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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怀珠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3-04-24 19:56:43编辑:皮带君

相怀珠

相怀珠 - 简介

相怀珠,男,1964年6月生于山东沂蒙,早年一直在山东从警,2007年由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队长、副巡视员(副厅级)一职调任公安部,直到案发。

在公安部,相怀珠的警号为000021,在经侦局为排名第三的副局长。

自2003年起,公安部经侦局同时又挂了另一个牌子——证券犯罪侦查局,相怀珠同时兼任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

2010年7月23日,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授权,正义网独家发布判决结果: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判处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零七个月。

相怀珠 - 受贿案

2009年7月8日,相怀珠夫妇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据正义网记者了解,相怀珠被控涉嫌6宗犯罪事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其中包括为黄光裕提供帮助,收受了百余万元贿赂,以及在山东省公安厅任职时也被查出收受他人贿赂。其妻子李善娟被控伙同相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案发后,所获赃款、赃物均已收缴。

相怀珠被控受贿的200余万元中,最大的一笔来自黄光裕。2006年至2008年间,他利用担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查处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有关案件过程中,为两公司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该两公司主管人员黄光裕单独或指使许钟民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相怀珠被控的6宗犯罪事实中,妻子李善娟涉伙同犯罪仅一宗。同样是2006年至2008年间,相利用担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办理北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涉嫌贷款诈骗案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伙同妻子李善娟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黄俊钦给予的港币20万元,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

在相怀珠被控的其余4宗犯罪事实中,美元、豪车也成为他受贿的方式。2005年至2007年间,他利用担任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案件及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为周某提供帮助,后收受周某给予的奔驰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

稍晚一些的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还利用担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分别为徐某等3人提供帮助,收受美元贿赂1万元及人民币贿赂35万元。

相怀珠 - 与黄光裕关系

据和相怀珠、黄光裕相熟的一位商界人士透露,当年相怀珠的孩子高考,因为分数不够又想上好大学,就交给神通广大的首富黄光裕搞定此事,黄光裕先后找到国内几所著名高校,豪言:“我捐一个亿都行,给我一个上学名额!”自然,黄光裕的钱不会白花,商人做事要够赚才行,相怀珠必须要做些什么加以回报。

2006年黄光裕兄弟因为涉及中国银行牛忠光骗贷案被抓时,负责侦办此案的正是相怀珠。2007年1月,国美电器(0493.HK)公告称,公安部针对黄光裕及其间接持有的鹏润房地产公司的“协助调查已经正式撤销”。其奇迹般的扭转,让很多人感叹:“有钱真好!”

相怀珠 - 一案成名

相怀珠:破获中国证券索赔第一案

同案被查的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1964年6月生于山东沂蒙;早年一直在山东从警,2007年由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队长、副巡视员 (副厅级)一职调任公安部,直到此次案发。

在公安部,相怀珠的警号为000021,在经侦局为排名第三的副局长。自2003年起,公安部经侦局同时又挂了另一个牌子——证券犯罪侦查局,相怀珠同时兼任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

1997年1月,“东方电子”上市后,股价持续攀高,最高价达每股60多元,但在2001年,检察机关查明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隋元柏等人在1997年至2001年8月期间伪造公司业绩,指使公司财务人员炒作,将大部分股市收益用于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东方电子造假数年,曾经批量生产过数以百计的百万富翁、千万富翁,当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牵一发而动全身。作为专案组的副组长,相怀珠提出了“整体认定”的思路——刨去整个大盘的涨跌幅后,用科学的方法计算出由于虚假财会报告引起的东方电子股票市值“总体缩水”,认定为“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这一观点以及由此认定的结果不但得到公安部的首肯,在随后的法定程序中也为检察机关和法院所采信。

隋元柏等人利用虚假信息令股价上涨的秘密被揭穿后,“东方电子”滑向低谷,数千名股民遭受损失,从2003年开始,全国各地持有“东方电子”的股民开始向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已确定人数达到7000人,诉讼标的超过4亿元。“东方电子案”成为全国关注的证券索赔第一案。

相怀珠也因为侦破此案而一举成名。

相怀珠 - 受审

2010年3月22日,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作为首位接受审理的官员,因涉嫌受贿罪站到了北京市二中院的被告席。案件在二中院第三法庭开庭,该法庭仅有约20个座位,少数人员参加了旁听。

犯罪事实

据悉,相怀珠是因黄光裕案发而落网。在检方指控黄光裕等人的起诉书中提到,黄光裕旗下的国美电器、鹏润地产曾分别向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行贿106万元,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的靳红利行贿150万元,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处长孙海亭行贿100万元,向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及其同事凌伟各行贿50万元。

据《财经》报道,案发前相怀珠和黄光裕多有联系。2006年,黄光裕兄弟身陷“中行骗贷案”被调查,该案的主办人正是时任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的相怀珠。黄光裕四处活动,找到时任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在郑少东的帮忙下,相怀珠协助黄氏兄弟逃过一劫。

在检方对黄光裕的指控中,黄光裕在上市公司中关村重组过程中,利用掌握的内幕消息购买中关村股票。而据《财经》报道,2007年,黄光裕等人布局中关村股票时,相怀珠也获得了这一内幕消息,并动用100多万元资金,以14元每股的价格全仓买入。

审判

2010年7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判处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

近日,相怀珠不满一审判决已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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