(培训)学院:负责法官和有关人员以及师资培训工作;指导中级法院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的培训任务。[2]

现任领导

龚稼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

钟健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万国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赵菊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5]

林碧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3]

陈友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崔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克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陈明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一级高级法官

黄建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王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7]

地理位置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1]

获得荣誉

2021年9月,被评选为2020年度省直单位建成节约型机关。[6]

2022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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