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宾
利宾是明朝时期的官员,是嘉靖元年的举人,担任新化县令,有政绩,升任刑科给事中,官至湖广参议,后辞官归乡,在家中居住,捐银重修西新桥,并倡议乡绅捐助,得响应,桥修成,著有文集。
利宾
字用卿。归善县(今惠城区)人。
嘉靖元年(1522年)举人。任湖广新化县令,有宦官倚恃是后妃外戚强占民田,利宾不避权威,顶住压力,将田归还原主。擢刑科给事中,临行时,送者塞道。走后,当地士民建生祠祀之。
嘉靖十六年(1537年)典南院试。
嘉靖十八年(1539年)改南京江西道监察御史,时有权势宦官夺民女为妾,利宾将其捉拿,按律法治罪。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迁福建按察司佥事。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擢贵州布政司右参议,凡私征泛派,坑害百姓的陋举皆革除。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调湖广参议,随即请求告老还乡。归乡居西湖二十余年,号湖干叟。在湖边桥子头立表功牌坊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捐银重修西新桥,并倡议乡绅捐助,得响应,桥修成。著有《宦游草》、《治安要略》。74岁卒于家。祀于乡贤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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