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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云鹤

来源:求职简历网时间:2023-05-13 10:35:15编辑:皮带君

许云鹤 -人物介绍

许云鹤,男,天津单车苑实体店负责人,“津HAK206”司机许云鹤,热点事件当事人。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事件经过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据许云鹤回忆,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

“就在我的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就在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然而,王老太却有着另一番说法。王老太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一审被判罚10万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这份民事判决书上,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案件将于2011年8月22日开庭。

2011年8月18日下午,天津市红桥人民法院突然通知许云鹤于8月19日上午到红桥区法院13厅,且未告知任何原因。

二审开庭

2011年8月22日下午,“许云鹤、王老太交通纠纷案”二审在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对案件事实部分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许云鹤主张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全部指控,而被上诉人王老太一方则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双方代理人当庭发表了代理意见。

二审开庭后双方各执一词,对事发现场的还原争议很大,由于本次开庭双方并未当庭出具证据,使本案事实部分更加扑朔迷离。2009年10月21日上午,天津市红桥区警方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赶往位于红旗路的现场,将驾驶蓝色轿车的车主许云鹤带往交警支队做笔录,另一方事主王秀芝老太因受伤,被送往天津市人民医院治疗。事后,由于当事人说法不一,许云鹤称自己并未撞倒老太,而王老太主张自己被撞才受伤,双方闹上法庭。

主审法官向双方询问当日事实,得到的回答差异极大。事件发生时,王老太正在自西往东横跨车道,并试图翻越护栏,根据上诉人许云鹤的描述,他远在三四十米外就已经发现了王老太并开始减速,由于看到王老太翻越护栏后摔倒,进一步拉下刹车,并在距离对方还有二至三米时停住。

而据王老太所言,自己翻越护栏后并没有马上绊跌,而是在看到许云鹤的车斜着向自己冲来时连连后退,直到实在无处可退,膝盖被车头撞击才摔倒,倒下时整个人扑在前车盖上, “还留下了两个手印”。王老太还回忆道,许云鹤下车后还在打电话,并和通话对方说,“一脚没刹住,我去不了啦”。根据医疗单位天津市人民医院的鉴定,王老太的伤情为“右胫骨骨折,右膝外侧半月板损伤,外侧交叉韧带损伤”。

网友评论

@“马伯庸”:“这件事比彭宇案更可耻。以后看到老太倒地别说扶了,只要看到的都有罪。”

@“扬韬”:“这判决如果生效了,以后会不会滋生一个行业:天天坐在护栏那里等着,看到有车来就假装摔下来,然后拦住车要索赔,因为被这车吓一大跳,所以摔下来了,责任在这辆车呢。”

@“侠客不风流”:“现在只是一面之词,建议法院正视此事,给大家一个满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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