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简历网 > 知识 >

余延满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3-11-15 18:01:45编辑:皮带君
人物经历

1983年9月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1987年7月法学本科毕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0年7月毕业,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毕业留校任教。1992年取得讲师资格,1995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5年9月考取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职攻读),师从李双元教授,2001年毕业,取得法学博士学位。经8年奋斗,终于于2002年取得教授资格,2003年被评聘为博士生导师。

社会任职

中国民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民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婚姻家庭法学会会长。[1]

主要成就

发表过“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若干问题”、“合同撤销权的限制与排除问题研究”、 “论婚姻的成立”等论文。

余老师编写《民法原论》,历经数载,小心求证,广征博引,才得以写就。该书为民法学科建构了新的理论体系,在完整严谨的体例框架下,详尽透彻地阐释民法基本理论和制度,列举并分析不同理论学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以及相关国际条约、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国内外民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等。资料极其丰富是《民法原论》的一大亮点,作者严谨考证而又未囿于资料的简单罗列,以此为辅弼立论著说,资料的广度与理论的深度两相契合。

研究方向

民商法学。

学术成果

代表论文

[1]余延满,年亚.破产法上待履行合同的选择规则[J].广东社会科学,2021,(06):229-242.

[2]余延满,年亚.论清算不能时债权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以《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为研究对象[J].湖北社会科学,2021,(06):121-128.

[3]余延满.论时效抗辩权的行使[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8,34(02):1-19.

[4]范硕,余延满.预约合同立法阙如下若干问题之刍议[J].私法,2017,28(02):206-222.

[5]余延满,范硕.婚内强奸行为罪与罚的考量--基于同居权利和义务视阙下的思考[J].河北法学,2017,35(09):11-22.

[6]余延满,何通胜.FIDIC合同条件不可抗力构成之比较研究[J].法律适用,2013,(09):102-105.

[7]余延满,梁小平.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人力资本与离婚损害赔偿[J].江西社会科学,2013,33(03):148-155.

[8]余延满,梁小平,李春景.论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性质[J].时代法学,2012,10(04):38-44.

[9]余延满,郑景元.论农村信用社独立公益的私益法人地位[J].求索,2010,(01):132-134.

[10]余延满,张继承.试析配偶权的侵权行为法保护[J].江西社会科学,2008,(02):151-157.

[11]余延满,张康林.再论无权处分——以处分行为与物权行为的价值冲突为突破口[J].时代法学,2006,(06):5-14.

[12]余延满,冉克平.论公序良俗对宪法权利的保护——以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为视角[J].时代法学,2006,(02):9-16.

[13]余延满,冉克平.违约行为引起的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J].法学论坛,2005,(01):86-89.

[14]余延满.论婚姻的成立[J].法学评论,2004,(05):40-49.

[15]余延满,冉克平,郭鸣.企业法人目的范围外行为新探——兼评《合同法》第50条之规定[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4,4(01):29-44.

[16]余延满,冉克平.继承回复请求权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5):105-107.

[17]余延满,夏利芬.论船舶优先权登记制度——从物权公示原则出发探讨如何解决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冲突问题[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02):13-18.

[18]余延满.试论近、现代法上婚姻的本质属性——关于婚姻概念的反思[J].法学评论,2002,(03):57-65.

[19]余延满,王茂祺.评货物所有权移转之立法例——兼论各国立法协调之可能性[J].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2,(01):14-20.

[20]余延满,吴德桥.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若干问题——与刘保玉、秦伟同志商榷[J].法学研究,2001,(06):100-115.

[21]余延满.合同撤销权的限制与排除问题研究[J].法学评论,2000,(06):13-24.

[22]余延满.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J].经济法论丛,1999,(02):206-287.

[23]马俊驹,余延满.试论法人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04):14-21.

[24]马骏驹,余延满.合伙民事主体地位的再探讨[J].法学评论,1990,(03):43-48.

[25]马俊驹,余延满.关于我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研究[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9,(04):107-113.

[26]马俊驹,余延满.我国企业破产程序若干问题探讨[J].政法论坛,1989,(05):59-64+15+47.

[27]马俊驹,余延满.论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本前提[J].法治论丛,1989,(03):7-15.[2]

出版图书

1.《民法原论》,与马俊驹教授合著。此书相继列选教育部“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第四版,并荣获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2.《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亲属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4.《货物所有权移转与风险负担的比较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民法案例教程》(上、下),副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研究》,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1]

人物逝世

2021年12月25日凌晨,余延满因病医治无效于武汉去世,享年58岁。[3]

人物评价

余教授的授课有四大特点:一是余教授上课有激情,把上课当作一种享受;二是讲课不用看讲稿;三是授课过程结合了大量的案例和笑话,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紧紧围绕知识点;四是讲课收放自如,如讲一个字眼的重要性时举一个案例讲了十分钟,却仍能回到原处。

上一篇:罗汉松造型方法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推荐

热门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