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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3-11-13 15:02:52编辑:皮带君
机构概览

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于1958年,实行由自然资源部与黑龙江省政府双重领导以自然资源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占地40.2万平方米。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下设13家事业单位,12个职能处室。现有职工1910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国家测绘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4人;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17人,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71人;博士5人,硕士200余人。

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测绘工程和黑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在西部测图、1:5万更新、南极测绘、“数字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推进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实施省“兴边富民”战略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依托自主研发的黑龙江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在国土、建设、交通、电力、水利、海洋、城市管理等行业的土地资源调查、城市规划、森林防火、应急服务等工作中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测绘保障服务。

建立了全国首家以地理信息产业为运营主体的高新产业园区“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园区内的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普基地以及极地科普教育基地成为黑龙江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黑龙江省地理信息科学教育基地。与武汉大学共同建立了武汉大学东北研究院和极地测绘科学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通过派遣留学生、举办国际会议、开展项目合作等形式与美国、日本、欧洲多国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和学术交流关系。

经过60多年的发展,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已形成国际地理信息数据加工基地和国家数字化测绘生产基地优势互补,综合的地理信息数据加工体系,拥有网络数字摄影测量处理平台、全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等一批先进设备,具备多种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研发能力。现已发展成为专业配套、工序齐全、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综合性国家测绘生产和技术创新基地,综合实力居国内前列,其中数字摄影测量生产能力在世界范围内居于前列。[1]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局内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文电、信息综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政策研究、文稿起草、资料档案、保密保卫、维稳信访、综合协调、新闻宣传、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局重要会议组织、重要公务活动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

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立法协调、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拟定全省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单位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市场秩序;负责促进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省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相关工作。

调查监测处(技术质量监督处)

承担自然资源部下达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空间规划实施监测、地理国情监测及其他调查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地理国情监测及权限内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等工作。负责全省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联络省自然资源厅、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

国土测绘处

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部下达的国家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负责拟订省级基础测绘管理规章;组织编制省基础测绘规划、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组织省级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负责全省测绘遥感影像获取工作。负责承办全省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工作,指导市县基础测绘工作。负责局测绘安全生产。

地理信息管理处(应急测绘保障处)

组织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承担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永久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制定全省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承担公益性地图的编制、发布,并定期更新;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负责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地图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承担测绘应急保障服务工作;推进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军民融合。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

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编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测绘地理信息国际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外事管理工作。

财务审计处

负责拟定财务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管。负责组织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基建装备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局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的制度;负责全局基本建设、重大投资专项、重大装备管理;负责局基建装备项目的选项、立项、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实施、验收、决算;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人事处

负责管理全局机构、人事、人才与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出国政审及奖惩等工作。拟订测绘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局思想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测绘文化建设。指导全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承办有关党的统战、侨务和对台工作。

纪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承担局纪检组日常工作;协助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局属单位巡察。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管理工作。[2]

直属单位

自然资源部第二大地测量队(黑龙江第一测绘工程院)

工作职责:主要从事国家天文大地网布测,国家水准网布测,国家全球定位系统网布测,工程测量,地形测量,地籍测量,勘界测量,地下管线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建筑物形变监测,地图数字化处理等各种专业工作。

自然资源部第三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二测绘工程院)

工作职责:主要从事大地测量:卫星定位测量、水准测量、三角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矿山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房产测绘等各种专业工作。

自然资源部第四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三测绘工程院)

工作职责:主要从事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大地测量:卫星定位测量、水准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海岸滩涂地形测量、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地图编制等各种专业工作。

自然资源部第二地理信息制图院(黑龙江省第五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院哈尔滨地图出版社)

工作职责:主要从事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行政区域界限测绘;测绘航空摄影;不动产测绘;地图出版等各种专业工作。

黑龙江地理信息工程院

工作职责:主要从事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各种专业工作。

自然资源部黑龙江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黑龙江测绘资料档案馆)

工作职责:主要从事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互联网地图服务;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等各种专业工作。

自然资源部第二航测遥感院

工作职责:承担国家、省基础测绘任务。主要从事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加工生产数字化产品,为国家建设提供基础航空遥感测绘服务。包括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航空遥感测绘,区域地质航空遥感测绘,工程地质航空遥感测绘,航空遥感地形测绘,航空遥感土地资源监测,地理信息系统应用服务。以及为国家、省重点工程提供测绘保障;为国家重大自然灾害提供应急航空遥感测绘保障服务;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等。

自然资源部经济管理科学研究所(黑龙江省测绘科学研究所)

工作职责:主要从事GIS(地理信息系统)、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RS(遥感技术)、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重要地理国情监测、倾斜摄影测量等相关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提供现代地理空间信息技术研究、应用与开发、测绘工程技术、测绘软科学研究等服务。

自然资源部黑龙江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黑龙江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工作职责:主要从事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绘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测绘新产品投产鉴定与检验等业务工作。

黑龙江测绘计量仪器检定站

工作职责:主要承担为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开展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为全省测绘资质单位和社会各行业从事测绘工作的机构提供测绘仪器(水准仪、经纬仪、测距仪包括手持测距仪、全站仪和GPS接收机)的检定、校准和维修服务,出具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计量检定数据。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教育中心(哈尔滨测绘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东北测绘职工培训中心、武汉测绘科技大学东北函授站)

工作职责:承担局属各单位职工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地理信息技能人才培训;承担东北地区测绘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新技术推广应用;承担武汉大学在黑龙江及东北地区在职研究生培养及本、专科层次的高等函授学历教育;实施黑龙江省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后勤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全局办公生产和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极地中心)

工作职责:主要承担工程建设咨询、工程建设实施,房屋、采暖、给排水、供电维护工作等;负责起草和制定国家极地测绘总体规划,申报国家级极地测绘项目和国家极地基础测绘项目,并组织管理极地测绘工作的实施;负责与国家极地科学考察管理部门沟通协调,申报和落实极地测绘科考项目;负责组织开展国家极地测绘地理信息科学研究及对外学术合作交流工作。

黑龙江省测绘学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开展测绘科学学术交流,科技课题讨论和高新技术考察等活动,促进测绘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普及测绘知识,传播先进的实用技术,开展有关开发青少年智力和兴趣的测绘科技活动。接受委托承担项目的论证评估、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评审、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写审定等;组织举办科技成果的展览和演示,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积极发挥黑龙江省测绘学会在中介服务方面的作用。围绕测绘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组织测绘科技工作者献计献策;围绕建设健康有序的测绘市场,开展测绘行业协调、自律的相关工作,促进测绘管理事务的科学决策和测绘单位的发展壮大。编辑出版《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和测绘科普读物,论文集以及其他有关文献资料。开展测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帮助黑龙江省测绘学会会员及测绘行业职工补充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开展民间国际测绘科技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外测绘科技团体和学者的联系与合作。设立“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学技术奖”,组织评选黑龙江省测绘科技进步奖和黑龙江省优秀测绘工程奖等有关工作;评选、推荐优秀学术著作、论文、科技成果和科普作品;表彰、奖励优秀测绘科技工作者以及有突出成绩的学会专、兼职工作人员。通过学会各种活动,发现人才,并向有关部门举荐。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测绘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创办符合黑龙江省测绘学会章程宗旨的科技性质实体机构。[3]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测绘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规划、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管理全省基础测绘、地理省情监测以及其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并按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三、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外省单位、外国组织或个人来黑龙江省测绘监督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组织监督查处全省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四、负责管理全省测绘成果。管理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汇交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前提出成果利用意见,避免重复测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和黑龙江省向境外组织、个人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审批。

五、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黑龙江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六、承担黑龙江省地图管理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七、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指导全省测绘标志保护工作;依法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标准、质量、计量和技术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审批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建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

九、研究拟订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相关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十、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人才规划、计划。组织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人才的培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省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

十一、指导市(地)、县(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自然资源部、黑龙江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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